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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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
國辦發〔1982〕19號
1982年3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

國辦發〔1982〕19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六日我們以國辦發〔1982〕13號文件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中央國家機關在機構改革中有關經費物資房產等問題的處理意見》,並通知各單位遵照辦理。近據反映,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有的單位藉機擅自處理國家的財產,未經批准隨意擴占辦公用房。這是非常錯誤的。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各單位要對國辦發〔1982〕13號文件的執行情況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如有藉機擅自擴占辦公用房,私分或變相私分國家房產、物資的,要查明情況,全部追回,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予以嚴肅處理。檢查結果要送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二年三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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