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13號 2007年2月2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 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安全監管總局、國資委、財政部、公安部、民政部、衛生部、環保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關於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安全監管總局 國資委 財政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衛生部 環保總局企業應急管理是指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可能給企業帶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各種外部突發公共事件,以及企業可能給社會帶來損害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企業應急管理,是企業自身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須履行的社會責任。近年來,我國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取得較大進展,但總體上看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安全生產事故頻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也給企業安全造成多方面影響。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進一步加強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企業應急管理的工作目標 (一)各級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應急預案編制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把應急管理納入企業管理的各個環節;形成上下貫通、多方聯動、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企業應急管理機制;建立起訓練有素、反應快速、裝備齊全、保障有力的企業應急隊伍;加強企業危險源監控,實現企業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的有機結合;政府有關部門完善相關法規和政策措施;企業應對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 (二)建立健全企業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大型企業要設置或明確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形成企業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群團組織協助配合、相關人員全部參與的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礦山、建築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企業(以下簡稱高危行業企業)要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其他各類企業也要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組織開展自身應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業應急聯動機制。縣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危行業企業分布、企業重點危險源、應急隊伍、救援基地、應急物資、道路交通等基本情況,加強與企業聯繫,組織建立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關聯單位之間的應急聯動機制,形成統一指揮、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合力,協調有序地開展應急管理工作。中央企業要加強與其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主動接受安全生產監管,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要及時報告有關情況,發布預警信息。 三、推進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 (四)編制完善企業預案。應急預案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主線。各企業要針對本企業的風險隱患特點,以編制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為重點,並根據實際需要編制其他方面的應急預案。預案內容要簡明、管用、注重實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生產企業要在預案中明確可能發生事故的具體應對措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中小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較差企業、產生或經營危險廢棄物的企業和改革重組改制企業的指導,明確預案編制要求,制訂編制指南或預案範本,提高預案質量。 (五)加強企業預案管理。建立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和備案管理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企業應急預案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備案,並告知相關單位。備案管理單位要加強對預案內容的審查,實現預案之間的有機銜接。 (六)開展多種形式的預案演練。各企業要從實際出發,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工作。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事故易發環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預案演練。要加強對演練情況的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問題,不斷改進應急管理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預案演練的指導,並組織高危行業企業開展聯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四、加強企業應急隊伍和基地建設 (七)加強企業專兼職隊伍和職工隊伍建設。按照專業救援和職工參與相結合、險時救援和平時防範相結合的原則,建設專業隊伍為骨幹、兼職隊伍為輔助、職工隊伍為基礎的企業應急隊伍體系。大中型高危行業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專業的應急救援隊伍;小型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並與有關專業應急隊伍建立合作、聯動機制;其他企業應根據需要指定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人員。對已經建有專兼職消防隊的企業,其應急救援隊伍應當依託已有的專兼職消防隊組建。涉及高危行業的中央企業都要建立起現代化、專業化、高技術水準的救援隊伍。各企業要切實抓好應急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加強對職工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特別是安全生產關鍵責任崗位的職工,不僅要熟練掌握生產操作技術,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規範和安全生產事件的處置方法,增強自救互救和第一時間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簽訂救援協議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協助協議企業排查事故隱患,熟悉救援環境,開展技術諮詢和服務,協議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和支持。充分發揮專家對企業應急預案編制、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等工作的指導作用,提高企業應急管理水平。 (八)加強企業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大型礦山、石化、民航、鐵路、水上運輸、核工業企業要充分發揮組織優勢、技術優勢、人才優勢,建設專業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應急救援基地,並在做好本企業應急救援工作的同時,參與社會應急救援工作。具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規範、裝備先進適用、信息暢通、處置能力強的區域應急救援基地,承擔起一定區域內的重大搶險救災任務。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地方的溝通,做好救援基地規劃布局和組織建設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國救援基地信息溝通渠道。地方政府要加強對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的支持,充分發揮救援基地在區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隱患排查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九)開展企業隱患排查監管。各企業要組織力量,重點針對企業生產場所、危險建(構)築物以及企業周邊環境等認真開展隱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及衍生災害。對查出的隱患及時治理整改,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採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對隱患較大的要採取停產、停業整頓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發生突發事件。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實時監控,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改革重組改制企業要特別重視矛盾糾紛和其他影響社會安全的隱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範發生群體性事件。有關部門要加強隱患標準的制訂、完善工作,加強督促檢查。 (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企業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先期處置,並按照分級標準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對溢流、井噴、危險化學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對周邊群眾和環境產生危害的突發公共事件,企業要在第一時間向地方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並及時向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職工、群眾發出預警信息。要控制事故發展態勢,標明危險區域,組織、協助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救助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並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加強對應急處置的指揮領導,組織開展救援和群眾疏散工作。有關單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要求,做好各項救援措施的銜接和配合。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各企業應儘快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消除環境污染,並加強事後評估,完善各項措施。 六、強化企業應急管理職責分工和相關政策措施 (十一)明確和落實企業應急管理責任。企業對自身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在政府的領導下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生產是企業應急管理工作的重點,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現有職責分工,進一步加強監管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監督指導有關企業預防和應對其他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監管企業落實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把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對監管企業應急預案的制訂和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各級政府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負責綜合指導、協調企業應急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針對不同行業的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等不同類型企業在應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點,加強對企業應急管理的分類指導。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應急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不履行職責引起事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二)企業要加大投入力度。企業應急能力建設是企業安全生產和企業長遠發展的保障。各企業要加大對應急能力建設的投入力度,着力解決制約企業應急管理的關鍵問題,使人力、物力、財力等生產要素適應應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應急管理與企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要切實加大對應急物資的投入,制訂應急物資保障方案,重點加強防護用品、救援裝備、救援器材的物資儲備,做到數量充足、品種齊全、質量可靠。加快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的應用,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高防災減災能力。針對企業應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加強與有關科研院所的聯合攻關。有條件的企業要加強應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配備必要的設備,逐步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高危行業企業要安排應急專項資金,用於隱患排查整改、危險源監控、應急隊伍建設、物資設備購置、應急預案演練、應急知識培訓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十三)制定完善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應急準備金制度,對處置企業突發公共事件等給予必要支持。進一步落實企業強制性提取安全費用、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高事故傷亡賠償標準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徵用補償政策,完善對企業物資合理徵用的補償辦法。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應用,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應急技術和產品,扶持應急產業發展。建立完善企業應急隊伍有償服務機制,對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社會救援的經費支出予以相應補償,鼓勵和支持企業參與社會救援。充分發揮保險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和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進高危行業企業的意外傷害保險和責任保險制度建設,完善對專職和兼職救護隊員的工傷保險制度。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