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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做好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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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做好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8〕20號
1998年5月1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做好

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98〕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提出了《關於做好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的意見》。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

關於做好國有糧食企業

減員分流工作的意見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15號)的精神,為加快建設一支精幹、高效的糧食職工隊伍,國有糧食企業要大力實施下崗分流、減員增效和再就業工程。現就做好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減員分流的目標

據統計,全國國有糧食企業1997年底在職職工總數為317萬人。從1998年起,要進一步加大減員分流工作力度,用3至5年時間,使國有糧食企業在職職工比1997年底減少一半左右。

(一)糧食收儲企業現有在職職工180萬人,到2002年底前要逐步減少一半左右。以後隨着科學技術和流通現代化水平的提高,繼續減少人員。

(二)糧油加工企業現有在職職工85萬人,到2002年底前要逐步減少一半左右。

(三)城鎮糧油銷售企業現有在職職工52萬人,到2002年底前要減少一半以上。

二、減員分流的主要措施

(一)實行定編定員制度。承擔糧食收儲任務的糧食企業(包括鄉鎮糧庫),要因地制宜地確定分階段減員目標和實施辦法,以收儲量定員;糧油加工企業以銷定產,以產定員;城鎮糧油銷售企業以銷定員。所有從業人員實行擇優上崗。要清退長年臨時工,嚴格控制季節用工。新辦糧食企業、新建糧庫所需人員,原則上從現有職工中調劑解決。

(二)採取切實措施,分離附營業務。糧食收儲企業要把糧食加工和多種經營等附營業務與糧食收儲業務劃開,設立獨立法人,做到企業分設、財務分帳、人員分開,逐步減少從事收儲業務的人員。

附營業務企業和職工不再列入糧食業務統計。

(三)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對一些不適宜繼續從事糧食收儲業務的庫點,以及產品不適銷對路的糧食加工、銷售企業,要結合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進行資產重組和產品結構調整,進一步向其他行業分流人員。

(四)城鎮糧食銷售企業要通過連鎖經營等方式,減少從業人員;也可以擴大經營範圍,向綜合性企業發展,減少直接從事糧食銷售的人員。

(五)實施減員分流的糧食企業涉及企業兼併和破產時,屬於試點城市的糧油工業企業,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企業兼併的各項政策。個別符合破產條件的大型糧油工業企業,可按法定程序申請破產,由各地經貿委、有關銀行將其納入地方沖銷銀行呆帳準備金的指標中,報國家經貿委統一平衡確定。

(六)各級政府要採取措施,支持糧食企業減員分流,不得硬性要求糧食企業接受新的人員。

三、妥善安置下崗人員

國有糧食企業在減員分流的同時,要努力做好安置工作,幫助下崗職工再就業。

(一)糧食部門要廣開就業門路,大力發展多種經營,積極向糧食經營以外的行業分流人員。糧食企業要向糧油轉化增值等相關產業延伸,向種植業、養殖業等方面發展,通過擴大為農民生產、生活服務的範圍,推動富餘職工的轉崗、分流和再就業。

(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工作的領導。各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為糧食企業下崗人員提供轉崗培訓、職業介紹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服務。

(三)糧食企業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儘快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並與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託管人員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期內,按當地規定發放基本生活費,保證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同時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託管費用除企業承擔一部分外,也要按當地政府規定從財政和社會籌集的資金中解決一部分。財政、工商、稅務、銀行等部門要對糧食企業減員分流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

(四)對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後參加工作且合同期滿的人員,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終止勞動關係,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補助費。

四、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確保減員分流工作順利進行

國有糧食企業實行減員分流,不僅是扭虧增盈的需要,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內在要求。各級糧食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積極主動地做好減員分流工作。要深入細緻地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引導職工轉變擇業觀念,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千方百計幫助他們再就業。

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是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關係到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搞好協調,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為國有糧食企業減員分流創造條件,確保這項工作順利進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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