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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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44號
2005年7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

實施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寄宿制學校

建設工程實施工作的若干意見


教育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4年以來,在國務院領導下,西部地區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以下簡稱「寄宿制工程」)實施工作,採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落實,開局良好,進展順利。但是,隨着寄宿制工程的深入實施,各地逐漸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主要有: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傾向;一些地方在工程建設各環節收取了名目繁多、數額較大的費用;一些學校在安全、衛生、飲食、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等方面缺乏經驗、存在隱患;一些地方在工程實施中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單薄,對工作缺乏指導和檢查。為認真解決這些問題,進一步做好「寄宿制工程」實施工作,確保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目標如期實現,結合當前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實施「寄宿制工程」,確保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定,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核復的各地2004—2007年「寄宿制工程」規劃,是工程實施的基本依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認真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將寄宿制學校建設列入本地基本建設計劃管理。要按照「縣為單位、鎮為基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的原則進行建設,避免地質災害。要堅決防止隨意變更項目學校、變更建設內容和大幅度增減建設規模的現象發生。

  因移民搬遷、村鎮規劃調整、自然災害等重大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確需調整「寄宿制工程」規劃的,必須由縣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請示,經省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同意,報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核復後方可調整。

  二、出台優惠政策,儘量減免「寄宿制工程」建設收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既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支出占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防止出現中央增加投入而地方減少支出的情況,還要把降低「寄宿制工程」建設成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抓緊抓實,出台優惠政策,儘量減免各項建設收費,確保中央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學校建設上。

  各地區在實施「寄宿制工程」時,凡涉及項目立項、辦理土地使用手續、規劃設計、施工組織等程序,應由縣級「兩基」攻堅辦負責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辦理。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應儘量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新建、改擴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

  「寄宿制工程」建設過程中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均應予以免收;涉及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在服務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提倡各有關單位從支持農村義務教育事業發展的角度適當予以減收或免收;鼓勵企業以提供免費服務的形式,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寄宿制工程」進行捐贈,這部分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對表現優秀的企業和個人,可給予適當獎勵和表彰。要把各地減免收費的情況作為其獲得西部地區「兩基」攻堅獎勵資金的重要依據。要切實加大對「寄宿制工程」收費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自立項目、超標準收費等亂收費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

  三、切實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嚴格履行建設程序

  做好前期工作是保證「寄宿制工程」各建設項目的質量、保證資金投入效益的一項基本要求,是將規劃細化為具體建設項目並核定建設規模、確定投資額度所必需的工作環節。各地區要督促和幫助項目學校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做好地質勘查、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查。要將建設規劃落實為由具體建築物和配套設備組成的、符合建設管理規範和項目資金撥付要求的、便於進行稽查和審計的具體項目。建設規模較大的項目,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按規定程序報批。建設規模較小的項目,也要有明確的建設方案。

  四、因地制宜採取措施,切實加強寄宿制學校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寄宿制學校管理工作,在完成「寄宿制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同時,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寄宿制學校正常運轉。要以省為單位舉辦寄宿制學校校長培訓班,對項目學校校長進行一輪全面培訓。縣級人民政府要根據本縣寄宿制學校的具體特點,有針對性的制定本行政區域寄宿制學校管理辦法。要為寄宿制學校選拔任用事業心強、政治和業務素質過硬的校長,建立激勵機制,調配具有強烈責任心的教師到寄宿制學校任教。要統籌有關部門整治學校周邊環境,定期採取「拉網式」方式對寄宿制學校開展以「防破壞、防火災、防事故、防爆炸、防垮(坍)塌、防中毒」為主要內容的安全大排查,做到縣不漏鄉(鎮)、鄉(鎮)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寄宿制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管理和指導,不斷總結經驗,努力提高寄宿制學校管理水平。

  「寄宿制工程」項目學校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教育廣大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把保護師生生命安全作為頭等大事。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學校安全管理、生活管理和衛生管理制度,做到凡是有學生在校,就要有老師管理和保護。學校校長要切實負起責任。要根據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校舍安全、飲食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預案,保證在各種應急情況下都有教師負責疏導、保護和管理學生。

  五、強化責任意識,嚴把工程質量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項目學校要始終把工程質量作為項目建設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擴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壽命必須在50年以上。要堅決杜絕新建和改擴建學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質量問題。土建工程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要把責任落實到有關機構和人員。

  縣級「寄宿制工程」管理機構要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任務。各地區要加強對項目學校土建管理人員的培訓,採取有力措施,監督檢查項目學校工程質量。項目竣工後,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項目學校要選派懂技術、責任心強的負責人擔任土建現場監理員,配合專業監理公司監督檢查入場材料質量和施工工序、工藝、進度、質量,杜絕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材料進入工地。施工單位要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

  六、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寄宿制工程」的檢查和指導

  為確保高質量、嚴要求地完成「寄宿制工程」建設任務,各地區要將經常性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建立縣級經常自查、市級定期巡查、省級重點督查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檢查的重點是責任落實情況、工程進展情況、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工程質量情況等。要通過檢查,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糾正問題,不斷推動工作。

  省、市、縣各級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建立領導幹部分片包幹責任制度。每一個領導幹部要固定聯繫幾個攻堅縣或項目學校,定期檢查包幹對象的工作進度和質量。各級監察、審計部門應在工程建設及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加強監督。要保證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資金落實,嚴格防止挪用擠占,不得拖欠工程款。

  要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多種媒介,對「兩基」攻堅和「寄宿制工程」實施情況進行報道。要將項目建設規劃、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規模與內容、建築施工單位等相關情況和主要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努力把「寄宿制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陽光工程」和「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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