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放寬政策擴大對外開放請示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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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放寬政策擴大對外開放請示的復函
國辦函〔1988〕16號
1988年4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對北京市關於進一步

放寬政策擴大對外開放請示的復函

國辦函〔1988〕1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關於進一步放寬政策擴大本市對外開放的請示》收悉。

  為了加快首都現代化建設,大力發展外向型經濟,國務院同意《國務院關於沿海地區發展外向型經濟的若干補充規定》(國發〔1988〕22號)適用於北京市。其中關於邀請外國非官方人員來我國進行貿易或科技交流活動的審批權,根據北京市的實際情況,不下放給區、縣,仍在北京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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