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一九八五年度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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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一九八五年度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1986〕28號
1986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一九八五年度

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1986〕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國家

統計局《關於一九八五年度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安排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今後為測算理論價格所進行的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國務院授權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和國家統計局聯合向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部署,國務院辦公廳不再行文。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關於一九八五年度財務成本

調查工作安排的報告

 

國務院:

   國務院正在進行價格改革的準備工作,需要測算理論價格。進行這項工作必需的財務成本資料,需在現有統計資料基礎上,進行補充調查。原價格研究中心(現已併入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已進行過兩次調查和測算。經協商,對一九八五年度財務成本調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業部門的財務成本,鑑於工業企業正在進行工業普查,為了減輕企業負擔,由國家物價局負責利用工業普查數據加工整理,不另進行調查。

   二、交通、建築、公用服務、商業(包括非商業部門兼營的商業環節)、物資等方面的財務成本,建議仍由鐵道部、交通部、民航局、郵電部、建設部、商業部、國家物資局、農牧漁業部、水電部、文化部、紡織部、輕工部、石化總公司、中國絲綢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國家醫藥局等有關部門,按照一九八三年度財務成本調查的基本內容負責調查匯總,於六月底前,將匯總資料送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和國家統計局各一份。

   三、一九八五年度農產品成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物價局、農牧漁業部、商業部、輕工部、經貿部、林業部、國家醫藥局、中國絲綢公司、中國煙草總公司等有關部門原布置的內容進行調查,其進度應按國家物價局等八個單位《關於加強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和若干問題的通知》(〔1984〕價農字416號)的要求,於五月底前將調查資料匯總完畢,上報國務院主管部門,並抄送同級物價部門。根據價格改革需要,國務院各主管部門應於六月底以前匯總完畢,送國家物價局、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和國家統計局各一份。

   四、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和國家物價局分別負責組織加工整理的兩部分資料,相互銜接配套,供制定價格改革方案使用。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轉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

 

                        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    

       國    家    統    計    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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