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等部門關於福建、廣東兩省向澳門大量輸出勞務問題處理意見的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等部門關於福建、廣東兩省向澳門大量輸出勞務問題處理意見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5〕19號 1985年3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等部門關於福建、
廣東兩省向澳門大量輸出勞務問題
處理意見的請示的通知
福建、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對外經濟貿易部、外交部、公安部《關於福建、廣東兩省向澳門大量輸出勞務問題處理意見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五年三月八日
關於福建、廣東兩省向澳門
大量輸出勞務問題處理意見的請示
國務院:
去年以來,內地一些省市陸續大量向澳門輸出勞務。福建省直接與澳門廠商簽約需派出的勞工達三千八百人,已派出一千六百多人,尚有兩千多人待派出;廣東省經簽約需派出勞工一千七百人,已派出七百人,尚有一千人待派出。此事引起澳門社會各階層的強烈反應,認為內地大量向澳門輸出勞務,影響當地工人的就業,增加了社會的不安定因素。澳葡當局對此表示擔憂,要求我對澳輸出勞務加以控制。駐港澳機構於去年十一月向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報告,要求內地暫停向澳門輸出勞務。澳葡當局於今年一月十二日宣布,將對雇用內地合約勞工的廠商停發產地來源證(後緩至三月一日實行),迫使廠商解僱內地勞工。現在約有三千名內地勞工被解僱,他們流落在澳門街頭,處境困難,有的揚言要集體自殺,以喚起社會同情。為防止事態發展,我們建議:
一、已與澳門廠商簽訂合同,並已申領護照但尚未派出的勞工,一律停止派出;已經派出但尚在途中的勞工,請各地設法截回。
二、通過澳門南光公司據理與澳葡當局交涉,爭取我在澳門的合約勞工能工作到合同期滿後再回內地。但考慮到澳葡當局的實際困難,交涉要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不宜採取向澳葡施加壓力的做法。若對方不同意,則爭取對方再緩期數月執行上述措施,以便合同雙方做好善後工作。如對方提出須辦理申報備案、領取工作證等,可予同意。凡已被解僱的工人,有關省市應及早將他們撤回並做好善後工作。
三、今後各地區、各部門不宜再向澳門大量輸出勞務。如確實需要內地派出少量工人及專業技術人員時,必須事先由當地廠商取得澳葡當局認可,各省指定歸口部門管理,徵得駐港澳機構同意並報經貿部批准。
四、如澳門有建設項目招標時,我公司可以前往投標,並在中標後派少量技術人員去實施。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執行。
國務院港澳辦公室
對外經濟貿易部
外 交 部
公 安 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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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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