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研究解決國有林區森林工業問題會議紀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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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研究解決國有林區森林工業問題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辦發〔1986〕75號
1986年10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研究解決國有林區

森林工業問題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辦發〔198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關於研究解決國有林區森林工業問題的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
 

關於研究解決國有林區

森林工業問題的會議紀要

 

一九八六年九月七日至十二日,田紀雲副總理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考察了大、小興安嶺林區,沿途與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的負責同志共同研究了林業問題。九月十五日上午,紀雲同志在北京主持會議,聽取並討論了林業部和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森林工業問題的匯報。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中央書記處農研室杜潤生,林業部楊鍾、徐有芳,農牧漁業部何康,國務院農研中心張根生,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副秘書長王維澄,國家計委劉中一,財政部遲海濱,人民銀行邱晴,經貿部宮繞海,輕工部王毅之,物價局張祺,物資局韓剛利,黑龍江省委孫維本、省政府王連錚,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白俊卿,參加了會議。

林業部楊鍾同志匯報了建國以來國有林區的發展情況和當前急待解決的問題。國有林區通過三十多年的建設,已建立了一百三十一個林業局、五十五個木材綜合加工廠和林業機械修造廠,修建了一萬公里森林鐵路、四萬八千公里林區公路。截止一九八五年底,共營造人工林二百三十萬公頃,為國家提供商品材七億二千萬立方米,上繳稅利一百二十億元。林業為維護生態環境、支援國家建設、繁榮山區經濟作出了貢獻。但也應當看到,我國的森林面積少,覆蓋率低。世界森林覆蓋率平均為22%,我國只有12%;世界人均占有森林面積十六畝,我國人均不足兩畝;世界人均占有林木蓄積量八十三立方米,我國人均只有十立方米。由於森工企業多年來實行單一的計劃生產、單一的林業經濟、單一的所有制形式,使長期積累的許多根本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出現了森林資源危機和森工企業經濟危困的局面。國營森工企業現有可采資源九億四千萬立方米,如不採取有效措施,只夠再採伐十六年。目前,在一百三十一個林業局中,可采資源已枯竭的有二十五個,能維持五年的十四個,維持十年的二十六個,維持十五年的二十四個,預計到二○○○年能維持生產的僅有四十二個局。森林工業生產成本不斷上升,企業人均留利只有二百一十四元,許多按政策規定的開支都無法保證。社會負擔過重,一九八五年森工企業營業外支出占銷售利潤的51%。木材價格過低,國家計劃內的木材價格與計劃外價格、南方集體林區木材價格、進口材價格相差懸殊。「滾雪球」式的用工制度,使職工隊伍越來越臃腫,包袱越背越重。森工企業現有一百多萬職工、三百萬家屬,隊伍過於龐大。為了完成採伐任務、稅利指標和保證職工生活,加之管理不善,大量超計劃採伐,問題越積越嚴重,已難以為繼。

會議認為,建國以來,森林工業為國家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應予充分肯定。國有林區存在的問題,必須予以高度重視,這是一種綜合症,必須進行綜合治理。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振興林業,提高森林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力爭在「七五」、「八五」期間,經過多方面的努力,使森林資源和企業經濟轉入良性循環。經研究,議定如下意見:

一、要提高對林業的認識。要使各地區、各部門和全社會都認識到,發達的林業是國家富足、民族繁榮、社會文明的標誌之一。我國林業的根本出路在於大力造林、育林,擴大森林資源,提高覆蓋率。發展林業,不僅僅是林業部門的事,也是全社會的事,全體人民的事。要圍繞貫徹《森林法》,廣泛宣傳保護森林資源和發展林業的重要意義,提高搞好林業建設的自覺性。

二、林業部要認真研究、明確提出林業工作的正確指導思想、戰略布局和經營方針。今後要以營林為基礎,采育結合,綜合開發,全面發展。林區野生動植物等地上資源和地下的礦產十分豐富,發展多種經營大有可為,適宜林農牧漁綜合經營,林工商並舉。今後,國家給予一定的條件,支待林業部門跨行業經營,有計劃地開採煤炭、黃金、大理石等礦產資源,改變「單打一」的局面。但要從實際出發,認真規劃,合理開發,講求經濟效益。

三、要認真研究管理體制問題。現行的林業管理體制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條塊關係、條條關係、政企關係沒有理順,各方面積極性受到限制,但問題比較複雜,這次會議暫不定,以後專題研究。目前,要在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的原則下,採取一些改進措施。要下決心精簡行政人員,充實生產和經營人員,合理劃分政企職責。凡政企合一的林業局,其機構設置,不要強調上下對口。要合理劃分企業與行政的經費開支範圍。

四、要努力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目前企業職工隊伍臃腫,要設法「消腫」。一是森林資源枯竭的林業局,要把多餘人員儘快轉移到營林、多種經營和新開發的林區去;二是爭取到國外合作開發森林,勞務輸出一部分;三是廣開生產經營門路,尤其要積極組織職工及家屬子女發展多種經濟形式的第三產業,不能全部由國家包下來;四是根據林業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研究勞動制度改革的問題,不能長期維持由國家和企業包起來的吃「大鍋飯」的局面。

五、國家在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對林業要適當增加投入,給予扶待。考慮到當前國家財政經濟狀況,會議決定,近期內對國有林區的經濟政策做如下適當調整。

(一)「七五」期間,要下決心調減森林過伐量,計劃內調減木材三百萬立方米,計劃外調減六百萬立方米。從一九八七年開始,逐步實施,到一九九○年調到合理定產水平。所出現的木材缺口,由林業部安排人造板或壓縮庫存等途徑來彌補,以保證國家重點建設所需木材。對森林採伐,要實行責任制。計劃外採伐須經過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否則要追究林業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責任。

(二)逐步調整木材價格。今年木材調價已走出了一步,明年要認真總結今年調價經驗,進一步研究提出今後理順木材價格的方案,報國務院審定。今年木材提價增加的收入,除交納產品稅外,中央與地方財政都不拿,全部用於林業,用來建立林價制度(或提高育林基金提取標準),適當提高折舊費和伐區道路延伸費,適當提高稅後留利過低企業的留利水平,具體辦法由林業部與財政部、物價局商定。

(三)免徵調節稅。所得稅採取如下辦法:一是從一九八七年起免徵,一定五年不變;二是確定一個合理基數,定額上交,增長部分留給企業。具體採用哪個辦法,由各省、自治區決定。地方應給予積極支持。減少的稅收,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能源交通基金,以一九八五年為基數,增收免交。向林區徵收的養路費,由地方給林業部門返還一部分。教育費附加徵收後全部返還林業企業。

(四)今後農業增加的投資,要給林業一定的份額。一些有償還能力的項目,還可利用一部分外資。

(五)「七五」期間,人民銀行從一九八七年起,每年給森林工業貼息貸款二億元,按年利率7.92%計息。借貸單位承擔年息3.5%,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貼息2.21%。今年農業銀行給林業的三億元貼息貸款,要抓緊落實;「七五」期間,從明年起,銀行根據信貸資金的可能,再增加貼息貸款一至二億元。

會議確定,上述幾項經濟政策,請國家計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林業部、物價局等有關部門和有關省、區抓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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