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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旅遊局關於嚴格執行合資、合作建設旅遊飯店審批程序的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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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旅遊局關於嚴格執行合資、合作建設旅遊飯店審批程序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8〕32號
1988年7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國家

旅遊局關於嚴格執行合資、合作建設

旅遊飯店審批程序的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8〕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旅遊局《關於嚴格執行合資、合作建設旅遊飯店審批程序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關於嚴格執行合資、合作建設

旅遊飯店審批程序的請示

 

國務院:

   關於中外合資、合作建設旅遊飯店審批程序問題,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國務院關於使用國際商業貸款自建旅遊飯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86)101號)作了明確規定,即:「從現在起,除已批准立項並簽訂了合同的合資合作項目外,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一般不再批准中外合資或合作建造旅遊飯店、公寓、寫字樓(含老飯店改造)。在旅遊溫、冷點地區,如外方的合作條件優惠,可適當建造一些中低檔次的中外合資或合作旅遊飯店,但須徵求國家旅遊局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一年多來,多數部門和地區執行國發(1986)101號文件的情況基本是好的,控制了合資、合作飯店的發展。但是,也有一些部門、地區沒有按照文件的規定辦理,自行批准立項,或將文件下達前批准立項的項目自行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自行與外商簽訂合同,甚至辦理了合同批准手續。據經貿部《一九八七年全國利用外資統計年報》,一九八七年全國共批准了七十六個中外合資、合作飯店項目合同,客房(含公寓、寫字樓)近兩萬八千間,外商協議投資額十四億美元,占當年全國批准外商直接投資協議總額三十七億美元的38%。經核查,這些項目均未按申報程序辦理審批手續,而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西安、廣州等涉外飯店已經很多的城市。這種做法顯然不符合國家確定的吸收外商投資方向的要求,對我國旅遊事業的健康發展也將帶來不利影響。

   為了切實加強旅遊飯店建設的宏觀管理,有效地控制合資、合作飯店的發展,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凡在國發(1986)101號文件下達後,未按文件規定程序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而自行批准的合資、合作飯店項目(包括批准合同的),或者雖已批准立項,但未簽合同(包括已草簽合同)和已批准合同但重新更換合資或合作對象、內容的項目,要將其全部材料報國家計委、經貿部、國家旅遊局審查,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二、今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如準備採取中外合資或合作方式建設旅遊飯店、公寓、寫字樓(含老飯店改造),必須嚴格按國發(1986)101號文件的規定,徵求國家旅遊局意見,報國家計委審批。

  三、請經貿部門切實把好合資、合作飯店合同的審批關。今後凡違反國發(1986)101號文件規定未經國家計委批准的合資、合作飯店項目,中央和地方各級經貿部門不受理合同的審批。工商行政、海關、稅務等部門不予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和減免稅手續。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執行。

 

                          國家計劃委員會

                          國 家 旅 游 局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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