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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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35號 2007年5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國辦發〔2007〕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 工 作 措 施 的 意 见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導思想: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加強監管,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2.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继续深入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到2007年底实现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7的目标,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3.交通、農業部門要以提高駕駛人素質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培訓教育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培訓教育體系,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學員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和醫療急救技能的培訓。建立健全教學質量監管體系,督促落實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教育方案。建立完善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誠信考核體系,推行優質誠信駕校、教練員排名制度。 4.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研究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 5.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修订完善各地区驾驶人考试题库,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 6.保险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推动全国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7.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严把驾驶培训和考试关,修订完善驾驶人年度考试题库,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年度审验,定期组织开展驾驶人复训。 三、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秩序 8.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定期對道路交通事故情況開展系統分析,針對事故易發區域、時段和重點違法行為,科學制訂防範措施。交通部門要建立完善道路運輸企業重特大交通事故快報和分析制度。 9.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平安畅通高速”创建活动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校车及接送幼儿车的定员数量,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1.交通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12.公安、建设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 13.军队、武警部队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地方使用;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及时将军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结果反馈公安部门。 四、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4.交通部門要強化「三關一監督」(嚴把運輸企業市場准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做好汽車客運場站的安全生產監督),嚴格審批夜間途經三級以下山區公路的客運班線。 15.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16.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17.发展改革、公安、质检、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选择部分车型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的试点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员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五、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8.質檢、發展改革部門要制訂和完善包括提高客車車身強度在內的車輛整車安全技術標準,進一步完善生產企業及車輛產品准入制度,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的公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公布電動摩托車技術標準,並將該產品納入監管範圍。 19.质检、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家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形态分析研究,配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制订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制订并实施安全标准。质检部门要认真落实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制度,扩大缺陷汽车召回范围。 20.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汽车生产及改装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新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喷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21.工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22.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23.质检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4.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研究制订相关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六、继续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 25.交通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力度,拓展實施範圍,按計劃對國省幹線公路和重要旅遊公路的事故隱患路段進行改造,並逐步向縣鄉公路延伸,穩步開展公路鐵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 26.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交通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27.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七、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8.縣、鄉級人民政府要配備專人負責農村交通安全工作,組織農業(農機)等方面人員參與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網絡,綜合治理農村地區交通安全。 29.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0.农业(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31.交通部门要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32.各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制订“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八、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33.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積極拓展宣傳陣地,改進宣傳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傳制度,通過在中央、省、市級媒體黃金時段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動員全民共同參與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3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35.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第一届联合国全球道路安全周活动,组织开展系列大型交通安全宣传。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九、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36.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特點,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狠抓各項安全措施落實。 3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书面检查报国务院。 38.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政策,研究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的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39.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 40.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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