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加快黃金飾品生產和做好儲備、銷售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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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關於加快黃金飾品生產和做好儲備、銷售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5〕16號
1985年2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國人民銀行

等部門關於加快黃金飾品生產和做好

儲備、銷售工作的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中國人民銀行、輕工業部、商業部《關於加快黃金飾品生產和做好儲備、銷售工作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關於加快黃金飾品生產和

做好儲備、銷售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我們研究了今年黃金飾品的生產、儲備和銷售問題。現將意見報告如下:

  一、為了配合物價、工資改革,穩定金融市場,多回籠貨幣,決定今年生產一百噸黃金飾品。這是一項在特殊條件下採取的重要措施,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努力完成這項生產任務。在一百噸黃金飾品中,先用五十噸供應今年的市場銷售,另五十噸暫由人民銀行儲備,以備必要時集中投放市場,作為穩定市場的應急措施。

  二、黃金飾品的生產點,原則上不再增加。要充分發揮現有生產點的生產能力,努力提高工藝水平,增加花色品種。一百噸黃金飾品,由輕工系統負責生產八十噸,其中,四十噸由工商企業銷售,四十噸由人民銀行委託加工,作為儲備;冶金、有色金屬和人民銀行系統負責生產二十噸,其中,十噸儲備,十噸由人民銀行和受其委託的單位銷售。輕工系統生產所需的用金指標,由輕工部根據企業生產條件提出計劃,會同人民銀行共同下達,由當地人民銀行供應黃金。

  三、目前生產和出售黃金飾品經營利潤很大,為了增加國家收入,決定對黃金飾品用金的配售價格,自今年三月一日起,每小兩由一千二百元提到一千三百五十元。每小兩提高的一百五十元收入,列入銀行專戶收入。黃金飾品零售價每小兩一千七百元。配售價與零售價每小兩差價三百五十元的分配,由輕工業部與商業部研究確定,要重點照顧生產企業。這一百噸黃金飾品的零售價格,可由人民銀行根據市場情況進行調整,並報國家物價局備案。同時,相應調整黃金配售價格,保持差價三百五十元不動。

  四、人民銀行委託加工黃金飾品的加工費,原則上要保持生產企業原有的生產利潤。由各地人民銀行與生產企業簽訂加工合同,具體規定加工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加工費。

  五、銷售黃金飾品,除輕工系統原有銷售網點繼續經營外,原則上以國營商業為主。所有知青點不得銷售黃金飾品。對銷售點,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業、輕工部門和人民銀行共同審查確定,並接受人民銀行對黃金製品的管理和監督。人民銀行必須依照金銀管理條例,加強對金銀市場的管理。未經批准的單位,一律不得經營黃金飾品。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

                             輕 工 業 部

                             商  業  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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