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物價局關於一九八七年物價安排意見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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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物價局關於一九八七年物價安排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6號
1987年1月3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物價局關於

一九八七年物價安排意見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6號

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物價局《關於一九八七年物價安排意見的報告》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二月二日

關於一九八七年物價安排意見的報告

國務院: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物價管理保持市場物價基本穩定的通知》,對一九八七年的物價工作擬作如下安排。

一、堅決控制零售物價上升幅度。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零售物價指數的上升幅度必須低於去年,請各級人民政府安排落實。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調整,如果需要調整,一定要事先請示報告。地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城市各項服務收費的調整,應當儘量控制。已經放開的商品中,對比較重要的影響人民生活的品種提價,各地應規定申報制度,物價部門在必要時可予以制止或推遲執行。對物價政策,要反覆地進行宣傳,特別是對比較重要的調價措施,一定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二、適當調整少數農產品價格。為了進一步調動農民生產和交售糧食的積極性,穩定主要經濟作物和副食品生產,對以下農產品價格作如下調整。

(一)提高北方玉米、南方水稻和部分油料的定購價格。每公斤提價金額為:北方玉米二分;南方秈稻三分,粳稻三分五厘。花生仁(油)和棉籽(油)的合同定購價,提高到超購價水平。上述糧油提價款,屬新增加的超購加價款由中央財政負擔,其餘部分由用糧用油地區或部門負擔,請財政部擬定具體辦法。

合同定購以外的糧食,按隨行就市、略低於市價的原則議價收購,但要採取措施,嚴禁抬價爭購。糧食部門和其他部門經營議價糧油,採取微利政策,利潤不能過高,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合理的進銷差率。

返銷農村的糧食價格,仍按現行政策不變。凡已經執行購銷同價的,按調整後的定購價格供應;已經按原統購價格供應的,按調整後的統購價格供應;現在仍按統銷價格供應的,價格不動。這樣,部分地方的農村返銷糧要提價,雖然幅度不大,但也可能引起一些反映,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做好工作,對確有困難的,要妥善解決。

市鎮定量供應的口糧(油)、軍糧(油)以外的平價糧(油)改為議價銷售的措施,涉及市場物價和職工生活,必須慎重對待。總的原則是分散決策,緩步進行。由國家物價局、商業部具體部署。今年上半年不出台。

(二)考慮到市場糧價的趨勢,為穩定和發展生豬生產,生豬收購的指導價應適當上調。在一九八六年實際平均價格的基礎上,先按每公斤上浮不超過二角掌握。其中,生豬主產區和價格已經較高的地區,可以少上浮或不上浮;個別糧和豬的市價特別高的地方,上浮幅度可稍大一些。要注意防止豬肉銷售淡季出現賣豬難而造成生豬收購價格下降打擊農民養豬積極性。為了實現零售物價總水平的控制目標,豬肉零售價上浮幅度必須嚴格控制。多數城市可實行「穩凍活鮮」辦法,即凍肉價格基本穩定,鮮肉價格搞活一點。各省省會、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豬肉零售價上浮金額,比去年全年平均價每公斤最高不得超過三角,京津滬三大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大城市應儘量少上浮一些。肉價上浮應主要通過拉開季節差價、鮮凍差價等形式來實現。

(三)為了促進邊銷茶生產,滿足供應,對邊銷茶原料的收購價格擬適當提高;購價調整後,邊銷茶的銷售價格是否提高,由有關省、自治區自定。

(四)進一步拉開烤煙的等級差價,收購價格總水平略微提高,以鼓勵增產優質煙葉,並穩定煙田面積。

(五)綿羊毛的指導價格由各省、自治區掌握。

三、工業消費品價格基本不動。只對極少數突出不合理、已經嚴重影響生產的產品價格,按照價格管理權限,經過批准作適當調整。

四、生產資料價格原則上不作變動。對突出短缺的鋼材,允許價格適當浮動,具體辦法由國家物價局、國家物資局和冶金部商定。農用機械產品的價格管理權限逐步下放給地方。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國家物價局

                           一九八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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