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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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關于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2〕47號
2002年9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關于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2〕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

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軟件產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基礎性、戰略性產業。近年來,我國軟件產業的政策環境不斷改善,增長速度明顯加快,軟件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逐步增強。但總體上看,我國軟件產業規模偏小、技術創新能力不強、缺乏國際競爭力。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發展目標,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儘快提高我國軟件產業的總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特制定《振興軟件產業行動綱要(2002年至2005年)》(以下簡稱《行動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振興軟件產業指導思想:貫徹「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的方針,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優化產業發展環境,努力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積極擴大出口。依靠體制創新和技術創新,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推進結構調整,壯大產業規模,提升國際競爭力,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業體系,實現我國軟件產業的跨越式發展。

發展目標:到2005年,軟件市場銷售額達到2500億元,國產軟件和服務的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60%;軟件出口額達到50億美元;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軟件產品,形成若干家銷售額超過50億元的軟件骨幹企業;軟件專業技術人才達到80萬,人才結構得到優化;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關鍵領域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和系統。

二、發展思路和工作重點

實現2005年軟件產業發展目標,要針對我國軟件產業發展的制約瓶頸,採取有效措施,把政府的引導、扶持作用與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結合起來,把滿足國內市場需求與積極擴大出口結合起來,把培養人才、完善人才激勵機制與引進國外高層次人才結合起來,推進軟件產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一)鼓勵應用,內需拉動,促進軟件產業發展。

發展軟件產業必須堅持以應用為主導。我國國內市場潛力巨大,隨着信息化進程的不斷加快,這一優勢將更加明顯。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廣泛應用信息技術,是拉動軟件產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也是促進軟件產業發展的着力點。

充分發揮政府的帶頭、引導和組織作用。政府部門要率先垂範,帶動企事業單位和全社會使用正版軟件和國產軟件。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軟件產品和信息化系統工程實施政府採購。通過電子政務、現代遠程教育、農業信息化、製造業信息化、數字電視、「數字奧運」等一批國家重大信息化應用工程,組織實施軟件產業化示範項目。

通過制定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的鼓勵政策和技術裝備政策,促進傳統行業、骨幹企業在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中積極採用信息技術。在機械、化工、冶金、有色、石油、電力、造船、輕工、紡織、汽車、製藥等行業中,選擇一批重點企業,建立信息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和示範生產線。鼓勵和引導軟件企業與應用行業建立長期合作關係,重點開發大型行業應用軟件、行業應用中間件、工業自動化軟件、嵌入式軟件等產品。

促進服務業大力採用軟件產品和服務。金融、旅遊、商貿、社區服務等行業要通過採用軟件產品和服務,豐富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培育和發展文化、娛樂軟件市場,用健康向上的娛樂軟件占領文化陣地,滿足城鄉居民不同層次文化生活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二)堅持開放,擴大出口,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

要充分利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機遇,以更加積極的姿態,擴大開放,大膽吸收和借鑑符合國際慣例的生產經營方式和管理方法,增強軟件產業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

完善政策,促進出口。利用國家軟件產業基地和其他軟件園區的現有條件,建立若干個軟件出口基地。實施適合軟件交易特點的出口管理辦法,為軟件企業擴大出口創造條件。支持軟件企業承擔委託加工項目,逐步提高出口軟件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逐步把我國軟件出口拓展到應用服務、系統工程承包和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推行軟件工程過程管理,提高軟件產品質量和企業管理水平,增強開拓國際市場的能力。加快軟件出口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建立與重點市場國家和地區的相關行業組織的信息交換機制,研究分析國際軟件市場和技術發展動態,為企業提供市場信息服務。

改善投資環境,加大利用外資力度。吸引海外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於我國軟件產業。鼓勵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軟件研究開發機構和生產企業。通過與國際著名信息企業合資、合作,壯大我國軟件產業規模,培養高層次的系統分析、設計和管理人才,提高我國軟件企業的管理水平和出口能力。

把「引進來」和「走出去」結合起來,在鼓勵有條件的軟件企業對外投資的同時,支持有競爭力的企業跨國經營,到境外設立研究開發、市場營銷和服務機構。

(三)深化改革,鼓勵競爭,形成一批軟件骨幹企業。

發展壯大軟件企業特別是骨幹企業,是滿足國內市場需求的基礎,也是開拓國際市場、提高國際競爭力的關鍵。要在體制創新、技術創新和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為軟件企業發展創造條件。

深化體制改革,整合軟件產業資源,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和軟件產業發展規律的企業成長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規範軟件行業競爭秩序,打破部門、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以行業應用為重點,引導軟件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併以及上市發行股票等多種方式,發展專業性產品和增值服務,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業特色、產業優勢、規模效應和品牌形象的龍頭企業。支持和發展系統集成、集成電路設計、網絡服務、信息系統諮詢和維護、外包等信息服務業,逐步完善軟件產業體系,培育專業化的軟件服務企業。鼓勵各行業內的軟件開發部門轉變經營機制,走社會化、專業化、企業化的發展道路。

加強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增強企業發展後勁。加強產學研用結合,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與技術,提高軟件骨幹企業的研究開發能力,力爭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信息安全的關鍵技術領域取得突破。推行軟件開發過程管理、項目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重視標準化和質量體系建設,推廣應用軟件構件和復用技術,提高企業工程化管理能力,實現軟件工業化生產。

(四)面向市場,培養人才,為軟件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要把人才隊伍建設,營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和培養人才的良好環境,作為發展軟件產業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制度創新,完善人才激勵機制,穩定和擴大高級管理人才隊伍,造就一批技術骨幹和項目管理人才。面向企業和市場需求,通過學歷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加快培養軟件經營管理人才、國際市場開拓人才、精通行業應用的高級軟件人才,改善軟件人才結構。大規模培養軟件初級編程人員,滿足軟件工業化生產的需要,擴大就業。加強國際合作,採取多種措施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主要政策措施

繼續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通知》精神,認真解決制約我國軟件產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各有關方面要充分發揮作用,通力合作,加大對軟件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以軟件產業化為目標,以重大軟件技術創新為重點,以骨幹企業為主體,建立一批國家軟件工程中心,繼續加強軟件產業基地建設。國家科技經費向軟件產業傾斜,重點支持面向產業化的基礎性、戰略性、前瞻性和重大關鍵共性軟件技術研究開發,主要包括操作系統、大型數據管理系統、網絡平台、開發平台、信息安全、嵌入式系統、大型應用軟件系統、構件庫等基礎軟件和共性軟件。鼓勵跨國公司與我國企業、大學、科研機構等聯合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共同研究開發基礎軟件、工具軟件等方面制約軟件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加強軟件標準的研究與制訂,逐步完善軟件標準化體系,重視軟件評測工作,促進企業提高質量管理能力。

(二)優先採用國產軟件產品和服務。

制訂政府採購軟件產品和服務的目錄及標準,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的軟件產品和服務。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用於購買軟件產品和服務的資金原則上不得低於總投資的30%。國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實行招標制、工程監理制,承擔單位實行資質認證。鼓勵企事業單位在信息化建設中,與軟件企業合作開發或積極採購國產軟件產品和服務。

(三)加大對軟件出口的扶持力度。

針對軟件貿易特點,進一步完善軟件出口管理辦法,為軟件企業出口提供便捷服務。軟件出口基地內的軟件出口企業可以開立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賬戶,賬戶的收入範圍為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收入,支出為經常項目項下的外匯支出及經批准的資本項下的外匯支出。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出口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究開發、市場營銷及服務機構,並在用匯上給予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通過提供出口信貸方式,支持軟件產品出口,開拓國際市場。把軟件工程國際合作納入我國同有關國家的雙邊合作談判,發揮雙邊經貿聯委會的作用,推動形成軟件產業雙邊合作框架協議。發揮軟件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的作用,支持軟件出口企業在境外開展宣傳、推介和參展活動。

(四)落實投融資政策,加大對軟件產業的投入。

以軟件產業為試點,逐步建立健全產權交易市場,實現非上市軟件企業的資本流動,吸引社會資本增加對軟件產業的投入。通過多種方式拓寬軟件產業融資渠道,促進建立軟件產業風險投資機制,鼓勵對軟件產業的風險投資。經審核符合境外上市資格的軟件企業,均可允許到境外申請上市籌資。為保證資金來源,「十五」期間,中央財政預算內資金向軟件產業的投入不少於40億元。其中,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863」專項經費、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經費、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等可用於軟件產業發展的資金,通過調整結構,向軟件產業傾斜,集中不少於30億元的資金專項用於軟件產業;同時,為了確保軟件產業發展目標的實現,體現國家政策的導向和扶持作用,2003年至2005年,中央政府再安排10億元,專項用於支持軟件產業發展。

(五)落實軟件稅收優惠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在我國境內新創辦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加快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認定,切實保證軟件企業所得稅退稅工作的順利進行。軟件企業人員薪酬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六)整頓軟件市場秩序,加強行業管理。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堅決打擊軟件走私和盜版活動。各級政府和財政撥款事業單位要為購買自用正版軟件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和規範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協助政府加強反壟斷、反傾銷、反盜版工作,制止不正當競爭。加強軟件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研究,儘快建立軟件產業統計指標體系,為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建立軟件產業現狀和政策執行情況的定期評估機制,對軟件產業運行情況和相關產業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定期評估,引導軟件產業發展。

(七)加速軟件人才隊伍建設。

加快國家示範性軟件學院和職業技術學院建設,擴大招生規模,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師資隊伍、課程和教材建設。積極開展與國外教學機構、國際著名軟件企業和國內軟件企業的聯合辦學,多模式、多渠道培養軟件人才。做好智力引進工作,重點引進軟件高級管理人才、系統分析和設計人才。通過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適當延長有效期等方式,方便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中級技術人員參與國際交往。大量吸引海外優秀留學人員回國。鼓勵國外留學生和外籍人員在國內創辦軟件企業。

(八)進一步做好《通知》的落實工作。

各部門、各地區要認真履行職責,狠抓落實,相互配合,增強合力,推動我國軟件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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