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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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58號
2005年11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


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


和代用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5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於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建設部

鐵道部 農業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

質檢總局 環保總局 林業局

  長期以來,國家積極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進行木材生產加工剩餘物綜合利用、木材防腐等保護處理、廢舊木製品回收利用與再生利用,以非木質材料替代木材,取得積極成效。但是,當前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仍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木材消費行為、消費結構還不合理,生產加工、保護處理、回收利用的水平較低。為進一步提高木材資源利用效率,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精神,現就加快推進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木材節約和代用的重要意義

  (一)木材節約和代用是緩解木材供需矛盾、實現木材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重要途徑。我國是世界上木材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森林覆蓋率只相當於世界平均水平的3/5,人均森林面積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隨着木材消費量的不斷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對滿足市場需求,抑制森林超限額採伐,保持生態平衡,促進森林資源可持續利用,維護我國積極保護自然環境的國際形象,具有重要意義。

  (二)木材節約和代用是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國木材綜合利用率僅約為60%,而發達國家已經達到80%以上,木材防腐比例僅占商品木材產量的1%,遠遠低於15%的世界平均水平。木材生產和消費方式不合理,加工水平落後,回收利用機制不健全,造成了嚴重的資源浪費。必須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一項緊迫任務,作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加大工作力度,充分挖掘潛力,提高木材綜合利用率和循環利用率,減少木材不合理消耗。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基本原則。根據我國國情,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政府宏觀調控相結合;堅持產業結構調整與技術進步相結合;堅持強化監督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堅持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堅持以企業為主體與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相結合。

  (二)主要目標。到2010年,初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木材節約和代用法律法規及標準、政策體系和信息服務體系,加快木材節約和代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示範推廣,使我國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產和消費向節材型和環保型方向發展,木材綜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提高到占國內商品木材產量的5%左右,年均節省木材4000萬-5000萬立方米,有效緩解我國木材供求矛盾。

  三、重點環節和重點工作

  (一)發展高效木材加工業,提高木材資源利用效率。實施木材加工機械數控化工程,培育一批大型精細木工機械科研、生產基地,提高木材加工機械數控化比例。選擇部分大型木材加工企業,開展木製品原材料消耗定額生產示範,推進木材及其製品和木製品配件標準化、系列化、集約化生產,強化木材加工企業質量管理。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機械化程度較高的重點行業,進一步開展質量認證工作,推廣優質品牌。推廣普及現代化採伐、集運和生產方式,鼓勵充分利用枝椏材,減少生產環節的浪費。擴大利用人工林、速生林,充分利用木材生產加工的剩餘物、次小薪材等資源。

  (二)推行木材保護技術,延長木製品使用期限。加快推進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產業化,重點開發和生產高效、低毒、多品種的木材保護藥劑,實現木材保護產品的標準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護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鼓勵對木材進行防腐、防蟲(蟻)、防霉、乾燥、阻燃、改性等保護處理,實施木材保護工程。重點做好建築木結構,木質門窗、地板、園林景觀,鐵路木軌枕和採礦坑木,木質漁船,農用木支架等木材保護處理,提高木材保護處理比例,改善使用性能,延長使用期限。

  (三)建立廢舊木材回收利用機制,實現木材資源循環利用。規範廢舊木材的回收渠道,建立廢舊木材和廢舊木製品回收、加工、利用體系,在有條件的地區和大中城市周邊地區培育木材舊貨市場,開展廢舊木材分類回收和再生利用試點,實施廢舊木材再生利用產業化工程,重點做好建築木料、廢舊木家具、一次性木製品和木製包裝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四)發展木材代用,優化木材消費結構。提倡、鼓勵生產和使用木材代用品,優先採用經濟耐用、可循環利用、對環境友好的綠色木材代用材料及其製品,減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費。積極發展人造板以及農作物剩餘物、竹等資源加工產品替代木材產品,實施環保型代木工程。在城鄉建設中優先選用可循環使用的非木質材料,推廣使用鋼、竹模板和腳手架等非木質施工器材;在林區、牧區推廣非木結構建築;在包裝、運輸業繼續推廣塑料、金屬、竹材等非木質包裝和木塑複合包裝;在鐵路和採礦業提高金屬、水泥支護和軌枕的比例。限制以天然林木為原料的一次性木製品和木製包裝物的生產和使用,限制食品、飲料、酒類等消費品的過度木質包裝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認真制訂規劃,完善法規標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一項長期的戰略性工作,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木材節約和代用發展規劃》,並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資源綜合利用專項規劃。要通過制訂切實可行的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計劃落實規劃。要加快促進木材節約和代用的法制建設,對生產、建設、消費等各個領域的木材節約和代用作出明確規定。嚴格市場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標準、檢驗、認證和監督體系,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職能技能鑑定,建立技能型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二)加強政策引導,加大技術支持力度。研究制訂國家鼓勵、禁止和限期淘汰的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設備、產品指導目錄。把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優惠政策的重要內容,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木材節約和代用技術政策大綱》,綜合運用財政、稅收、價格等經濟槓桿,鼓勵發展木材節約和代用,限制不合理生產、使用木材和浪費木材的行為。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木材節約和代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對木材節約和代用的重點投資項目要給予必要的支持。要大力推廣節柴灶、集中供熱等節能方式,積極扶持發展沼氣、太陽能、風能等新能源,減少薪材對森林資源的低值消耗。

  (三)搞好宣傳教育,正確引導輿論。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將木材節約和代用作為資源節約的重要內容納入中小學教材,從小培養公民的節材意識。將木材節約和代用宣傳納入新聞媒體公益性宣傳範圍,加強輿論引導和監督,對嚴重浪費木材資源的行為予以曝光,不斷增強全民節約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加強國內外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總結借鑑木材節約和代用好的經驗及做法。

  (四)明確職責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要進一步加強對木材節約和代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落實責任,不斷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的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林業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要求,制訂促進木材節約和代用的具體落實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木材節約和代用的信息統計及發布制度,充分發揮現有相關機構和行業協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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