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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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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2〕7號
2022年1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
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環境基礎設施是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的基礎保障,是完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為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升基礎設施現代化水平,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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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着力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環境基礎設施一體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堅持系統觀念。注重系統謀劃、統籌推進,適度超前投資建設,提升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推動共建共享、協同處置,以城帶鄉提高環境基礎設施水平。

堅持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以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分類施策,精準發力,加快補齊短板弱項,有序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轉型升級。

堅持科技賦能。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技術瓶頸。加快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先進適用技術裝備,提升技術和管理水平。

堅持市場導向。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規範市場秩序,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激活各類主體活力。創新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廣泛參與,形成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管理專業的市場化運行機制。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加快補齊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短板弱項,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到2030年,基本建立系統完備、高效實用、智能綠色、安全可靠的現代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主要目標:

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000萬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8萬公里,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不少於1500萬立方米/日,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資源化利用率超過25%,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

生活垃圾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達到70萬噸/日左右,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80萬噸/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左右。

固體廢物處置。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基本補齊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充分保障,技術和運營水平進一步提升,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

二、加快補齊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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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設施。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大污水管網排查力度,推動老舊管網修復更新。長江幹流沿線地級及以上城市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建成區大力推進管網混錯接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統籌優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大中型城市可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推進建設,建制鎮適當預留發展空間。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沿線、海南自由貿易港、長江經濟帶城市和縣城、黃河幹流沿線城市實現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能力全覆蓋。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

(五)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能力。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加快補齊分類收集轉運設施能力短板。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日清運量超過300噸地區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建設規模化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條件的地區,鼓勵通過跨區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設。按照科學評估、適度超前的原則,穩妥有序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和資源化水平。

(六)持續推進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推進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提升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加強建築垃圾精細化分類及資源化利用,提高建築垃圾資源化再生利用產品質量,擴大使用範圍,規範建築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製品、廢舊紡織品、廢塑料、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開展100個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

(七)強化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全面摸排各類危險廢物產生量、地域分布及利用處置能力現狀,科學布局建設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加強特殊類別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對需要特殊處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徵的危險廢物,按照全國統籌、相對集中的原則,以主要產業基地為重點,因地制宜建設一批處置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的區域性集中處置基地。建設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技術中心、20個區域性特殊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積極推進地級及以上城市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健全縣域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推動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提質升級。

三、着力構建一體化城鎮環境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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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動環境基礎設施體系統籌規劃。突出規劃先行,按照綠色低碳、集約高效、循環發展的原則,統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依據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做好環境基礎設施選址工作。鼓勵建設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多位一體」的綜合處置基地,推廣靜脈產業園建設模式,推進再生資源加工利用基地(園區)建設,加強基地(園區)產業循環鏈接,促進各類處理設施工藝設備共用、資源能源共享、環境污染共治、責任風險共擔,實現資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處置、環境風險可防可控。持續推進縣域生活垃圾和污水統籌治理,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

(九)強化設施協同高效銜接。發揮環境基礎設施協同處置功能,打破跨領域協同處置機制障礙,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摻燒市政污泥、沼渣、濃縮液等廢棄物,實現焚燒處理能力共用共享。對於具備納管排放條件的地區或設施,探索在滲濾液經預處理後達到環保和納管標準的前提下,開展達標滲濾液納管排放。在沿海缺水地區建設海水淡化工程,推廣濃鹽水綜合利用。

四、推動智能綠色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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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進數字化融合。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等技術,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智能升級,鼓勵開展城鎮廢棄物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全過程智能化處理體系建設。以數字化助推運營和監管模式創新,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建設集中統一的監測服務平台,強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評估及預警,將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納入統一監管,加大要素監測覆蓋範圍,逐步建立完善環境基礎設施智能管理體系。加快建立全國醫療廢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提高醫療廢物處置現代化管理水平。加強污染物排放和環境質量在線實時監測,加大設施設備功能定期排查力度,增強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十一)提升綠色底色。採用先進節能低碳環保技術設備和工藝,推動城鎮環境基礎設施綠色高質量發展。對技術水平不高、運行不穩定的環境基礎設施,採取優化處理工藝、加強運行管理等措施推動穩定達標排放。強化環境基礎設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設。加強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規範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高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設施水平,推動再生資源利用行業集約綠色發展。

五、提升建設運營市場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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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積極營造規範開放市場環境。健全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市場化運行機制,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營造高效規範、公平競爭、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鼓勵技術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信譽度良好、有社會責任感的市場主體公平進入環境基礎設施領域,吸引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建設和運營。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規範市場秩序,避免惡性競爭。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應用。

(十三)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第三方治理模式和體制機制創新,按照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原則,以園區、產業基地等工業集聚區為重點,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提升設施運行水平和污染治理效果。建設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範園區。遴選一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總結推廣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

(十四)探索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具有專業能力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按照統籌規劃建設、系統協同運營、多領域專業化治理的原則,對區域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提供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重點結合120個縣城建設示範地區開展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試點,積極探索區域整體環境託管服務長效運營模式和監管機制。繼續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

六、健全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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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加強科技支撐。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大關鍵環境治理技術與裝備自主創新力度,圍繞廚餘垃圾、污泥、焚燒飛灰、滲濾液、磷石膏、錳渣、富集重金屬廢物等固體廢物處置和小型垃圾焚燒等領域存在的技術短板,徵集遴選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較強創新能力的單位進行集中攻關。完善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強化重點技術與裝備創新轉化和應用示範,着力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與裝備水平。

(十六)健全價格收費制度。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價格形成和收費機制。對市場化發展比較成熟、通過市場能夠調節價費的細分領域,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價格和收費標準。對市場化發展不夠充分、依靠市場暫時難以充分調節價費的細分領域,兼顧環境基礎設施的公益屬性,按照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完善價格和收費標準。積極推行差別化排污收費,建立收費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環境基礎設施可持續運營。有序推進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推廣按照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等支付運營服務費。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推行非居民用戶垃圾計量收費,探索居民用戶按量收費,鼓勵各地創新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模式,不斷提高收繳率。統籌考慮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核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鼓勵採取按重量計費方式,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和醫療機構協商確定。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

(十七)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渠道予以支持,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發揮中長期貸款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加大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支持力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

(十八)完善統計制度。充分運用現有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統計體系,加強統計管理和數據整合,進一步完善環境基礎設施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統計能力建設,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數據運用和信息共享。對工作量大、技術要求高、時效性強的有關統計工作,鼓勵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

七、強化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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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工作措施,推動工作有效落實。

(二十)強化要素保障。加強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項目謀劃與儲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堅持「資金、要素跟着項目走」,優先安排環境基礎設施用地指標,加大資金多元投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快辦理項目前期手續,確保各項工程按時順利落地。

(二十一)建立評估機制。建立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評估機制,完善評估標準體系,通過自評、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適時開展各地情況評估。對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存在短板弱項的地方,加強指導督促,加快推進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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