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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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13號 2001年2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
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十七日
關於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見
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經過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懈努力,全國中小學校舍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中小學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但是,部分地區仍大量存在中小學危房,嚴重威脅着師生安全,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視。為了加快中小學危房改造步伐,國務院決定,從2001年開始在全國實施「中小學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力爭用兩年左右的時間基本消除現存的中小學危房。為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工程」,集中解決中小學危房問題,使中小學生和教師在安全、整潔的教室中安心學習和教書,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號)的重要舉措,是把「基本普及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作為「重中之重」的具體體現。國家對中西部貧困地區的中小學危房改造提供適當資助,充分體現在西部大開發中國家對中西部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關心和支持,有利於保障中小學師生的人身安全,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也有利於進一步減輕農民的教育負擔。因此,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從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高度和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輕農民負擔的大局出發,高度重視,通力合作,認真組織實施,確保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
二、「工程」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中央投入「工程」專款30億元,重點補助中西部貧困地區。按照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要切實負起責任並保證投入,確保在兩年左右實現「工程」確定的目標。中央專款補助的地區,地方人民政府應安排必要的配套資金,地方配套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除個別危房改造任務重、有特殊困難的省(直轄市)外,東部地區的危房改造資金原則上由本地區財力解決。「工程」的實施要與教育結構、學校的布局調整相結合,要與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的實施相結合,統籌考慮資金安排。
為改造危房而開展的農村教育集資,應嚴格按照中央有關精神和規定的程序報批,不得藉此向農民亂收費和攤派各種費用。
三、為加強對「工程」的領導和管理,成立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工程」部際協調小組,協調決定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和檢查評估工作。辦公室由教育部、國家計委、財政部有關同志組成。各地區也應成立相應的機構,負責「工程」的領導和管理。
四、實施「工程」之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計劃、人事、編制等部門,制定中小學校布局調整規劃。規劃應根據覆蓋人口數、服務半徑、經濟水平、地理環境和教育中長期發展的需求及農村城鎮化建設規劃,周密測算。對農村分散的教學點,能夠撤併的要儘可能撤併;有條件的,可結合「工程」的實施建設一批寄宿制學校。不在學校布局規劃內的危房應堅決拆除。凡未做好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中央不撥付「工程」專款。
各地區要在中小學布局調整規劃的基礎上,對按規劃需要改造的中小學危房進行一次徹底排查、核實,以此為依據制定中小學危房改造規劃。納入「工程」的項目要落實到學校。
五、「工程」實行項目管理,由項目學校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程序,將項目申請報告上報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後再統一上報「工程」部際協調小組辦公室。項目學校所在的縣要設立「工程」資金專戶,資金封閉運行,根據「工程」進度撥款。中央專款和地方配套資金必須保證全部用於「工程」項目建設,嚴禁將「工程」專款用於清償以前中小學校建設欠債或挪作他用。對剋扣、挪用「工程」資金的現象,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工程」在選擇1至2個省(自治區)先行試點的基礎上,再逐步推開。
六、改造、重建的校舍,應本着「牢固、實用、夠用、方便學生」的原則進行建設,嚴禁搞脫離當地實際的建設;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目標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要做好科學規劃、地質勘探和設計工作,確保施工質量。改造後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須在50年以上。
徹底消除中小學危房是一項長期工作任務。通過「工程」的實施,各地區應建立起消除中小學危房的工作制度。要對中小學校舍狀況檢查、危房修繕和改造、事故認定以及相應的資金安排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責任,逐步形成一個消除中小學危房的有效機制。「工程」完成後,再出現新的危房問題,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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