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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1997年地震趨勢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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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1997年地震趨勢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7〕2號
1997年2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

關於

1997年地震趨勢和加強防震減災

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9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地震局《關於1997年地震趨勢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地震部門的預測,未來一段時間,我國地震活動仍將處於本世紀以來第五個活躍期的高潮階段。為全面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努力實現「九五」期間我國防震減災工作目標,為在下世紀初全面實現防震減災十年目標打下紮實的基礎;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發〔1996〕54號)精神,制定和進一步完善地震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努力把地震災害損失減輕到最低程度,為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七年二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關於1997年地震趨勢和

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我局於1997年1月7日至11日召開1997年度全國地震趨勢會商會,對今後幾年,主要是1997年地震趨勢進行了系統的分析、研究和判定。現將會商結果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1996年我國地震活動情況和1997年及未來幾年地震趨勢

1996年,在全球地震活躍的大背景下,我國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38次,其中大陸地區26次。自1995年7月12日雲南孟連中緬邊界發生7.3級強震後,相隔僅半年多的時間,我國大陸地區相繼發生了2月3日雲南麗江7.0級、3月19日新疆阿圖什6.9級、5月3日內蒙古包頭西6.4級、11月9日南黃海6.1級和11月19日新疆喀喇崑崙7.1級中強地震或強震,顯示出我國大陸仍處在本世紀以來第五個地震活躍期大震連發的高潮階段。據初步統計,1996年地震災害共造成365人死亡,402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億元。

根據對近年來我國和全球地震活動的跟蹤分析,會議認為,今後幾年,我國大陸地震活動仍將處於本世紀以來第五個地震活躍期的高潮階段,將發生幾次7級左右強震,並且很可能發生7.5級以上特大地震。強震活動的主體地區可能在青藏構造塊體及其邊緣地帶,包括喜馬拉雅地震帶、南北地震帶及新疆西部地區。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東部地區,尤其是華北地區的地震活動已經進入中強以上地震的活躍時段,今後幾年發生多次5―6級或6級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較大。

1997年,我國大陸發生7級以上地震的可能性較大,發震地區可能在南北地震帶中南段和喜馬拉雅地震帶,特別應注意西藏中東部至川、滇、藏、青交界一帶。我國大陸東部及近海海域有可能發生6級左右地震,尤其應注意華北北部、渤海至北黃海一帶。通過對近期地震活動和前兆觀測資料的綜合分析,會議確定了1997年度發生破壞性地震可能性較大的重點危險區。

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意見

面對嚴峻的地震形勢,防震減災工作要繼續全面貫徹黨的十四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加強法制建設,依靠科技進步,以推進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中城市防震減災十年目標為重點,實現防震減災事業與經濟和社會同步協調發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提供保障。為此,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1994年地震趨勢和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4〕3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地震局關於我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確定和加強防震減災工作意見報告的通知》(國辦發〔1996〕2號)的精神,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儘快制定防震減災十年目標實施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當前及今後一段時期,應以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大中城市的防震減災工作為重點,積極推進。

(二)做好《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要儘快制定或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增加對防震減災技術系統特別是應急設備的投入,切實落實防範措施。位於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大中城市,應抓緊做好震害預測工作。

(三)加強對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的管理,儘快將其納入法制化軌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抗震設防標準確定、抗震設計和施工幾個環節的工作。建議今年適當時候,由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對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部分城市抗震設防工作進行一次檢查,以促使工作的落實。

(四)積極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應把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作為宣傳教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正確把握「積極、慎重、科學、有效」的原則。可利用國內外具有較大影響的典型地震事件和唐山等地震紀念日以及科普宣傳周等,適時加大宣傳普及教育工作的力度。各級地震部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通過「九五」期間的努力,首先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使防震減災知識家喻戶曉。

(五)鑑於華北地區面臨的震情形勢和首都圈地區的特殊重要性,建議將首都圈地區建成我國防震減災十年目標綜合示範區。經過「九五」期間的努力,使其成為率先具備抗禦6級左右地震能力,對全國具有示範意義的防震減災樣板地區。

(六)為了切實加強防震減災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加大投入力度。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地震局《關於建立健全防震減災計劃體制及相應經費渠道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國家地震局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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