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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壓力容器整頓治理情況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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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關於壓力容器整頓治理情況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2〕20號
1992年4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部

關於壓力容器

整頓治理情況和

進一步

加強安全工作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勞動部《關於壓力容器整頓治理情況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   

 

關於壓力容器整頓治理情況

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隨着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石油、化工、冶金、電力、輕工、紡織、建材等行業使用壓力容器的數量逐年增多。為加強管理,減少事故,做好安全工作,一九八七年原勞動人事部與原國家經委等有關部門商定,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壓力容器的整頓治理工作。整頓治理的內容是,普查摸底、檢驗登記和加強管理。目前,整頓治理工作已基本結束,現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整頓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整頓治理中,各級勞動部門和化工、冶金、石油、石化、紡織、能源、機械、農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一)基本掌握壓力容器的數量和技術狀況,評定了安全狀況等級,為今後做好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據統計,全國有壓力容器(不含氣瓶)一百零一萬台,已檢驗九十四萬台,占93%。其中,符合安全要求的八十萬九千台,占86%;存在不同程度缺陷,但尚符合最低安全要求,需要監控使用的十萬三千台,占11%;報廢二萬八千台,占3%。

(二)通過對有缺陷壓力容器進行修理、降壓和報廢處理,消除大部分隱患,事故明顯減少。「七五」期間,全國發生的壓力容器爆炸事故比「六五」期間少99起,下降16.5%。石化總公司系統在用的二萬七千台壓力容器中,符合安全要求的占89.39%,近年沒有發生由於壓力容器缺陷引起的爆炸事故。被認為北京三大隱患的燕山石化公司的四台乙烯球罐、雲崗的液化石油氣球罐和北京焦化廠二百零八台煤氣儲罐,經過整頓,隱患已經消除。

(三)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受到用戶好評。過去,由於對設備技術狀況不明,有的壓力容器一直閒置未用,有的壓力容器未能充分發揮設備潛力。在整頓治理中,經過分析評定,適當處理後,一些閒置未用的能按原工藝要求投入使用,一些未能發揮潛力的能穩定、長周期、滿負荷運行。據岳陽、臨湘、慈利、桃源等地二十五家中小氮肥廠統計,壓力容器及工藝設備的年開車天數均有所增加。

(四)推動了技術進步。一些單位與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合作,推廣應用一批先進的檢測、修理技術,解決一些技術難題,促進了生產發展。很多單位還健全了技術檔案,有條件的單位採用了計算機管理。

 (五)培養、鍛煉一批壓力容器檢驗人員。通過整頓治理和經驗交流,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檢驗人員熟悉了法規、標準,技術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為今後的定期檢驗工作打下了一定基礎。

(六)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我部制定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和《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兩個規章,使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初步納入規範化管理。

二、壓力容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少數單位沒有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往往強調生產,忽視安全,寧可等壓力容器出了問題被迫停機,也不搞定期檢驗。特別是一些實施承包的單位,拼設備的短期行為問題比較突出。還有些單位對經過檢驗確認是危及安全的壓力容器,仍冒險使用,造成事故發生。

 (二)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不佳。這次整頓治理,考慮到多年積存的問題,為照顧生產需要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對現有壓力容器的安全要求還是低水平的,只要求保證在下一檢驗期前能安全運行即可。在檢驗的壓力容器中,屬於監控使用,帶病運行的占11%。一些大廠、老廠設備陳舊,需要逐步更新。如吉化公司的三千八百六十四台壓力容器,「文革」前投用的占21.6%,「文革」期間投用的占37.2%,「文革」以後投用的占41.2%。

(三)一些中小型企業的管理和操作人員不能相對穩定,而且沒有經過必要的培訓,缺乏應有的知識,素質較低,加上制度不完善或執行制度不嚴格,事故仍時有發生。

(四)個別地方對質量檢驗把關不嚴,登記和發證有走過場現象。有些地方的安全工作仍有死角。

三、進一步加強壓力容器安全工作的意見

這次整頓治理是初步的、打基礎的工作,今後要實行定期檢驗制度,轉入制度化、規範化管理。為鞏固和擴大整頓治理成果,有效地預防事故發生,保證壓力容器安全經濟運行,我們對進一步做好壓力容器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做好壓力容器整頓治理收尾工作。按照《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規則》、《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的要求,善始善終地完成全部在用壓力容器的登記、檢驗和評定安全狀況等級工作。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

(二)大力推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制度。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的規定,各級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共同努力,落實檢驗力量,做好定期檢驗的統籌規劃,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要切實克服不壞不停,拼設備的短期行為,把定期檢驗作為生產管理的一部分,在制訂生產計劃的同時要落實檢驗計劃。凡經檢驗確認是危及安全不能再使用的壓力容器,使用單位要積極採取措施,不得冒險使用。為保證檢驗工作質量,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應具有檢驗資格,並由省級以上(含省級)的勞動部門考核認可。同時,要對檢驗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三)認真抓好重點單位和重點設備的安全工作。主要是抓小化肥廠、鄉鎮企業和偏僻地區企業壓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堅決消滅死角。同時妥善處理監控使用的壓力容器,採取維修、降壓、報廢處理等辦法使安全狀況不斷好轉,以防止事故發生。

(四)進一步協調好安全監察與安全管理的工作關係。各級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認真貫徹國務院發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職責分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壓力容器安全工作。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勞 動 部              

                         一九九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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