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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關於繼續組織清理「三角債」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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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關於繼續組織清理「三角債」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1〕15號
1991年3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

「三角債」領導小組關於繼續組織清理

「三角債」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關於繼續組織清理「三角債」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九九○年,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組織了全國清理企業之間拖欠貨款和基本建設拖欠款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銀行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各地區、各部門要繼續抓好清理「三角債」工作,並把清理「三角債」與清理拖欠稅款結合起來,進一步整頓社會信用秩序,防止前清後欠,力爭在上半年抓出成效。

「三角債」是在經濟運行中諸多因素長期影響造成的,必須進行綜合治理才能根本解決這個問題。為此,國務院同意由國家計委牽頭,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等綜合部門,共同研究涉及全國性的財政、投資、資金體制等問題,並在六月底以前提出改進的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




關於繼續組織清理「三角債」的意見


國務院: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清理「三角債」工作的通知》(國發〔1990〕19號)精神,自一九九○年四月起,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組織了全國清理企業之間拖欠貨款和基本建設拖欠款的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和各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我們先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範圍內和六個大區,組織了對區域性拖欠貨款的清理,按債權、債務計算,分別清欠七百億元和二百四十八億元。同年八月至十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關於在全國範圍內清理企業拖欠貨款的實施方案》(國辦發〔1990〕51號)的要求,又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清理拖欠貨款工作,參加清理的企業共有十五萬多戶,各級銀行辦理托收七十六萬筆,共計清欠四百七十四億元;基本建設項目拖欠款清理了一百八十億元。除各地籌集了一部分資金外,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先後安排專項貸款規模三百多億元和貸款資金二百一十億元用於清欠,全國總共清理了拖欠款一千六百億元,占一九九○年三月底以前全國拖欠款總額的60%。按清理拖欠方案的規定,流動資金拖欠貨款和基本建設拖欠款基本得到了清理,使許多企業從債務鏈中得到不同程度的解脫,對緩解企業的資金緊張、啟動市場、支持生產流通、支持國家重點建設和經濟形勢進一步向好的方向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三角債」的形成是諸多因素長期影響的結果,雖然經過全國動員清理掉一部分,但由於它涉及到產業結構、財政、金融、價格、企業體制和法制觀念等深層次的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必須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的手段進行綜合治理,才能解決好產生「三角債」的幾個源頭問題。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級政府要善始善終地搞好清理「三角債」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在全國範圍內跨省(區、市)清欠中,對已承諾的應付而未付的拖欠款和無理拒付的貨款,要逐筆查明原因,落實責任,限期付款,不能以任何藉口拖延不還;對開出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按期兌付,不得拖延;對於自籌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拖欠款,應按照「誰造成的拖欠誰拿錢清理」和先清欠後建設的原則,在今年上半年清理完畢,並於今年六月份組織檢查驗收。對故意拖欠貨款不還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二、整頓商品交易秩序,嚴格結算紀律。

針對清理拖欠款存在的問題,司法、工商行政管理和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執法工作,嚴格按照現行法規和制度辦事,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建立商品交易的正常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屬各級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有權對當事人請求解決的經濟糾紛拖欠款進行仲裁;若當事人不服從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起訴,以期對有能力償還而拒不清償拖欠債務的企業實施強行償還。要抓住欠債不還的典型,在企業中開展重信譽、守合同、講商業道德的教育,切實糾正「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正之風。開戶銀行必須維護債權、債務人雙方的正當權益,不得偏袒一方。對在全國範圍清欠中應付而未付的拖欠款,由銀行扣款,並從一九九○年十月十一日開始,每天加罰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償還給被拖欠的企業。經執法機關裁定的企業應扣、應罰款項,銀行要立即辦理。對轉移帳戶、逃避扣款和罰款的企業,應由幾個開戶銀行共同負責執行,並取消其辦理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資格。人民銀行總行應針對恢復異地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中出現的問題,完善和制定有關的制度、法規,加強對金融活動及其商業信用的引導和管理,維護正常的結算紀律。同時,各專業銀行要認真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在國家規定的法規、制度範圍內,用優質服務開展競爭,不准搞專業銀行之間的不合法競爭。對企業提出拒付、退回的托收憑證,開戶銀行要指定專人審批,並實行信貸、結算部門領導負責制,嚴格把好審批關。金融部門要大力宣傳和積極開辦商業承兌匯票業務和信用證結算業務,把社會主義的商品交易納入票據化的軌道,並嚴格執行。

三、切實抓好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

為了更好地開展國務院提出的「質量、品種、效益年」活動,抓好產業、產品和地區、行業結構的調整,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對產品質次價高、無銷路的企業,責令其停止生產;對長期虧損無扭虧希望的企業,必要時可採取兼併辦法使其調整生產,償還債務,否則銀行不予貸款。對不還舊帳、靠欠債得到原材料、設備的用戶,債權人有權按國家計委等部門發布的《關於解決履行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合同有關問題的通知》(計調度〔1991〕122號)的規定停止發貨。在防止新的拖欠的同時,要促使企業自行消化舊的拖欠,積極推銷積壓產品,搞活資金存量。

一九九一年,各地區和各部門對老企業的產成品資金占用以及企業發出商品貨款和應收貨款,要分別比一九九○年減少15%以上。

四、完善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管理辦法,促使企業補充自有流動資金制度化。

自《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國營企業流動資金改由人民銀行統一管理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100號)下發後,企業流動資金改由銀行統一管理,財政不再增撥流動資金。由於企業從留利中自補流動資金能力極為有限,擴大再生產所需流動資金只能靠銀行貸款支持,致使企業自有流動資金比例大幅度下降(由一九八三年的38.9%下降到一九八九年的14.7%),抗禦風險和應變能力減弱。為了改變企業負債經營的現狀,計劃、財政、銀行等有關綜合部門要抓緊修改、完善國營企業流動資金管理辦法,逐步建立起企業補充自有流動資金的制度。

五、要認真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安排計劃投資不留缺口。

要嚴格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安排基建和技改項目時要堅持量力而行,綜合考慮物價、利率、匯率、勞動工資等變動因素,投資不留缺口。在考慮新建、擴建項目時,必須將項目建成投產後所需的30%鋪底流動資金列入投資計劃,從第八個五年計劃起,新建擴建項目鋪底流動資金不落實的,國家不予批准立項,銀行不予貸款。在安排財政支出預算時要量入為出,不能把尚未實現的收入列入支出計劃。為避免重新產生基建拖欠款問題,對那些為重點建設項目提供生產周期長的重大技術裝備或專用設備的機械加工企業,建設單位應按照工程進度預付貨款。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執行,並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將貫徹執行情況分別於一九九一年四月底和六月底報告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

                   國務院清理「三角債」領導小組

                     一九九一年二月十二日

(本文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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