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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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47號
2005年9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加強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5〕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科技部、國家民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海洋局、測繪局《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於加強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 科技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監察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水利部 農業部 林業局 海洋局 測繪局

  行政區域界線是國家依法實施分級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據。1995—2002年,國務院組織勘定了省、縣兩級陸地行政區域界線,基本上解決了引發大量爭議並長期困擾各地的行政區域界線不清問題。2002年7月,國務院公布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我國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進入依法治界軌道。但是,目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地方對界線管理工作不夠重視,界線管理的分工協調機制不健全;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糾紛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還比較嚴重,造成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的社會影響。

  為解決上述問題,保障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群眾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界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貫徹實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切實加強界線管理工作,不斷提高界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和科學化水平,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穩定,促進界線附近地區經濟社會順利發展。為此,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開展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消除界線糾紛隱患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界線管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界線附近地區穩定。要按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精心安排部署,認真組織開展界線聯合檢查,消除爭議隱患。要宣傳、貫徹和落實好法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加強對界樁的管護,及時修復損毀的界樁,組織好界線其他標誌物及與界線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的修測工作,及時糾正和查處違反《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行為和事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納入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預算;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之間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經費納入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政府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將加大對財政困難地區轉移支付力度,增強這些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對聯合檢查中發現的未經毗鄰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同意並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越界開發建設或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的,要及時妥善解決。

    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簽訂的行政區域界線協議書,妥善處理容易引發糾紛的跨界資源管理問題。對在國家土地詳查過程中雙方已達成協議的,按照協議確定跨界資源範圍,明確管理、使用方式;雙方沒有達成協議的,要抓緊依法確定跨界資源範圍,明確管理、使用方式。對於界線附近地區各方共同使用的道路、不可分割的建築物及其他資源,有關主管部門要切實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保護共同使用現狀,避免引發資源糾紛。在界線河流、湖泊開發利用水資源、防治水害,有關各方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切實維護相鄰地區的合法權益,避免引發水事糾紛。各地方人民政府要密切關注界線附近地區生產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防止引發糾紛。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共同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

  國務院勘界工作聯席會議負責協調處理界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制定界線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糾紛的處理意見。民政部負責國務院勘界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賦予的職能,承擔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糾紛的處理,共同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民政部門要按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做好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及時處理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認定不一致引發的爭議,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勘界成果,組織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聯合調研,及時通報界線管理工作有關情況。科技部門要對勘界成果及界線管理信息化建設給予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民族事務部門要做好界線附近地區少數民族幹部群眾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促進民族團結。公安部門要及時查處和堅決打擊利用界線糾紛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監察機關要對執行界線管理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及時查處失職、瀆職行為。財政部門要把界線管理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為開展界線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國土、水利、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要及時依法處理界線附近地區資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糾紛。測繪部門要加強界線測繪的管理,及時提供界線測繪技術保障和測繪成果資料。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維護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穩定的協調處理機制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糾紛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理群體性界線糾紛事件。發生糾紛時,爭議雙方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立即派人到現場,並組成聯合工作組,現場辦公,及時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同時將有關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爭議各方的上一級人民政府。

  界線毗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途徑,定期召開會議或相互走訪,加強溝通,加深理解,促進協作,增強團結。

  毗鄰各方有關對口部門要對各自掌握的界線糾紛動態、預防和調解處置工作的經驗及問題等,及時進行交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經常組織力量深入基層,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掌握各類糾紛苗頭。對發現的界線糾紛要高度重視,通過共同協商,制訂工作方案和調解處置措施,落實責任,及時處置。界線附近地區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聯防體系,通過組建治安聯防隊伍、召開治安聯防工作會議、案件通報協查和聯合打擊跨界犯罪、收繳非法槍支等方式,聯合開展整治工作,形成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格局。在少數民族地區,可以建立政府為主導、吸收當地有影響的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的社會治安協調機制。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環境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加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一要宣傳勘界和界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使幹部群眾充分認識到勘界成果來之不易,增強大局意識。二要宣傳界線管理工作和有關政策法規,使幹部群眾維護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自覺遵守劃定的界線。三要宣傳界線管理工作的先進典型,通過示範引導、專項檢查等多種形式,促進界線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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