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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關於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賓訪華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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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關於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賓訪華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6〕19號
1996年5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交部

關於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

重要外賓訪華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6〕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外交部《關於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不安排重要外賓訪華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關於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

不安排重要外賓訪華的請示

國務院:

  1985年9月17日,國務院批轉了外交部《關於控制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來訪起數及改進外賓接待工作的請示》(國發〔1985〕112號),明確提出:「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正值我國高溫季節。參照一些國家領導人度假期間不接待來訪外賓的做法,今後如無特殊需要,不安排國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在此期間來訪。」

  近幾年,總的來說,各單位較好地執行了通知的精神。但有些單位仍在此期間安排了一些重要外賓來訪,在安排接待時遇到了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向各地區、各部門重申,七月中旬至八月中旬,如無特殊需要,不安排重要外賓來訪。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轉發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

                             外 交 部

                           一九九六年五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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