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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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37號 2002年7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
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水利部《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河流域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設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關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繼續發揚團結治水的精神,確保完成各項任務,推動海河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湖、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發〔1998〕15號),加強海河流域防洪建設,我部對海河流域防洪建設中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研和分析,認真聽取了專家意見,徵求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河南等有關省、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提出《關於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關於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目標和要求
(一)海河流域防洪建設的重要性。
海河流域的防洪建設直接關係到華北平原,首都北京、天津和石家莊等重要城市,京廣、京九、京滬、京哈等重要鐵路幹線,京津、京福、京深等高速公路和104、106、107等國道,華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企業以及重要通訊幹線的安全。新中國成立後,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海河流域防洪建設。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特別是1963年大洪水後的大規模治理,初步形成了「分區防守,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和流域防洪體系。但由於原設計標準偏低,工程老化失修嚴重,工程運用條件也發生較大變化,現有防洪體系不具備抵禦大洪水的能力。若再發生1963年型的大洪水,海河流域4.28萬平方公里(其中蓄滯洪區近0.97萬平方公里)將會遭受洪災,京廣等重要鐵路和流域中下游地區的大部分公路將會中斷。
海河流域的經濟社會發展,迫切要求進一步完善流域防洪體系,提高防洪除澇能力。
(二)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目標。
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目標為「全面恢復、重點提高」。即:按照1993年國務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綜合規劃》確定的防洪標準,全面恢復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區防洪能力;重點將保護京津地區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標準提高到100年一遇,北運河、潮白河防洪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建成以堤防為基礎、以大型水庫和蓄滯洪區為骨幹、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有機結合的綜合防洪體系。
通過城市防洪工程體系建設,使北京市防洪標準達到200年一遇,其中永定河三家店至盧溝橋樞紐左堤按可能最大洪水設防;天津市防洪標準達到200年一遇;石家莊等重要城市防洪標準達到國家防洪標準的要求。
通過海堤建設,使保護沿海城市、港口、油田的海堤防潮標準達到50~100年一遇,其他海堤防潮標準達到30年一遇。
衛河、滏陽河及大清河上游支流,防洪標準達到10~20年一遇,對通過這一地區的鐵路、公路、通訊幹線等重要基礎設施,採取自保措施達到相應的防洪標準,並給洪水留出足夠的通道。
(三)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的要求。
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實行興利除害結合、開源節流並重、防洪抗旱並舉,完善以水庫、堤防、蓄滯洪區等工程措施和洪水預警預報、防汛指揮調度系統等非工程措施組成的流域防洪體系。通過河道治理及堤防加固,使流域中下游骨幹河道和堤防全部達標;完成海河口、永定新河口治理,安排各河口維護性清淤,保持河口暢通;完成13座大型病險水庫的除險加固任務;完成使用機率大的蓄滯洪區安全建設,保證適時適量啟用;北京、天津及重點城市達到設計防洪標準;加強水情測報、決策、調度、指揮等非工程措施建設,建成防汛指揮系統。
二、關於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
經過幾十年的建設,海河流域已形成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衛河及北三河等骨幹河道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但現有不少堤段存在嚴重隱患,許多河道萎縮,泄洪、排澇能力大大下降,亟須進行整治。
(一)堤防建設。
海河流域河道堤防總長9000多公里,是流域防洪工程體系的基礎。按照國家防洪標準,根據保護對象的重要程度確定堤防等級如下:
I級堤防:永定河三家店至屈家店樞紐左堤、永定河三家店至梁各莊右堤、永定新河右堤、滹沱河北大堤(東羅尚以下)、子牙新河左堤(津浦鐵路橋以上段)、大清河千里堤(東緒口至棗林莊段)、獨流減河左堤、西河右堤等。堤防總長約599公里。
Ⅱ級堤防:永定河梁各莊至屈家店右堤、永定新河左堤;海河幹流左右堤;漳衛河系的漳河左堤,衛河老觀咀以下左右堤,衛運河、漳衛新河左右堤;子牙河系的滏陽新河左右堤、子牙新河津浦鐵路橋以上右堤及津浦鐵路橋以下左右堤;大清河系獨流減河右堤、白溝河左堤、東淀北大堤、大清河千里堤(北郭村至東緒口段);北三河水系的北運河北關閘至土門樓左右堤和潮白河白廟以下及潮白新河左右堤;灤河灤縣鐵路橋以下右堤等。堤防總長約2936公里。
其他堤防的等級,由水利部商有關省、直轄市核定。
堤防建設的重點是Ⅰ級堤防和重要的Ⅱ級堤防。建設主要採取加高培厚、堤基處理、護坡和填塘固基及加固、接長、改建穿堤建築物等工程措施。
(二)河道整治。
安排永定新河、獨流減河、漳衛新河、滏陽新河以及徒駭馬頰河下游等河段的清淤疏浚工程,疏浚河段長約500公里。為穩定主槽、理順河勢,修建必要的順壩、丁壩等控導工程。安排漳河、永定河、滹沱河等遊蕩性河道的控導工程583處,治理險工407公里,適量安排必要的護岸工程。清除行洪灘地上的阻水堤埝、樹障等阻水障礙,抬高阻水橋梁,保障行洪道通暢。
儘快安排北運河治理,並加快大黃堡窪滯洪區安全建設和滯洪水庫建設,減少北運河系洪澇災害,同時也為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創造條件。
整修南運河、子牙河舊道、北運河天津段等南北水系連接河道,並修建滏陽新河、子牙新河與南、北排河水系的溝通工程,以利於洪水聯合調度、進一步提高水資源利用率和水資源優化配置。
薊運河、衛運河等跨省、直轄市河流的整治由海河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省、直轄市儘快制定規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抓緊組織實施。
三、關於河口整治和海堤建設
(一)河口整治。
各河尾閭不暢是海河流域防洪的心腹之患。海河流域水資源短缺,一般年份入海徑流甚少,致使大量泥沙淤積於河口,嚴重影響泄洪。沿海地區城鎮建設、油田開發和養殖業發展,擠占了海河、獨流減河、漳衛新河等主要河口行洪灘地,加劇了泄洪能力的衰減。海河口、永定新河口、獨流減河口的泄洪能力,直接關係到天津市和海河流域下游地區的安全。因此,進行河口整治,維持泄流能力是防洪建設的重要內容。
根據各河口的具體情況,要分別採取不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海河口採取建導堤方案;永定新河口採取河口建閘、河道清淤方案;獨流減河口和子牙新河口採取汛前清淤措施。要抓緊漳衛新河口治理的前期工作。
依法加強對河口的管理。要對河口進行維護性清淤,規劃確定的清淤排泥場用地和管理用地,任何單位不得擠占;規劃確定的治導線內不得興建有礙行洪的建築物;在規劃保留區範圍內興建與防洪無關的工程時,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批立項時應徵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二)海堤建設。
海河流域規劃海堤全長1046公里,已建海堤672公里,但工程標準低,質量差,不能滿足防潮要求。重點安排保護城市、港口、油田區的海堤,使保護天津塘沽、大港等城區的海堤防潮標準達到100年一遇,保護秦皇島市城區、黃驊港及大港、勝利油田的海堤防潮標準達到50年一遇。在海堤建設中,要採取防沖、消浪等措施。
四、關於重點水庫工程建設
海河流域山區建有31座大型水庫,控制山區總面積的85%。目前仍有13座大型水庫未達到防洪標準或有嚴重工程隱患,要抓緊做好除險加固工作。首先安排威脅石家莊、保定、邯鄲等城市安全的岳城、黃壁莊、王快、西大洋、龍門等重點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建設。對存在病險問題的重點中型水庫,要在近期安排治理。
永定河滯洪水庫、淇河盤石頭水庫已開工建設,要按計劃抓緊實施。官廳水庫庫區周邊浸沒、塌岸及媯水河口淤堵問題,需儘快安排治理。
五、關於蓄滯洪區建設
海河流域現有蓄滯洪區27個,總面積9656平方公里。利用蓄滯洪區緩洪滯洪,是海河流域防洪、抗洪的重要手段。但由於區內人口多、經濟發展,進退水工程不健全,使蓄滯洪區難以啟用。因此,要控制區內的人口增長,逐步建立適合蓄滯洪區特點的產業結構,做好區內排水、灌溉等水利建設。
蓄滯洪區建設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分期實施的原則,重點安排使用機率高的永定河泛區和東淀、大陸澤、寧晉泊、良相坡、共渠西、白寺坡、獻縣等泛區。
對文安窪、恩縣窪、寧晉泊等一次分洪損失巨大的蓄滯洪區,要研究採取分區運用方案,儘量減少分洪損失。要根據各蓄滯洪區運用機率和控制要求,分別採取閘、堰等不同的口門控制型式,做到分得進、蓄得住、泄得出。
針對海河流域水資源短缺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在大黃堡窪、恩縣窪等滯洪區內,建設平原滯洪水庫。海河水利委員會應會同有關省、直轄市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抓緊組織實施。
對位於河灘區且嚴重影響行洪的村莊,應遷出河灘或移民建鎮,對其他灘區村莊可就地安排必要的安全設施建設,有條件的也可組織外遷。
六、關於重點城市防洪建設
海河流域受洪水威脅的地級以上城市有24座,現有的城市防洪工程質量差、標準低,有的城市甚至沒有防洪工程設施。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防洪任務將越來越艱巨,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刻不容緩。
北京、天津要按照已批准的城市防洪規劃,儘快安排工程建設。石家莊、保定、邢臺、邯鄲、安陽等城市,要儘快完善城市防洪規劃,經批准後實施。其他城市也要做好前期工作,並安排實施。
抓緊安排城區的排澇工程建設,建立較完善的防洪排澇體系。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要與實施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
七、關於水土流失治理
海河流域現有水土流失面積10.6萬平方公里,占總流域面積的33%,近期安排治理水土流失面積5萬平方公里。重點加大永定河官廳水庫上游、潮白河密雲水庫上游、灤河潘家口水庫上游和太行山區國家級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區的綜合治理力度。
堅持以小流域為單元、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結合、生態環境建設與山區經濟發展相結合、近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的原則,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實現生態效益、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要對111萬公頃坡耕地進行水土流失治理。加強丘陵山區草山草坡的建設,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糧則糧、宜牧則牧。
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嚴禁毀林開荒和在陡坡地開荒;依法加強監測和監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堅持治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促進農民增收,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加快治理步伐。
八、關於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設
非工程防洪措施是海河流域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大投資力度,抓緊建設。海河流域洪水突發性強,預見期短,洪水預測、預報及防汛指揮調度系統在流域防洪中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要基本建立起以信息採集系統為基礎,通訊系統為保障,計算機網絡系統為依託,決策支持系統為核心的高效可靠的防汛指揮系統。要加強水文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文測報水平。
針對海河流域水資源短缺、生態環境脆弱的特點,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兼顧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要求。抓緊研究修訂水庫、河道、蓄滯洪區、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的調度運用方案,充分發揮防洪工程的綜合效益。嚴格控制超采地下水,遏制地面沉降。
加強法律法規建設。水利部要會同有關省、直轄市研究制定《海河流域蓄滯洪區管理辦法》、《海河流域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細則》、《海河流域河口管理辦法》等。
依法加強審批管理。在堤防、河道、河口、蓄滯洪區管理範圍和防洪規劃保留區進行非防洪工程項目建設時,應提出洪水影響評價專題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要強化流域機構的職能,充分發揮流域機構在管理、監督、協調、指導等方面的作用。
防洪工程屬於公益性設施,要保障必要的維護管理經費,避免工程老化失修。有關地區要抓緊制定防洪工程維護規程和管理辦法,落實維護、管理經費。
九、加強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
(一)前期工作。
加強基礎工作,建設流域防洪基礎資料數據庫;開展人類活動對降雨和徑流的相關影響、河口淤積與治理、雨洪資源利用和水庫優化調度等專題研究,為防洪工程建設和調度提供技術支持。
防洪工程的勘測、規劃、設計要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嚴格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報批,禁止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的「三邊」工程。
防洪工程建設要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儘可能少占耕地,臨時占地要及時復耕。
(二)建設管理。
防洪工程建設,要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要實行嚴格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工程建設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
地方各級政府對工程建設要加強領導和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稽查、審計和驗收工作,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在工程設計、施工中,要積極慎重、因地制宜地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提高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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