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暫緩審批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暫緩審批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0〕8號 1990年2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
關於暫緩審批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
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請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關於暫緩審批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二月十八日
關於暫緩審批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
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前後,隨着「彩電熱」,全國又掀起了「彩管熱」、「玻殼熱」,各地出現了爭上彩管及玻殼建設項目的現象。為了有計劃有步驟地安排好建設彩管及玻殼的項目,我們做了三項工作:(一)會同機電部於一九八七年底,採用多種方法對「八五」期間彩電的需求進行了預測和分析。(二)在預測需求的基礎上,根據我國財力、物力情況,確定了彩電發展規劃,即:一九九○年產量安排八百萬部,一九九五年產量安排一千二百萬部,相應地需要一千四百萬隻彩管為其配套。(三)據此擬定了「八五」期間彩管發展規劃。彩管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年產一千五百一十一萬隻的能力(含合資企業返銷九十萬隻),即:「六五」期間已建成投產一百三十萬隻,「七五」期間在建規模六百八十一萬隻,「八五」期間新建、改擴建六個項目,新增能力七百萬隻;彩管玻殼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年產一千九百三十八萬套的能力,即:「六五」期間已建成投產一百二十六萬套,「七五」期間在建規模九百一十二萬套,「八五」期間新建、擴建三個項目,新增能力九百萬套。從國內普及電視和國外市場需求情況看,這一安排是適宜的。
鑑於一九八九年對彩電實行專營、徵收特別消費稅後,整頓了彩電流通領域的秩序,抑制了社會需求,彩電市場銷量已有所下降。為了調整電子工業的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把有限的資金更好地用於電子工業基礎類和投資類產品的發展,擬對「八五」規劃建設的彩管及玻殼項目適當推遲建設,即到一九九五年形成彩電八百萬部、彩管九百六十一萬隻(其中合資企業返銷九十萬隻)、玻殼一千零三十八萬套的生產能力。如能有效地抑制對彩電的過熱需求,這一能力基本可適應市場的需要。為此,建議在治理整頓期間,不再審批「八五」規劃中擬建的彩管及玻殼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到治理整頓的後期,視市場需求和國家財力情況再作安排。在此期間,各地不得擅自上這類項目,有關部門也不要批准這類項目的建設,而應集中精力抓好彩管及玻殼在建項目的建成投產,進一步做好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及為彩管、玻殼配套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國產化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
國家計委
一九九○年一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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