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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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2020年11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
[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21年
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21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和中秋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節: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節:4月3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3天。

四、勞動節:5月1日至5日放假調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節: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節: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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