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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加強綜合管理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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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加強綜合管理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7〕56號
1987年8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轉 發

海關總署等部門關於加強綜合管理

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

意 見 的 通 知

國辦發〔1987〕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海關總署、經貿部、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綜合管理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關於加強綜合管理促進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發展的意見

國務院:

 隨着我國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政策的進一步貫徹實施,近幾年來,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有了很大的發展。據海關統計,一九八六年進口來料加工料、件四十億八千萬美元,出口成品三十八億八千萬美元,工繳費收入三億四千萬美元。目前經營來料加工的工廠已達三萬五千多家,遍及全國二十七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簽訂合同二十一萬多項。加工裝配由初期的少數品種、簡單加工發展到多品種深度加工。開展這項業務對於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以及安排社會閒散勞動力,促進安定團結,都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這幾年,各地區、各部門相互協作配合,加強指導和管理,促進了這項業務的發展。但是,由於來料加工業務方式靈活,簡便易行,加工地點分散,加工復出口的進口料、件進口時未徵稅,其中不少商品是國內緊俏商品,內外差價大,國內外不法分子利用這一業務渠道進行走私違法活動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一九八六年,僅海關查獲以對外加工裝配為名進行走私的案件就有二百五十九起,比上年增加95%,走私案值人民幣五千三百四十四萬餘元,比上年增加63%。據福建省晉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統計,一九八六年通過市場管理查獲倒賣對外加工裝配料、件、成品共二千零一十二起,價值一千零七十一萬元,嚴重影響了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正常發展。

 我國有着豐富的人力資源,而且工資水平較低,充分利用這一優勢,進一步發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對於擴大出口創匯,引進先進設備,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加強綜合管理,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正常發展,經貿部、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關總署於今年五月十四日至十八日在廣州聯合召開了全國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管理工作會議。經過認真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對加工裝配業務合同的審批和行業指導。

 經貿部門要加強對合同的審批管理。企業經營對外加工裝配業務項目,應經經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對外商的資信、以及合同的條款應認真加以審核;對外商定牌生產的商品,必須驗憑經過公證的商標所有權或被許可使用的證明。針對內外勾結走私較為嚴重的情況,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客商的法律責任。

 要加強對這項業務的行業指導。對大宗的國家統一經營的商品、我國特有的和傳統的出口商品,以及要用國家暫停進口、限制或控制進口的進口生產設備進行來料加工的商品,一般不允許搞來料加工。對實行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加工企業應按規定先申請配額或許可證,再對外簽訂加工裝配協議或合同。今後,對新實施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在實施前已經主管部門批准簽訂了來料加工合同並經海關核發了《登記手冊》的,為使企業有一個安排轉產、償還加工裝配項下引進設備價款的時間,在三年內可憑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發給出口許可證,繼續出口按合同規定的加工成品。

 對外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的料、件和直接用於生產的加工工藝設備,測試儀器,免領進口許可證,但應嚴格控制不必要設備的進口。

 二、整頓承接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

 承接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必須有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稅務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有些地方將這類企業承包給客商或其代理人經營,使企業的財權、人權、生產經營權以及進出口貨物等完全由客商控制,改變了企業的性質。這種做法應予糾正。

 自開展對外加工裝配業務以來,加工企業變化較大,情況比較複雜,根據當前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存在的問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現有對外加工裝配企業要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請有關部門予以配合。對未履行法定手續的,要限期補辦;未經審批機關批准又不符合企業登記條件的,應通知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或變更登記;對有違法行為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對登記後不具備加工裝配條件、不經營加工裝配業務時間在半年以上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並責令企業將辦理開業、變更、註銷登記以及吊銷營業執照等情況,及時報告有關稅務部門。清理整頓工作應在今年內完成。清理工作政策性很強,任務也很艱巨,希望各級人民政府加強領導,以保證這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三、進一步做好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後續管理工作。

 加工裝配進口的料、件和加工成品屬海關保稅貨物,應受海關監管。各地海關應根據國家的政策認真做好對合同的備案和核發《登記手冊》的工作,密切海關關區之間以及口岸與內地海關之間的聯繫配合;加強下廠檢查、核銷的力量,有重點地做好實際核銷工作。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組織力量抓緊核銷結案。

 四、健全對承運加工裝配料、件和成品的車輛管理制度。

 要制定《對來往港澳車輛及其所載貨物管理辦法》和《對國內載運對外加工裝配保稅貨物車輛及所載貨物管理辦法》,明確車輛應具備的條件,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運輸企業經理人的法律責任,以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上述管理辦法由海關總署會商有關部門制定。

 文錦渡口岸要改進口岸設施,增加檢查設備,進一步做好對出入境車輛及其所載貨物的監管工作。為改變文錦渡口岸出入境車輛超飽和狀態,並充分發揮水上運輸的作用,對鄰近港口的對外加工裝配企業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原則上應指定經由附近港口進出。

 五、方便合法進出,為企業提供包括諮詢在內的各項優質服務。

 經貿、海關、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開展諮詢服務,同時要採取措施,加強政策宣傳,促進從事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企業和客商遵紀守法。對一貫遵紀守法、經營管理良好、規章制度健全的企業,海關可確定他們為「信得過」企業,給予最大限度的方便。對符合海關監管條件的,可以批准建立來料加工保稅倉庫。

 各地外貿(工貿)公司要充分發揮熟悉客戶、了解國際市場、掌握國外加工費水平和國內出口商品情況的優勢,不僅自己要積極開展這項業務,而且要為有關企業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幫助開展這項業務。

 六、堅決打擊走私和違法活動。

 要打擊那些以來料加工為名,將免稅進口的原料、輔料或成品在國內出售牟取暴利的走私違法活動。根據當前走私的動向,要把內外勾結走私國內外差價大的化纖布料、服裝和家用電器作為查緝重點。為了有效地制止化纖布料「飛料」(即將保稅進口的來料加工料、件,不按合同規定運抵加工廠(點)進行加工裝配,而在運輸途中,擅自出售牟利的行為)走私的嚴重情況,請廣東、福建兩省打擊走私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於今年適當的時候對「飛料」走私採取一兩次聯合行動,切實抓出成效。

 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走私違法案件。對於企業、事業單位的走私違法活動已構成走私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七、完善管理體制和加強管理幹部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

 經貿部門是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主管部門,海關、稅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這項業務的監督管理部門。各部門都要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的方針,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切實加強對這項業務的指導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項管理辦法。同時,各部門要密切協作,逐步形成一個溝通全國加工裝配業務的信息網絡,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

 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人員站在對外開放的前沿,又處於同走私違法行為鬥爭的第一線。各管理部門要組織幹部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進行理想教育、反腐蝕教育和文明禮貌教育,既要堅持執法,維護國家利益,又要改善服務態度和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以更好地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發展。

 以上意見建議批轉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當否,請審批。

  

                    海關總署   經    貿    部

                    財 政 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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