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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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6號
2002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

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

防洪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水利部《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淮河流域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設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局,關係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繼續發揚團結治水精神,確保完成各項任務,推動淮河流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

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

(水利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災後重建、整治江湖、興修水利的若干意見》(中發〔1998〕15號),加強防洪除澇建設,提高抗災能力,我部組織淮河水利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對淮河流域防洪建設中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和分析論證,召開專家座談會,徵求了流域各省和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提出了《關於加強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若干意見》。

一、關於淮河流域的防洪形勢

淮河流域面積27萬平方公里,由淮河和沂沭泗河兩大水系組成,流域面積分別為19萬平方公里和8萬平方公里。該流域位於長江和黃河兩流域之間,平原廣闊,地勢低平,是我國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地區。由於地處我國南、北氣候過渡帶,降雨時空分布很不均勻,洪澇災害頻繁。

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淮河流域洪澇災害嚴重的問題,1991年淮河發生大洪水後,國務院作出了進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決定,要求用10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19項治淮骨幹工程。到2000年底已完成4項,有13項已開工建設,許多工程開始發揮效益。

經多年努力,淮河流域防洪除澇能力雖有所提高,但由於各種原因,既定的總體工程建設任務目前僅完成約50%,目前防洪除澇標準仍偏低。主要問題有:(一)防洪工程體系尚不完善,上游攔蓄能力不足,中遊行洪不暢且缺少戰略性控制工程,下游泄洪能力偏小,沂沭泗河東調南下二期工程尚未實施;(二)堤防標準低,堤身堤基質量差,穿堤建築物隱患多;(三)河湖淤積,盲目圍墾,調蓄洪澇水的能力降低;(四)行蓄洪區安全建設嚴重滯後,啟用困難,影響行蓄洪時機和效果;(五)平原窪地排水能力嚴重不足;(六)管理體制不完善,管理設施不足。

今後10年,要繼續貫徹「蓄泄兼籌」的治淮方針,加強淮河流域防洪建設,儘早全面完成國務院確定的19項治淮骨幹工程,並根據新情況和新要求,完善淮河流域防洪除澇體系,進一步提高防洪除澇能力。

二、關於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總體部署和目標

(一)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總體部署是:繼續加固、興建水庫,實施水土保持;加固干支流堤防,擴大和整治淮河幹流泄洪通道,抓緊行蓄(滯)洪區建設,修建洪水控制工程;鞏固和擴大下游排洪能力;治理淮北跨省骨幹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續建沂沭泗河洪水東調南下工程;加強平原和湖泊窪地以及里下河地區除澇建設;加強非工程措施,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綜合防洪除澇體系。

(二)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設的主要目標是:淮河幹流上游達到10年一遇、中游主要保護區達到100年一遇、下游達到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標準;沂沭泗河中下游達到50年一遇防洪標準;淮北跨省骨幹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及平原、湖泊窪地防洪標準達到10~20年一遇,排澇標準達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區排澇標準達到5~10年一遇;保護蚌埠、淮南等重要城市的堤防和海堤達到50~100年一遇防洪標準。

三、關於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

(一)淮河干支流河道是洪水和澇水排泄的通道,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必須有機結合,在提高行洪排澇能力的同時,還要兼顧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水生態系統和水陸交通的要求。

(二)堤防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體系的基礎。淮河流域現有各類堤防5萬多公里,其中主要堤防1.1萬公里。根據堤防的重要程度和國家有關規定,主要堤防的級別為:

I級堤防:淮北大堤、洪澤湖大堤、分淮入沂東堤、灌溉總渠右堤、裏運河西堤(大汕子格堤以下)、入海水道右堤,南四湖湖西大堤、駱馬湖南堤(二線)、新沂河大堤、新沭河太平莊閘以下右堤,國家重點防洪城市蚌埠、淮南的圈堤等,長約1716公里。

Ⅱ級堤防:淮河幹流堤防、沙潁河堤防、茨淮新河堤防、懷洪新河堤防、入江水道上段左堤、分淮入沂西堤、入海水道左堤、南四湖湖東堤部分堤段、韓莊運河堤防、中運河堤防、沂河祊河口以下堤防、沭河湯河口以下堤防、分沂入沭右堤、新沭河右堤等,長約2143公里。

淮北跨省骨幹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等堤防的級別,由水利部會同有關省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重要城市的防洪堤防級別,在其防洪規劃中確定。

(三)淮河流域堤防多數是歷史上逐步加培形成的,普遍存在着堤身斷面不足、隱患多,基礎質量較差,穿堤建築物老化失修等問題,應分輕重緩急,根據各堤防的不同情況,採取堤身加固、堤基防滲及穿堤建築物除險或改建等措施進行加固處理,提高其防洪能力,並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完善管理設施,加強管理,確保堤防安全。

(四)淮河及其主要支流的中下遊河道位於平原區,水系複雜,河道彎曲,比降平緩,主槽泄流能力小,一些河道的部分河段淤積嚴重,應根據各河道的情況,採取退堤、切灘、裁彎、疏浚、清障等措施對河道進行整治,提高行洪排澇的能力。

(五)淮河幹流正陽關以上擴大行洪通道的工程已基本完成,要繼續擴大正陽關以下行洪通道,整治和疏浚鳳台段和蚌埠以下河道,清除阻水障礙;加固淮北大堤,加高加固氵蒙窪、城西湖蓄洪區等堤防。

洪澤湖及淮河幹流下游要加快入海水道建設,入江水道、分淮入沂和洪澤湖大堤等三項工程,應在初步加固的基礎上,進一步採取措施,鞏固設計泄洪或攔洪能力。

沂沭泗河洪水東調南下工程,應在一期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礎上,抓緊實施二期工程。南四湖湖西大堤按防禦1957年洪水進行加高加固,修建完善湖東堤。劉家道口閘等一、二期銜接工程應即進行建設。

要抓緊治理奎濉河、汾泉河、洪汝河、渦河、沙潁河等淮北跨省骨幹河道,洪汝河下遊河道近期治理工程要儘快開工建設。

要加快流域重要支流及湖窪、里下河地區的防洪排澇設施的建設,改變1991年型暴雨造成淮河大面積澇災的狀況。湖窪治理要結合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因地制宜發展水產養殖和畜牧業。

(六)通過堤防建設和河道整治,淮河幹流上中游主要控制斷面設計洪水位:淮濱32.5米(85黃海高程,下同)、王家壩29.2米、正陽關26.4米、蚌埠22.48米、浮山18.35米。在充分使用沿淮行蓄洪區條件下的泄洪流量:淮濱~王家壩7000立方米/秒,王家壩~史河口9000立方米/秒(含氵蒙窪進洪1600立方米/秒),史河口~正陽關9400立方米/秒,正陽關以下10000立方米/秒,渦河口以下13000立方米/秒。

入江水道的行洪能力達到12000立方米/秒,分淮入沂達到3000立方米/秒,入海水道行洪能力為2270立方米/秒。

沂沭泗河中下游各主要河段行洪流量:沂河臨沂~劉家道口~江風口~駱馬湖分別為16000、12000、8000立方米/秒,沭河湯河口~大官莊~口頭分別為8150、2500立方米/秒,分沂入沭4000立方米/秒,新沭河6000~6400立方米/秒,江風口閘分洪4000立方米/秒;韓莊運河4600~5400立方米/秒,中運河5600~6700立方米/秒,新沂河7500~7800立方米/秒。

四、關於臨淮崗洪水控制工程及重要水庫建設

(一)臨淮崗洪水控制工程是淮河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控制淮河中游洪水的關鍵工程。該工程按100年一遇防洪標準、壩前洪水位28.41米、相應庫容85.6億立方米設計。一般情況下不作控制,主要任務是淮河遇大洪水時,配合現有水庫、河道、堤防和行蓄洪區,按正陽關水位26.40米、淮河幹流下泄10000立方米/秒調控洪水,使淮河中游正陽關以下主要保護區的防洪標準提高到100年一遇,確保淮北平原及重要工礦、城市和鐵路幹線防洪安全。該工程應抓緊建設。

(二)燕山和白蓮崖水庫是國務院確定的治淮骨幹工程。燕山水庫是沙潁河洪水主要來源區甘江河上的控制性工程,水庫流域面積1169平方公里,一期工程總庫容8.94億立方米,建成後配合其他工程,可使沙河主要河段的防洪標準提高到50年一遇。白蓮崖水庫總庫容4.34億立方米,不僅可控制淠河山區面積760平方公里,而且是使佛子嶺水庫達到設計防洪標準的必要措施,同時還可以調節徑流、發電、灌溉等綜合利用。要抓緊兩水庫的前期工作,儘早立項,開工建設。

(三)淮河上游幹流尚無控制工程,經多年研究,出山店水庫可控制流域面積2900平方公里,總庫容34.9億立方米,建成後可使淮幹上游防洪標準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應按基本建設程序,加快前期工作,爭取儘早立項建設。

(四)淮河流域現有病險水庫較多,列入國家第一、二批重點病險水庫的20座,目前尚有9座未完成除險加固任務,要加快除險加固步伐。其他大型、中型、重要小型病險水庫和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也需加快進行,消除隱患,確保防洪安全。

(五)梅山、響洪甸等現由電力部門管理的水庫,要按設計要求承擔淮河干支流防洪任務,汛期應服從防汛部門的調度。

五、關於行蓄(滯)洪區建設

(一)淮河流域現有行蓄(滯)洪區28處,總面積3944平方公里,其中蓄(滯)洪區10處,總面積2670平方公里,蓄(滯)洪庫容88億立方米。行蓄(滯)洪區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遇淮河較大洪水時,需利用其行洪和蓄滯洪水。特別是蚌埠以上淮河幹流中游的行蓄洪區啟用頻繁,這種格局在短期內還難以改變,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強防洪安全設施建設,改善運用條件,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在加強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的同時,應根據淮河干支流治理建設的新情況,結合生態功能區建設,對原規劃行蓄(滯)洪區的工程方案和安全建設措施,進行適當的修改補充,由淮河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省編制《淮河流域行蓄洪區安全建設實施方案》,報水利部審查批准。抓緊研究對現有部分行蓄洪區尤其是淮河幹流行洪區的調整方案。行蓄洪區調整既要有利於蓄泄洪水,又要有利於保護和促進農業發展,分別採取廢棄(平垸行洪)、由行洪區改為蓄洪區或適當退建後改為一般堤防保護區等方式,由淮河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省作出規劃,報水利部審查批准。

(三)淮河流域行蓄(滯)洪區有耕地361萬畝,人口195萬人。要重點加強撤退道路、通信、安全區等安全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應實行移民建鎮或修建保莊圩。要做好行蓄(滯)洪區內排水、灌溉等治理工程規劃,制訂合理的中央、地方負擔政策,增加投入,加快建設,改善區內的生產條件。對洪澤湖周邊滯洪圩區的處理,要抓緊研究解決方案。

(四)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行蓄(滯)洪區的管理和對經濟結構調整的指導,研究制訂行蓄(滯)洪區防洪保險、控制人口增長、土地利用等政策和法規,報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大批准後實施。

六、關於城市防洪建設

(一)蚌埠和淮南兩市是全國首批重點防洪城市,人口均超過50萬人,現防洪圈堤的防洪標準不足50年一遇,內河的防洪、排澇標準更低。隨着經濟發展和人口增加,市區面積擴大,新區缺乏防洪設施。要按50年一遇防洪標準,抓緊加固和新建防洪圈堤,治理內河,加強排澇設施建設。臨淮崗洪水控制工程建成後,防洪標準可提高到100年一遇。

(二)淮河流域的揚州、漯河、信陽、阜陽、徐州、臨沂等城市,地位都很重要,現有防洪能力均達不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要求,均需加快防洪建設。

七、關於海堤建設

(一)淮河流域現有海堤791公里,規劃新建海堤59公里,總計850公里,保護區面積2.12萬平方公里,人口1270萬人。根據海堤保護區範圍和重要程度,參照有關規範確定:Ⅰ級海堤6.5公里,Ⅱ級海堤839公里,Ⅲ級以下海堤4.5公里。

(二)除Ⅰ級海堤已達標外,現有大部分海堤存在堤身斷面不足、防護工程標準低、病險涵閘多、防汛設施匱乏等問題。要重點對保護城市和重點地區的Ⅱ級海堤,採取加高、護坡、護岸和改建穿堤建築物等措施除險加固。

八、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一)淮河流域山丘區現有水土流失面積5.9萬平方公里,集中分布在洪汝河和沙潁河上游的伏牛山區、淮幹上中游的桐柏和大別山區、江淮丘陵區及沂沭泗河上游的沂蒙山區、淮海丘陵區。治理目標是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3萬平方公里,在重點水土流失區基本建立起預防監督體系和監測網絡。

(二)加快淮河流域水土保持建設步伐,加大投入力度,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依法公告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嚴禁毀林開荒和陡坡開荒;依法加強監測和監督,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三)以一級支流為主線、縣為單位、小流域為單元,針對各地水土流失特點,因地制宜,實行工程措施、生物措施與農業耕作措施相結合,治坡與治溝相結合,山水林田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

(四)堅持治理保護與開發利用相結合的原則,在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的同時,發展丘陵山區草食性畜牧業,促進農民增收,把治理水土流失與發展經濟結合起來,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加強農村「四荒」資源治理開發的管理,調動群眾積極性,加快治理進度。

九、關於非工程措施建設

(一)非工程措施是防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全國防汛指揮系統規劃的要求,加強淮河流域防汛指揮系統建設,建立流域的防汛信息採集系統、通信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和決策支持系統,開展流域管理數字化和信息化建設。各地區要加強水文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文測預報水平。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由淮河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抓緊完善行蓄洪區管理的法規。要加大依法管水的力度,加強和改善執法裝備和手段,提高水行政執法和管理水平。

(三)淮河水利委員會和有關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流域規劃和工程建設情況,兼顧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修訂完善水庫、河道、湖泊、行蓄(滯)洪區、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的調度運用方案,研究超標準洪水調度預案。

(四)有關地方各級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河道、堤防、湖泊和行蓄(滯)洪區的管理,嚴禁以各種方式對河道、湖泊等進行圍墾或侵占。凡在河道、堤防、行蓄(滯)洪區的管理範圍內進行項目建設和在河道內採砂,應履行申報手續,並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五)淮河流域地區之間、部門之間的水事矛盾和糾紛較多,協調工作量大,要強化流域機構的水行政主管職能,充分發揮其在流域水事活動中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指導作用。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成立淮河流域防汛指揮部,安徽省政府為指揮長單位,河南省、江蘇省、山東省政府及淮河水利委員會等為指揮部成員單位,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淮河水利委員會。

十、加強建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工程建設加強領導和檢查,確保建設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做好工程項目的審計和驗收工作,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協調做好工程的徵地、拆遷、移民等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工程前期工作,防洪工程的勘測設計,必須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嚴禁「三邊」(邊勘測、邊設計、邊施工)工程。加強工程建設的管理,全面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實行工程質量責任制,嚴格按照《治理淮河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做好管理工作。

(三)在工程設計、施工中,要重視科學技術研究,積極慎重、因地制宜地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防洪體系的科技含量。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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