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22號 2011年4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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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
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政策
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普通公路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車里程規模迅速擴大、服務能力顯著增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支撐作用。但也存在着債務償還困難、養護相對不足等問題,特別是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以及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以後,普通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面臨新的發展環境。為進一步完善普通公路投融資體制機制,促進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普通公路發展的重要性
(一)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為公眾出行提供基礎性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由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組成,構成了我國公路網的主體,是我國覆蓋範圍最廣、服務人口最多、提供服務最普遍、公益性最強的交通基礎設施,是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基礎條件。不斷完善普通公路網絡,充分發揮普通公路的基礎性服務作用,對於便利群眾出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鎮化和工業化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建設和維護好普通公路,是各級人民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普通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統籌交通資源,積極籌措資金,保障普通公路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二)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強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建立以公共財政為基礎、各級政府責任清晰、財力和事權相匹配的投融資長效機制,實現普通公路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提高公共財政保障能力,以財政性資金為主解決普通公路投入問題,規範融資渠道,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堅持需求和財力相統籌,綜合考慮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有序推進普通公路發展。堅持財力和事權相匹配,明確各級政府對普通公路的建設與養護管理責任,根據各級政府事權合理配置財力。堅持科學規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路網功能定位,合理規劃、適時調整普通公路的總體布局、路網規模和標準。堅持存量優先,合理安排新建、改擴建及養護資金,做到建養並重、養護優先。
三、切實保障普通公路養護和建設資金
(四)規範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後,新增成品油消費稅收入基數返還中替代公路養路費支出部分和增量資金中相當於養路費占原基數比例的部分,原則上全額用於普通公路的養護管理,不得用於收費公路建設。新增成品油消費稅收入中每年安排各地用於政府還貸二級收費公路撤站債務償還的專項資金,在債務償還完畢後,全額用於普通公路養護管理和建設。加大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新增稅收收入增量資金對普通公路養護管理和建設的轉移支付力度。
(五)加大對普通公路發展的支持力度。繼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用於普通公路的建設。調整車購稅支出結構,提高用於普通幹線公路的支出比重。在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在現行中央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制度框架內,考慮普通公路建設發展需求因素,適當擴大發行債券規模,由地方政府安排用於普通公路發展。除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資金和政府債券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大力度安排其他財政性資金用於普通公路發展。完善中央資金分配調節機制,加大向西部地區傾斜力度,實現區域間的合理分配,促進區域交通協調發展。
(六)多渠道增加普通公路投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車購稅資金在公路交通領域投資形成的收益,應主要用於普通公路建設。各地轉讓政府還貸公路經營權益所得,應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普通公路建設。逐步建立高速公路與普通公路統籌發展機制,新建、改擴建高速公路應將與之密切關聯、提供集散服務的普通公路納入項目範圍,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積極探索符合普通公路公益性質的市場融資方式,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普通公路發展。
四、抓緊完善相關配套措施
(七)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儘快制定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各級財政用於普通公路發展的資金應納入預算管理,各級財政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確保及時足額撥付資金。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形成的交通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要健全資金使用的績效考核管理,加強對公路基礎設施領域社會資金的引導和監管,依法加強對各類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八)規範政府性交通融資平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加強對各類交通融資平台公司的監管,嚴禁違規提供擔保或進行變相擔保。
(九)妥善處理債務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普通公路建設形成的債務餘額,合理分擔政府性債務還本付息責任,統籌安排財力,嚴格按規定和協議償還普通公路發展形成的歷史債務。金融監管機構要採取措施加強金融風險的防控。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密切關注普通公路發展的債務問題,適時研究提出防範信貸風險的政策措施。
(十)理順公路管理體制機制。抓緊研究制定公路管養體制改革方案,進一步明確公路事權歸屬,分清各級政府責任,逐步理順公路管理體制機制。要根據明晰事權、理順管理體制的要求,認真總結實踐經驗,適時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五、工作要求
(十一)切實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統籌安排落實工作任務。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穩妥推進各項工作。
(十二)進一步加強協調指導。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加強對普通公路發展投融資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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