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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防科工委關於促進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和組織軍工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建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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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防科工委關於促進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和組織軍工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建議的通知
國辦發〔1988〕75號
1988年1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防科工委關於促進

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和組織軍工力量為

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建議的通知

 
國辦發〔1988〕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防科工委《關於促進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和組織軍工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建議》, 已經國務院原則同意, 現轉發給你們, 望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關於促進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

和組織軍工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

發展戰略服務的建議

 
 

國務院:

根據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關於國防科工委要組織國防科技力量為實施沿海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要求, 我們邀請能源、機電、航空航天工業有關方面的負責同志進行了座談, 現將情況和建議報告如下:

一、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簡稱軍轉民, 下同)工作有了良好開端

遵照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 一九八三年以來, 軍轉民工作在全國逐步展開。許多軍工單位承擔了國民經濟重點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 不少軍工單位在沿海地區設立了「窗口」, 為內地軍工企業提供了大量的市場信息, 推動軍工單位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 促進了軍工廠所產品結構的合理調整。這些企業已逐步成為沿海地區技術發展的骨幹力量, 在沿海經濟發展中發揮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軍轉民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多年積累起來的國防科技成果大部分沒有轉化為商品, 還不能為民所用;

(二)國防科技工業研製、生產能力還有很大潛力, 亟需有組織地加以挖掘;

(三)軍轉民工作僅靠各單位獨立開展, 許多涉及方針政策的帶有共性的問題沒有及時得到解決, 以至不能很好地發揮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整體優勢。

三、進一步推進軍轉民工作的建議

為了有組織、有步驟地把國防科技工業力量調動起來, 為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 需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 採取有效措施, 進一步推進軍轉民工作。

(一)統籌安排軍品科研、民品開發和技術轉移工作。一是軍品科研生產能力調整以後, 科研和生產單位, 不論以軍為主還是以民為主, 都應當統籌安排好軍品和民品的科研與生產;二是把支援沿海經濟發展和三線企業的調整結合起來統籌考慮, 搞好一、三線結合 ; 三是把技術開發、產品生產和商品貿易結合起來, 形成具有技術實力的綜合性集團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國家計委和國防科工委應積極配合, 加強規劃和協調, 積極地、有步驟地把國防科技工業力量調動起來, 為實施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

(二)經濟綜合部門隨着職能的轉變, 對軍轉民工作逐步轉向以間接調控為主。軍轉民工作, 由各軍工行業部門負責。國家計委負責在計劃安排中對軍工各部門重點民品科研、技術開發項目和經費的分配予以支持; 國家科委負責軍工技術與星火計劃實施的結合; 國防科工委負責軍工技術的解密、信息交流, 組織協調軍工技術開發和轉讓工作。國家計委、國家科委和國防科工委要密切配合, 從方針、政策和發展方向上加以引導, 採取多種形式溝通軍民之間的聯繫, 組織跨部門、跨地區重大項目的協調, 促進高技術產業化, 推動軍工各部門之間、軍工各部門與各地區之間的合作,為軍轉民工作向縱深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把國防科技優勢同沿海地區的資金、勞動力、開放政策和國際市場信息優勢結合起來。組織國防科研、生產單位對沿海地區引進項目的消化、移植和翻版, 組織內地及軍工企業生產的民用產品和技術的出口, 組織替代進口產品的開發生產。軍工部門要根據沿海地區經濟發展需要, 組織整理一批項目, 促進軍工企事業單位與有關地區或企業開展合作, 發展一批附加價值較高的技術密集型產品, 進入國際市場進行競爭。

(四)軍工各部門要加強合作, 發揮軍工力量的整體優勢, 積極參與制訂地區、行業的經濟技術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項目的綜合論證; 支持企業和科研院所聯合承包能源、交通等重大工程, 承擔重大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翻版, 承攬國外重大工程項目等。

(五)加強同銀行等金融部門的合作。短期見效的項目, 主要靠發展技術市場, 促進軍工企事業單位與民用企業聯合, 以技術入股方式或軍工企業自籌資金進行開發。對於國民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意義比較重大, 需要進行軍工技術二次開發, 周期較長的項目, 予以貼息貸款或進行風險投資。

(六)改革和完善運行機制。促進國防科技力量為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戰略服務的關鍵是要解決軍工企業和研究院所長期吃大鍋飯的問題, 建立以國內外市場為導向, 適應市場競爭的運行機制。軍工科研單位要積極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88〕29號文件)。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措施, 鼓勵國防科技工業單位採取多種形式創辦中外合資企業和與地方企業、鄉鎮企業開展橫向聯合, 組織國防科技力量投入沿海地區經濟建設。

(七)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對軍轉民工作的組織領導, 特別是在軍工部門機構調整、轉變職能的過程中, 不要削弱對軍轉民工作的領導。各部門內部要明確一個歸口管理單位, 在人員編制和機構配置上統籌兼顧軍民兩個方面, 從組織上保證國防科技發展與經濟建設的有機結合。

以上報告, 如原則同意, 建議批轉有關部門。具體工作, 我們再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當否, 請批示。

 

                   國防科工委
                   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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