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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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2〕12號
1992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

關於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

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地震局《關於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我國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近幾年大體相對固定,十一個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大部分已有一定的基礎。根據今年地震活動強度可能較高的趨勢預測意見,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地震局關於加強破壞性地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0〕62號)中的要求,對轄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做進一步部署,使工作更加深入、紮實。近幾年已發生過破壞性地震的地區,要根據實踐檢驗的結果,對應急反應和救災預案予以修訂和完善。國務院已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內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的通知》(國辦發〔1991〕75號)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一旦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國家地震局即作為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公機構。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這一原則,將應急反應預案和指揮機構予以落實。

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對重點監視防禦區內所屬重大工程和大型企業的防震減災工作進行部署,並注意將本系統的防震減災工作同當地的防震減災工作相協調。

三、要進一步加強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並使之經常化,以提高群眾的防震減災意識與能力,防止盲目恐震,避免造成社會混亂。有條件的地區要通過宣傳,積極推動地震保險工作。

四、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防震減災工作,並在經費、工作條件上對地震部門的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以提高對地震的監測預報能力。各重點監視防禦區內的地震部門,要加強震情監視,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並協助政府組織落實防震減災各個環節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一日   

 

   

關於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我局於一月八日至十一日召開了一九九二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總結了一九九一年的地震活動和監測預報工作,提出了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的意見,並確定了重點監視防禦區。現將會商結果和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一九九一年我國地震活動情況和一九九二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

一九九一年我國共發生五級以上地震四十三次(大陸地區二十七次),其中六級以上地震四次(大陸地區一次)。發生在大陸地區的二十七次五級以上地震,除七次發生在無監測預報能力的西藏及其附近地區外,其餘的有十一次發生在我們年初所劃定的重點監視防禦區內或其邊緣地區。從一九九一年全年的地震活動實況看,大陸地區的二十七次五級以上地震,大大超過了本世紀以來年平均十四次的水平,顯示了中強地震頻繁活動的活躍期特點;然而,地震活動的強度卻很低,大陸地區全年只有一次六點五級地震,呈現明顯的缺強震現象。

一九九二年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認為:由於去年地震活動強度低,從而加重了一九九二年及更長一段時間內發生強震的危險性。一九九二年我國地震活動水平將比較高,發生七級地震的可能性較大。根據目前地震活動和地震前兆觀測顯示的異常,運用多種分析預測方法劃出了十一個近一二年或稍長一段時間內發震概率較大的地區,作為重點監視防禦區(見附圖)。其中首都圈(北緯38.5°-41°,東經114°-119°)地區,鑑於其特殊重要地位,作為強化監視防禦區。其餘十個分別為:江蘇、山東交界至南黃海一帶;四川中西部至雲南東部地區;祁連山西段甘青交界一帶;寧夏北部至內蒙交界地區;甘肅東南部至甘青川交界一帶;滇西至川滇西部交界地區;新疆北天山西段;南天山東段;遼西至遼蒙交界地區;山西地震帶中南段至晉陝豫交界地區。

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幾點意見

由於地震預報仍處於探索階段,任何一種預測科學都不可能100%的準確,加上地震監測能力不足,通訊手段落後,所以,前述的十一個重點監視防禦區不一定在預測的時間內都發生地震,也不可能對所有的地震都能做出短臨預報;同時,非重點區也不能完全排除發生地震的可能。因此,減輕地震災害一方面要加強監測預報,尤其是短臨預報工作,另一方面又不能僅限於地震監測預報,而必須做好綜合防禦工作。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地震前後不同時段可分為四個環節的工作:一是地震監測預報;二是震災預防;三是地震應急;四是地震救災與重建。為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搞好工程建設的地震安全設防,是減輕地震災害工作的重要措施和途徑,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缺乏嚴格的管理制度,存在着比較嚴重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需要立法,但這尚需一個過程。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我們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是第三代全國地震烈度區劃圖已通過國家科委評審,建議由國務院正式下發,以取代第二代區劃圖並作為我國國土利用、城市規劃和一般建築的地震安全設防依據。

二是國家計委與國家地震局已共同擬定了「工程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辦法」。建議在此基礎上,由國家計委、國家地震局、國務院生產辦公室和建設部聯合發文,以加強對工程建設中地震安全設防問題的管理。

三是在國家地震局地震烈度評定委員會的基礎上,增加其它有關部門的專家,以提高其權威性和科學水平。

(二)擬在今年上半年的適當時候,召開一次有關部門的協調會議,研究進一步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地震局關於加強破壞性地震減災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1990〕62號)精神和國內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預案的具體落實等問題。同時,由我局和有關部門聯合組成工作組,對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防震減災工作,尤其是應急反應和救災預案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三)目前地震災害損失的評定存在着多頭評定、標準不統一和方法不科學等問題。為加強這一工作,使救災重建工作具有準確、科學的依據,根據國發〔1990〕62號文件的規定和國務院領導的指示,應由我局地震災害損失評定委員會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評定地震災害損失。有關部門在安排救災救濟物資及款項時,應依據地震災害損失評定結果。

(四)目前地震知識的宣傳教育比較薄弱,主要是在指導思想上存在片面求穩怕亂,不敢進行必要的宣傳。群眾中存在的「談震色變」,只知害怕,不知如何防禦的狀況,以及時有發生的地震謠傳事件,都是地震知識宣傳不夠的結果。使群眾了解和掌握地震知識,不被謠傳、誤傳所惑,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否則,一旦發生地震將更為被動。為此,應在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地震方面的宣傳由地震部門把關的規定基礎上,進行經常性宣傳教育,特別是重點監視防禦區,要使地震和防震減災知識家喻戶曉。

(五)開展地震保險是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提高抗災救災能力的有效途徑。我局已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就此進行了磋商,準備制定有關的辦法,先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然後由點到面,由城市到農村逐步推進。希望能得到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

(六)為加強首都圈的防震減災工作。建議在各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推進和落實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建立該地區由北京市政府牽頭,國家地震局協助,包括中央各部門和駐京部隊的指揮系統和協調機構;

二是儘快制定和完善防震減災工作的規劃、計劃,特別是應急反應預案;

三是着手開展該地區的震害預測、地震安全性評價等有關基礎性工作。力爭經過數年的努力,使首都圈地區成為對全國乃至世界具有示範意義的綜合防禦減輕地震災害的樣板。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國家地震局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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