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業部關於繼續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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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業部關於繼續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53號 1987年8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業部關於
繼續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商業部《關於繼續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切實抓好蔬菜生產和供應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關於繼續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的報告
國務院:
為了進一步深化蔬菜產銷體制改革,解決好城市人民吃菜問題,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在廣州市召開了十大城市蔬菜體制改革經驗交流會。會議反映,近年來城市蔬菜產銷工作堅持改革,穩步前進,形勢發展較好。蔬菜上市數量增加、品種增多、質量提高,菜農收入增加,購買方便,消費者比較滿意。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少數城市菜價上漲較多,發展蔬菜生產和經營的優惠政策沒有落到實處等。為進一步做好城市蔬菜產銷工作,我們意見:
一、繼續貫徹國務院國發〔1985〕98號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6〕26號文件確定的方針政策,結合各市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採取措施,深化改革。
二、為保持蔬菜價格的基本穩定,大中城市的人民政府都要切實關心群眾的「菜籃子」。對當家的大路菜,要繼續實行限價,對非限價的品種和集市菜價,進行適當控制,加強指導。同時,也要採取多種形式,對蔬菜價格的合理升降問題,向人民群眾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三、財政對蔬菜的政策性補貼辦法繼續延長執行,按一九八四年財政實撥蔬菜經營虧損數額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專項用於國營蔬菜公司調劑蔬菜淡旺季供應和平抑市場菜價。
四、現行的「以工補菜」政策,對菜區所辦工副業稅收的優惠政策,以及對菜農實行優惠價供應糧、油、煤、化肥、農藥和其他生產資料的政策,都要繼續執行,並同蔬菜生產和定購合同掛鉤。
五、要建設和擴大現有的蔬菜批發交易市場、集市貿易市場和零售網點。各地要把建設蔬菜批發交易市場、集市貿易市場和零售網點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財政、城建、公安、交通、物資、衛生等部門,應繼續給予支持和幫助。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執行。
商 業 部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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