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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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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76號
2004年10月1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農業銀行、扶貧辦、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財政部 勞動保障部
衛生部 工商總局 農業銀行 扶貧辦 中國殘聯
(二○○四年九月十四日)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關心、重視貧困殘疾人,制定並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他們在生產生活等方面的問題,取得顯著成效。但是,由於貧困殘疾人數量較多,占我國貧困人口的1/3,加之自身身體障礙和外界環境的影響,貧困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就學、就業等方面仍面臨很多突出困難,亟待解決。做好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滿足他們物質和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是政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採取切實措施,解決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實做好殘疾人扶貧工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扶貧工作,並將其納入扶貧工作的總體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要建立多渠道的扶助貧困殘疾人資金投入機制,落實殘疾人扶貧開發的各項優惠政策和幫扶措施。要積極解決康復扶貧貸款中的問題,提高貸款到位率,幫助貧困殘疾人以最優惠的條件得到貸款扶持。加強對康復扶貧項目的管理,大力推行基地輻射、「公司加農戶」等扶貧方式,繼續推行小額信貸。要加強對貧困殘疾人的技能、實用技術培訓和產前、產中、產後的支持性、延伸性服務,扶持貧困殘疾人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業和多種經營,增加收入。

(二)積極推進貧困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要積極開發公益事業就業崗位,支持用人單位進行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備設施改造,繼續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要完善對福利企業的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等福利性企業和機構,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規定,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要制定、完善殘疾人從事個體經濟和自願組織起來就業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結餘的地區,可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適當補貼,以促進和穩定個體就業。要強化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增強貧困殘疾人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服務範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拓展服務項目,完善服務功能,強化服務手段。要按照勞動保障部門委託,認真做好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並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開展定向免費培訓,幫助失業、求職登記的殘疾人及時得到職業技能培訓。

(三)切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加強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認真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時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對不適合參加勞動、無法定扶養義務人或法定扶養義務人無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重度殘疾人,要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分類救助的原則,適當提高重度殘疾、一戶多殘等特困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改善貧困殘疾人住房條件。目前,我國尚有100多萬農村貧困殘疾人無房或住危房,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有計劃地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城鎮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的,要納入政府廉租房制度;對特別困難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優先實行實物配租。

(五)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社區生活服務。城鄉社區要將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納入社區服務內容,在社區布局、功能定位、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充分考慮貧困殘疾人的需求。基層殘疾人組織要在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中充分發揮作用,及時反映貧困殘疾人的呼聲和需求,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務。

二、加強康復和醫療救助工作,使貧困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和康復服務

(六)將貧困殘疾人納入城鄉醫療保障範圍。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3號)和《民政部、衛生部、財政部關於實施農村醫療救助的意見》(民發〔2003〕158號),積極創造條件,幫助城鎮貧困殘疾職工和農村貧困殘疾人加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對其中的特困殘疾人實施醫療救助。尚未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地區,也要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實行醫療救助,特別要對基本生活十分困難的重度殘疾人給予特殊照顧,適當提高救助水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吸收殘聯參加,加強工作統籌和協調。

(七)建立健全貧困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02〕1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人康復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41號)精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康復工作機制,逐步擴大貧困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的受益面,使貧困殘疾人的康復需求逐步得到滿足。有關部門要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加強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培訓,逐步提高基層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康復服務的能力;支持和鼓勵基層衛生人員做好殘疾人康復服務工作。

三、落實各項扶殘助學的政策措施,保障貧困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八)改善貧困地區特殊教育條件。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精神,把殘疾人教育納入農村教育發展規劃,增加資金投入,切實解決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農村特教學校辦學條件和新建特教學校問題。

(九)資助貧困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中央財政繼續為中西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逐步擴大提供範圍。到2007年底前,使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都能優先享受「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有條件的地區可優先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殘聯要多渠道籌措資金,開展多種形式的扶殘助學活動,建立和完善助學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大、中、小學生完成學業。

(十)積極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各地區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繼續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工作的同時,將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納入教育發展總體規劃,明確職責,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要積極支持中西部地區高中階段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支持具備條件的普通高校開辦高等特殊教育專業(班)。在高校招生工作中,要積極幫助解決考試合格的殘疾考生入學問題。

四、維護貧困殘疾人權益,加大保障力度

(十一)加大落實優惠政策力度。認真落實對貧困殘疾人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已經取消農業稅的地區,要繼續加強對殘疾人的救助和扶持,通過其他優惠政策和措施,不斷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

(十二)切實解決貧困殘疾人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務院公布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對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工作,嚴厲打擊利用殘疾兒童進行乞討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因國家徵用土地、城市拆遷改造造成殘疾人利益受損、生活困難等突出問題,有關部門要通過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決。在解決殘疾人專用機動車營運問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嚴格管理,採取妥善的過渡措施保障以此為生的貧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要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重大惡性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貧困殘疾人信訪工作,建立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重視解決信訪中反映的問題。

(十三)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努力消除貧困殘疾人在獲得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方面的各種障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貧困殘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給予經費支持。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有關工作的領導,積極引導各級各類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為貧困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

五、以政府為主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建立關愛幫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

(十四)充分發揮政府在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扶助貧困殘疾人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規劃和工作全局,制定並落實本地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具體計劃,加強綜合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將扶助貧困殘疾人納入工作職責,加大工作力度。各級殘聯要積極協助政府,努力為貧困殘疾人排憂解難。

(十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要動員社會各界發揚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和人道主義精神,廣泛開展「一幫一」、「眾幫一」、「單位包戶」等各種形式的幫、包、帶、扶活動,不斷拓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為殘疾人送去更多的溫暖。要鼓勵和倡導現有社會服務設施、社會資源減免收費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服務,鼓勵社會捐資扶助貧困殘疾人或興建貧困殘疾人福利設施。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

(十六)探索建立扶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掌握廣大貧困殘疾人的狀況和需求,積極主動地制定並落實扶助貧困殘疾人的政策措施,切實保護和實現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探索建立關愛扶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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