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涉農價格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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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涉農價格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62號
2001年8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

涉農價格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

調查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將國家計委關於涉農價格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的調查報告轉發給你們。

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減輕農民負擔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部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國家計委調查和各地反映情況看,農村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問題屢禁不止,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地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要求,加大對農村「三亂」的治理力度,認真做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專項檢查工作。同時,要規範實施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把政策交給農民,強化農民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加強群眾監督。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價格管理工作,健全農村價格監管網絡,加大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關於涉農價格收費及農民負擔情況的調查報告

(國家計委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1〕2號)精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我委於三四月份組織了6個調查組,分赴安徽、黑龍江、山西、河南、河北、浙江、雲南等省,採取不打招呼,直接進村入戶的方式,明察暗訪,走訪了30多個鄉鎮、50多個行政村、18所中小學、百餘戶農家,對當地涉農價格收費和農民負擔情況進行了認真調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材料。

一、農村治亂減負取得一定成效,但亂加價亂收費問題仍較突出

近幾年,經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地認真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農民負擔總量控制、停止各種達標升級活動、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度等決定,組織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工作,嚴肅查處各種增加農民負擔的惡性案件;取消了一批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了過高的收費標準;大力推進農村電力「兩改一同價」,實行電話資費城鄉同價;穩妥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減輕農民負擔。各地還積極探索出了一些減輕農民負擔的具體辦法,如建立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農民負擔明白卡和學校收費登記卡制度,提高了涉農價格和收費的透明度,使農村「三亂」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前幾年群眾反映強烈的電價和電話通話費水平有了明顯降低,特別是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取得的減負成果,得到了廣大農民的肯定。

但從我們調查了解的情況看,農村「三亂」問題還遠未得到根本解決。一些農村地區的亂收費現象仍很嚴重,特別是在近幾年農產品價格下跌,部分鄉鎮企業效益不好,導致縣鄉財政收入減少,各種面向農民的「三亂」問題又有所抬頭。農民反映農村中小學校、農民建房、婚姻登記和計劃生育亂收費問題突出,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一)農村中小學亂收費仍較嚴重。農民普遍反映,當前義務教育收費標準太高,學校收費過多過濫,農民負擔沉重。

一是學校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按照國務院批准的有關中小學收費的規定,農村中小學只允許收取雜費、課本費、借讀費(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費),但一些農村中小學違規收費現象比較普遍。如河南省淇縣高村鎮第二中學向學生收取模擬試卷費每套3元、自行車看管費每學期3元、補課費每天1元、體檢費每次3元等;湯陰縣韓莊鄉庵上村小學向學生收綠化費1元,教研費1元。浙江等省的部分學校還向學生收取勤工儉學等社會實踐費、搭夥費等。雲南等省的部分學校向學生收取勤工儉學費、水電費等。

二是亂攤派各種教學輔導材料。河南省安陽縣寶蓮寺鄉第一中學的一些教師反映,該校沒有電腦等硬件設施,但上級要求每學期購買8000多元的電化教材,結果全都堆在柜子里。河北省的一些學校反映,省教育廳的「厚朴公司」壟斷經營學生用品。河南省淇縣高村鎮思德村農民反映,當地學校要求學生購買複習資料,每份53元。

三是普遍代收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和教職工都不得為學生代辦保險,收取保險費,但被調查的絕大部分學校都違反規定代辦保險。如雲南省楚雄市呂河鎮中心小學強制向學生代收每年44元醫療保險費。

(二)農民建房收費「三多一高」。當前農民建房過程中的亂收費問題很突出,主要表現為「三多一高」:即審批單位多,一般須經村、鄉、縣三級多個部門審批;收費單位多,審批農民建房的部門或單位幾乎都要收費;收費項目多,一般在10項左右,多的近20項;收費標準高,少則需要幾百元,多則高達幾千元。從收費的內容和性質看,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繼續收取或變換名目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涉及農民負擔項目審核處理意見的通知》(中發〔1993〕10號)明令取消在農村收取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費、農村宅基地超占費、土地登記費、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費、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等收費,但一些地區仍在繼續收取或變換名目收取。如,河北省沙河縣沙河鎮土地管理所向建房農民收取中央已明令取消土地登記費中的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5元;山西省清徐縣建設部門向建房農民收取與中央明令取消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費相類似的規劃設計費10—100元,該縣某村委會還向建房農民按每戶占地面積200平方米左右收取土地補償費1640—5640元不等;黑龍江省木蘭縣財政所向建房農民收取各項費用595元,其中包括與中央明令取消的土地登記費相類似的申報登記費每平方米0.1元。

二是向農民收取不該由農民承擔的費用。農民建房用地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不應交納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地開發基金等費用;徵地管理費國家規定只向徵用集體土地的建設單位收取;由省級政府設立和收取的公用設施配套費只適用於城市範圍,但一些地方卻以各種名目向農民收取上述費用。山西省平順縣土地管理部門向建房農民收取農田保護費640元,該縣中五井鄉留村村委會向建房農民收取土地款(即徵地管理費)和地皮費(即土地補償費)790元。山西省清徐縣土地管理部門向建房農民收取徵地管理費每戶250元。河北省沙河縣城建局按每平方米5.5元向建房農民收取公用設施配套費,該縣沙河鎮土地管理所以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向建房農民收取土地改造費,對位置較好的宅基地還要加收費用。河北省磁縣磁州鎮城建所向建房農民收取公用設施配套費500元,同時縣土地管理部門和村委會還分別收取農田占用補償費1500元和2000元。

三是強制農民接受服務並收費。個別基層主管部門或機構以辦理相關手續相威脅,強制農民接受設計服務、購買設計圖紙並收費。如浙江省建德市部分鄉鎮城建部門在辦理建房審批時向農民強行推薦設計圖紙,每棟住房200—300元。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雙溝鄉羅興莊村某農民新建住房,鄉城建所向其收取質檢費、規劃服務費和建安管理費200元。

(三)婚姻登記及計劃生育收費混亂。辦理婚姻登記和計劃生育的亂收費現象也很突出:

一是擅自提高證書工本費收費標準。國家規定辦理結婚證的證照費為每對夫婦9元,但山西省潞城市微子鎮李家莊村農民辦理結婚登記的費用為50元。

二是在規定的項目之外另立名目收費。山西潞城市微子鎮李家莊村農民反映,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先向村委會交200元計劃生育押金,後向鎮政府交50元領結婚證。黑龍江省物價局規定,辦理一胎准生證不收費,但在該省木蘭縣滿天鄉,辦理一胎准生證需繳納50元;在呼蘭縣長嶺鎮辦理一胎准生證需繳納105元。

三是婚檢收費標準偏高。在黑龍江省木蘭縣,辦理結婚登記一次發生的費用一般在500元左右,其中婚檢費、教育費約300元。

此外,一些地方還存在強買強賣和搭車收費的問題,在辦理婚姻登記過程中,強制當事人購買書籍、紀念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等。黑龍江省木蘭縣民政部門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搭車收取照相費15元,婚前教育費15元。

(四)各種亂攤派、亂集資有禁不止。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嚴禁向農民亂攤派、亂集資,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仍然存在。

一是攤派各種報刊。浙江省上虞市章鎮鎮政府2000年報刊支出20291元,所轄各村每村每年報刊費都在4000元左右。安徽省阜陽市穎上縣南照鎮大莊村則按耕地面積直接向農戶攤派報刊訂閱費每畝1元。

二是違反規定集資或亂攤派。雲南省祥雲縣祥城鎮華嚴村未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村黨員大會和戶長會即通過集資修建學校的決定,每人200元,三年內交清,目前已直接向村民收取集資款15140元。黑龍江省呼蘭縣長嶺鎮龐堡村在村提留外,另收每戶水利基金、排澇費33元,輪流翻地費(村里承諾每3年為村民輪換翻地一次,但實際沒有提供相應的服務)100元,大型農機具更新費(但村里沒有大型農機具)33元等。黑龍江省木蘭縣滿天鄉富榮村2000年「兩工」費用為每個勞動力250元,但參加村裡的公益勞動不計算在「兩工」內,實際上是按勞力攤派的「人頭費」。安徽省阜陽市穎上縣南照鎮大莊村向農民按每畝收取人口普查費2元,廣播線路維修費0.5元,大橋維修費1元,「賣壩」費(用「兩工」修水壩,村委會把工程承包出去,然後向農民收費支付承包費)0.6元等。

(五)鄉村自立名目亂收費現象突出。一些地方出現新的亂收費名目。黑龍江省呼蘭縣大用鄉大房屯村農民反映,該村規定農民飼養牲畜每匹馬每年交費20元、每頭牛10元;木蘭縣滿天鄉富榮村規定每匹馬(牛)每年需交30元,小拖拉機每台每年40元,農用三輪車、四輪車為100元;賓縣新甸鎮前進村規定牛馬車每輛每年交40元。雲南省楚雄市呂合鎮向沿街住戶包括村民強行收取治安聯防費,每戶每年50元。

二、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

(一)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不落實。近幾年來,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一系列減輕農民負擔的決定,各地區、各部門也採取了相應的措施,政策是明確的,但農民負擔問題仍然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認識不到位,宣傳不到位,政策落實不到位。個別地方甚至封鎖黨中央、國務院的政策,不貫徹、不傳達、不宣傳。很多地方的農民不知道自己的權益,不知道自己應交哪些稅、哪些費,使得絕大多數農民在亂收費面前只能聽任擺布,致使中央有關減輕農民負擔的措施難以落實到位。

(二)利益驅動和部門本位主義作梗。農民負擔重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根本解決,並時有反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部門、單位、個人出於本部門、本單位和個人利益,挖空心思向農民伸手。有的部門和單位片面強調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不切實際地提出各種達標升級要求或給基層單位布置一些經費沒有來源或沒有保障的工作任務。有的上級部門出於狹隘的部門利益,對下屬單位亂收費增加農民負擔的行為採取視而不見,甚至縱容、保護、鼓勵的態度,致使一些收費前清後亂,屢禁不止。還有的行業主管部門政企不分,利用行業壟斷地位和行政權力亂漲價、亂收費,或者強制農民購買商品,接受服務,損害農民利益,增加農民負擔。

(三)財政供養人口過多,支出有增無減。由於農村機構改革尚未到位,地方政府機構臃腫,學校布局不合理,致使財政供養人員過多;農村經濟發展緩慢,財力有限,僧多粥少現象十分嚴重。特別是近幾年一部分縣鄉企業效益不好,農產品價格大幅度下跌,財政收入相應減少,但財政支出降不下來,出現的資金缺口通過亂收費來彌補。另外,一些地方基層幹部為了「政績」,不顧當地財力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大搞「形象工程」,資金也主要靠向農民亂收費和亂攤派;地方機構重疊,職能交叉,農民辦事需層層審批,多重收費,更加重了農民負擔。

(四)政策法規欠完善,監督機制不健全。由於我國正處於體制轉軌時期,無論是管理性的法規,還是監督檢查方面的法規都很不完善,使亂收費者有機可乘,有空子可鑽。一些地方收費既沒有公示,也不給收據,使社會和群眾難以實施有效監督。農村價格管理力量薄弱,對偏遠地區鞭長莫及,使一些亂收費者更加毫無忌憚。

三、全面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

目前,在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情況下,清理整頓涉農價格及收費,減輕農民負擔,不僅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而且對於開拓農村市場,擴大內需,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於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密切黨群、幹群關係,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2001年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意見》(中發〔2001〕2號)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1〕42號)的部署,高度認識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的重要性,把減輕農民負擔擺到當前工作的突出位置,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政策上來,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對涉農價格和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整頓。

(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把整頓涉農價格和收費作為今年下半年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下半年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行動,齊抓共管,深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工作。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減輕農民負擔的工作機制,完善地方黨政領導負責制,充分發揮物價、財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職能和作用,強化主管部門的責任,分兵把口,各負其責,各司其職。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問題由教育部門負責,物價、財政部門配合;治理農民建房亂收費問題由物價、財政部門會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負責;治理婚姻登記中亂收費問題由民政部門負責;治理計劃生育中亂收費問題由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治理電價、水價中的亂加價、亂收費問題由物價部門負責;治理報刊攤派問題由新聞出版部門負責;禁止農村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問題由監察部門負責。各部門都要提出具體的整頓目標,採取得力措施,使整頓工作切實收到實效。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統一組織、協調本地區各部門的工作,確保中央有關減輕農民負擔措施的貫徹落實。

(二)加大宣傳力度,把政策交給農民。加強對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政策的宣傳,使農民能夠掌握政策,依靠政策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是在我國農村地域廣闊、當前政府對價格和收費管理力量相對薄弱的情況下,確保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取得實效的重要措施。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印發明白卡、豎立宣傳欄、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黨和政府減輕農民負擔等各項農村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全面推行涉農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凡向農民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制定的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用事業價格,包括農村中小學收費、婚姻登記和計劃生育收費、農民建房收費、電價水價等,都必須向農民公示。公示的內容包括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依據、收取對象、計算單位、投訴電話等。通過推行公示制度,把價格和收費政策交給農民,發動農民參與監督,增強農民抵制各種不合理負擔的能力。

(三)堅決查處各種亂收費亂漲價行為。要將涉農價格和收費清理整頓工作與減輕農民負擔大檢查、專項治理結合起來進行,上下結合,條塊結合,做到監督檢查不留死角,不走過場,不搞特例。對亂漲價、亂收費行為要限期解決;對向農民亂收費,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處理,公開曝光,給違法違紀分子以震懾。對有關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要依據國務院《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對今後通過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增加農民負擔的地區和部門,不僅要嚴肅處理有關直接責任人,而且還要追究當地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四)加強農村價格管理。由於農民經營分散,難以形成抵制亂收費、亂漲價的力量,加之農村價格管理薄弱,使得一些亂收費、亂加價的行為無所顧忌。要加強農村價格管理工作,穩定縣一級物價監管機構。聘請農村物價監督員,鼓勵群眾監督舉報亂收費、亂加價行為。在縣一級普遍開通12358價格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農民的舉報,嚴肅查處各種違反價格法規的案件。

(五)加快農村機構改革,減少行政審批。要加快農村機構改革步伐,通過撤併鄉鎮,合理調整中小學校布局,精簡鄉鎮幹部,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減少開支。通過精簡機構,進一步理順體制,減少行政審批,防止交叉管理,重複收費,增加農民負擔。採取多種措施加強基層政府及管理社會事務各有關部門的經費保障,保證各項必要的開支,從根本上防止加重農民負擔問題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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