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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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1號
2007年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

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地震局、建設部《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一月三日

關於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見

地震局 建設部

  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簡稱農居工程)是國務院加強新時期防震減災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的具體體現。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通知》(國發〔2004〕25號)要求,各地積極推進實施農居工程,消除安全隱患,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取得了明顯成績和有益經驗。為全面推進農居工程的實施,努力提高農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增強廣大農民群眾防震減災意識,全面提高農村民居抗禦地震災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力爭使全國農村民居基本具備抗禦6級左右、相當於各地區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十一五」期間,建立完善適合農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在各地區建設一批分布範圍較廣、能影響帶動廣大農民群眾的農村民居地震安全示範區、示範村和示範戶,並在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等地區逐步推廣。

  (三)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願。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扶助的同時,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自力更生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要充分尊重農民群眾意願,講求工作實效。通過典型宣傳、科學指導、政策扶持等多種途徑,引導廣大農民群眾自願參與。防止以此為由,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防止脫離實際,貪大求洋,亂鋪攤子;防止違背農民意願,盲目建設,硬性推進。

  2.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廣大農村地區自然條件不同、風俗民情各異、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加以指導。

  3.堅持經濟實用、抗震安全。立足當前,着眼長遠,幫助和引導農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價合理的房屋,改善農民居住條件。

  4.堅持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把實施農居工程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與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治理結合起來,促進農村面貌的整體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農居工程建設規劃。各地區應制定本地區農居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並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規劃要緊密圍繞統籌城鄉發展的總體要求,充分保障農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強村鎮建設規劃和農村建房抗震管理。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配套建設的原則,做好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抗震防災作為村鎮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調控作用,使農民建房避開地震斷裂帶、抗震不良場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對統一建設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明確施工和驗收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質量。對村民自行建設和改造的房屋,要積極探索符合實際、行之有效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機制和辦法。

  (三)加強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各級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了解、掌握現有農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針對各地農村民房和建築材料的特點,充分考慮農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大力開展農村民居實用抗震技術研究開發,制定農村民居建設技術標準,編制適合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農村民居抗震設計圖集和施工技術指南,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向建房農民免費提供。開展地震環境和場地條件勘察,提供地震環境、建房選點等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為農村民居建設選址、確定抗震設防要求提供依據。

  (四)組織農村建築工匠防震抗震技術培訓。各地區應通過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和企業等多種渠道,採用組織培訓班、學習班等多種形式,普及抗震設防技術,培養一大批掌握農村民居抗震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為推進農居工程做好人才準備。

  (五)建立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鼓勵縣(市、區、旗)政府成立農居工程的服務組織,鄉(鎮)政府應有負責農居工程管理服務工作的人員,依託地震群測群防網絡、村鎮建設管理服務機構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技術服務站和志願者隊伍,逐步形成能長期發揮作用的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要注重指導農民對現有房屋進行加固,提高農村民居抗震能力。

  (六)組織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各地區應從實際出發,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選擇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方,採取示範區、示範村和示範戶等多種形式實施農村民居示範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適用且對周圍農民有吸引力的樣板農村民居,發揮以點帶面和典型示範作用,帶動農居工程的全面實施。

  (七)加強農村防震減災教育。廣泛持久地普及防震減災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減災理念,傳播先進減災文化,引導廣大農民群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主動掌握防震減災技能,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防震減災素質,真正使農居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增強農民群眾參與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把實施農居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加強調查研究,明確工作責任,分解工作任務,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和監督檢查機制,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地震、建設等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居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精心制定實施方案,抓好示範工程,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物價、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減免相關稅費,嚴肅查處乘機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等行為,切實減輕農民建房負擔。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民建設抗震民居。科技部門要加強農村地區防震減災科研工作,強化科技攻關和實用化推廣。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各地區要制定出台相關扶持政策和引導措施,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建設抗震民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建設資金是實施農居工程的關鍵和難點,各地應按照群眾自籌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原則,整合移民搬遷、徵地安置等各種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吸收各類社會捐贈,拓寬農民建房資金渠道,重視並解決好特困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對口扶貧、對口支援單位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實施農居工程。各級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確保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並加強對投入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保證資金主要用於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範工程補貼等。

  (三)強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要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大眾傳媒,板報標語、櫥窗專欄、宣傳圖冊和科技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宣傳實施農居工程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宣傳好經驗、好做法、好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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