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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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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8〕104號
1998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

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

培訓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1998〕104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一日

 

關於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

學習和培訓實施方案

(人事部 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人員分流安排實施辦法》(中辦發〔1998〕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做好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8〕28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原則

學習和培訓,是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安排的重要途徑,是適應未來發展需要、開發人才資源、培養後備幹部、建設一支適應多方面需要的專業人才隊伍的戰略舉措。做好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對於保證這次機構改革的順利進行、優化人才資源配置、充分發揮分流人員的潛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學習和培訓的原則是:統一規劃,形式多樣,分類培訓,按需施教。做到組織安排與個人選擇相結合,統一安排與部門自行組織相結合,提高素質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相結合。通過採取靈活多樣的學習和培訓方式,滿足分流人員的不同要求,使機構改革中尚未安排的人員都處於不同形式的培訓之中。力爭用2—3年時間,全面完成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任務。

二、學習和培訓形式

(一)統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

統一安排的學習和培訓的主要形式是,由人事部、教育部統一組織的定向專業培訓、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研究生學歷教育。培訓時間為2—2年半。培訓容量13000人左右。

定向專業培訓。由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高等院校進行會計、金融、稅務、法律、外語、工商管理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急需的專業知識的正規培訓。

具有高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的分流人員均可報名,免試入學,培訓合格者可獲得專業培訓證書。

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由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高等院校進行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及有關工程領域的工程碩士培訓。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一般要有學士學位),2年以上工齡,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的分流人員均可報名。

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高等院校開設文、史、哲、經、法、理、工等多學科100多個專業的研究生課程。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分流人員均可報名,免試入學,培訓合格者可獲得結業證書。其中,具有學士學位者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研究生學歷教育。在1999年全國碩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總計劃中,全國所有招生單位、專業均對分流人員開放,國家為分流人員單列計劃,目前暫按2000人左右落實學校和專業。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大專學歷並兩年工齡、達到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分流人員都可按有關條件報名,參加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入學考試。

(二)自行組織的學習和培訓。

除統一安排的培訓外,各部門可根據今後2—3年內本部門、本系統行業管理及事業發展的需要,對分流人員進行本科學歷教育、附件所列之外專業的研究生教育以及崗位和職業技能等多種形式的培訓。

三、實施步驟

(一)「三定」規定印發後,各部門要抓緊進行定編定崗工作,同時確定需要參加培訓的分流人員。

(二)參加定向專業培訓和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分流人員,由各部門組織報名並於8月10日前將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和專業報送人事部。人事部審核匯總後及時向教育部提供。教育部根據報名的專業和人數情況組織高等院校於9月初開班上課。

(三)參加攻讀碩士專業學位的分流人員,由各部門組織報名,於8月10日前將名單報人事部。由人事部匯總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審核後通知各部門。報考者持通知到學校報名,10月底參加入學考試,考試合格者1999年春季入學。

(四)參加研究生學歷教育的分流人員,於11月4—14日到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為分流人員單獨設立的報名點報名,1999年1月30日至2月1日參加入學考試。考試合格者,1999年秋季入學。

(五)考慮到各部門的人員分流工作已經啟動,按照高等院校的培訓計劃和培訓能力,有些培訓項目1999年才能實施,為了使分流人員及時得到不同形式的培訓,允許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培訓的分流人員同時報考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和研究生學歷教育。如考取,屆時可轉換學習和培訓方式。

(六)根據需要,各部門也可提出附件所列學校專業之外的培訓需求,報人事部、教育部匯總協調後納入統一規劃。

(七)部門自行組織培訓需依託高等院校進行的,由各部門和有關高校協商確定。實施方案報人事部、教育部備案。

四、工作要求

對分流人員進行多種形式的培訓,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分流人員的關心愛護。各部門必須認真負責,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這次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人員多、時間長、任務重。各部門要積極穩妥、扎紮實實地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尤其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報名工作。要尊重分流人員的意願,制訂可行的培訓計劃,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銜接。

(二)對學習和培訓費用,中辦發〔1998〕12號文件作了明確規定,凡是納入統一規劃的培訓,包括統一安排的和自行組織的,費用由國家財政統一安排。各高校應本着勤儉辦學、為國務院機構改革人員分流培訓積極作出貢獻的精神,編制合理的經費計劃。由教育部進行統籌,屆時按有關高校、培訓機構實際承擔任務量核撥。

(三)加強對學習和培訓的管理。承擔學習、培訓任務的高校和培訓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對學習和培訓人員進行考核和管理。各部門要及時了解分流人員的思想動態,關心和幫助他們解決在學習、培訓中遇到的實際問題。要將分流人員的考試、考核成績與培訓結束後的推薦安排工作結合起來。

(四)注重實效。要針對國務院機構改革分流人員的特點和社會經濟發展急需專業的要求,選擇培訓教材,設置專業課程,確保學習、培訓質量和效果。學習和培訓結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培訓合格的人員發給相應的結業或畢業證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承認相應學歷或授予相應的學位。

附件:國務院各部門分流人員學習和培訓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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