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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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2〕2號
2002年1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

等部門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

課題制管理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200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一月四日

關於國家科研計劃

實施課題制管理的規定

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中關於「國家科研計劃實行課題制,大力推行項目招投標和中介評估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學的科研管理制度體系,提高科技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現就對國家科研計劃實施課題制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實施課題制管理的主要內容及適用範圍

(一)課題制是指按照公平競爭、擇優支持的原則,確立科學研究課題,並以課題(或項目,下同)為中心、以課題組為基本活動單位進行課題組織、管理和研究活動的一種科研管理制度。

(二)實施課題制,應遵循科技發展規律,建立科學、高效的科研管理新機制,完善科研管理制度體系,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1.建立專家評議和政府決策相結合的課題立項審批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和社會中介機構的作用,確保課題立項的科學性。

2.建立與科研活動規律相適應的預算管理機制。按照國家財政預算管理改革的總體要求,對課題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並實行課題預算評估評審制度。

3.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建立計劃管理與經費管理、課題立項與課題預算之間既分工協作、又相互制約的監督管理機制,公開辦事程序和審批決策程序,接受社會監督。

(三)課題制適用於以國家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各類科研計劃的課題以及相關的管理活動。

二、課題的確立

(四)加強課題立項管理。科研計劃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歸口部門)應根據國家科研計劃和國家財政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課題立項管理,建立課題庫。課題立項要引入評估或評審機制,符合招標投標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管理。對於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國家特殊目標的課題,歸口部門可另行規定立項程序。

(五)實行課題責任人負責制。課題責任人在批准的計劃任務和預算範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一個課題只能確立一個課題責任人。課題責任人為自然人或法人。法人課題責任人必須指定所承擔課題的課題組長,並在合同或任務書中明確課題組長的責權利,且不得隨意變更。

(六)明確課題依託單位。一個課題只能確立一個依託單位。依託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課題實施條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法人課題責任人是當然的依託單位。

(七)明確課題責任人與依託單位之間的關係。課題責任人對完成課題任務承擔法律責任,依託單位必須提供課題任務書或課題合同中確立的支持條件。屬於自然人的課題責任人與課題依託單位之間可以根據課題實施的需要,打破單位、所有制界限進行優化組合。課題責任人與依託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合同的形式確定。

(八)允許跨部門、跨單位擇優聘用課題組成員。課題責任人應組成一個結構精幹、人員相對穩定的課題組,課題組人數及主要成員應符合各科研計劃管理辦法的要求,並由歸口部門確認。

三、課題的組織管理

(九)國家科研計劃實行歸口管理。歸口部門主要履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能。

(十)明確課題研究的層次。根據實際需要課題可實行「課題—子課題」或「項目—課題」兩級管理。課題研究的分級情況必須在合同或任務書中明確,不得自行分解或隨意變更。實行兩級管理的課題,由課題責任人負責簽訂課題分級合同,並報歸口部門備案。

(十一)明確課題管理和課題研究各方的職責。在各科研計劃管理辦法中要明確各有關部門、課題依託單位以及課題責任人的責權利,並在合同或任務書中詳細規定。

(十二)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課題責任人對課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課題組主要研究人員變動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課題順利完成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歸口部門報告,並按各科研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報批。

四、經費管理

(十三)加強預算管理,實行預算評估或評審。歸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課題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等進行審核,確定課題經費預算。

(十四)合理確定課題資助方式。根據課題規模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課題資助方式分為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

成本補償式是指對受資助課題的成本費用進行補償的資助方式,最高為全額。由歸口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此類課題預算建議書進行審查並批覆,課題支出必須嚴格按照批覆的預算執行。

定額補助式是指對受資助課題提供固定數額經費的資助方式,資助額度依據評議專家的意見和相關的財政、財務政策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審核後確定,資助額度一經確定,不能調整。

(十五)加強經費來源預算的管理。課題申請人在編制課題預算時應當同時編制經費來源預算與支出預算,經費來源預算包括用於同一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

(十六)建立健全經費支出預算體系。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計劃管理費和課題研究費。

計劃管理費是指由歸口部門使用、為管理科研計劃及其經費而支出的費用。一般包括課題遴選、評審、預算評估、招標、課題監理、跟蹤檢查以及後評估等支付的費用。計劃管理費由歸口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課題研究費是指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支出。

(十七)合理編制課題研究費支出預算。課題研究費支出預算以課題及子課題為預算對象,預算內容包括與課題研究有關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是指課題研究過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計入課題成本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及其他研究經費等。其中,人員費是指課題組成員的工資性費用。課題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課題組成員,並按規定在課題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國家資助的課題專項經費中重複列支。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間接費用是指為實施課題而發生的難以直接計入課題成本的費用。一般包括:支付依託單位課題服務的人員費用和其他行政管理支出、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的使用費或折舊費等。

(十八)嚴格執行預算調整程序。經批准的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做調整。由於課題研究目標、重大技術路線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課題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時,必須按各經費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程序報批後,可以對經費預算進行調整。

(十九)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課題經費。財政部門或歸口部門根據批准的課題經費預算、用款計劃、本年度工作進度及以前年度經費結存情況核定本年度課題撥款額,及時足額撥付課題經費。按規定需實行政府採購的,經費撥付按政府採購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加強課題成本核算。依託單位應對所依託的課題或子課題進行成本核算,未經批准不得分立或變更核算對象。對跨年度的課題,應保持其核算對象、口徑的連續性。

(二十一)加強課題結餘經費的管理。未結課題的年度結餘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已完成並通過驗收課題的結餘經費,經歸口部門批准後,可留給依託單位,用於補助科研發展支出。

(二十二)按規定編報課題研究費決算。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的課題只在結題時編制課題研究費總決算,不編制年度決算;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的課題要編制課題研究費年度決算。課題研究費決算以會計年度為計算期,在規定時間內上報歸口部門。自課題研究費下達之日起不滿三個月的課題,當年不編報決算,其當年經費的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決算中編報。

五、課題驗收與資產、成果管理

(二十三)完善課題驗收工作。課題驗收包括技術成果驗收、固定資產驗收以及財務決算,有關課題驗收工作要同時進行。課題驗收要以批准的課題可行性報告、合同文本或計劃任務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依據。

(二十四)加強固定資產管理,明確資產所有權歸屬。用課題研究費購置的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課題或子課題依託單位(資助文件中另有註明的除外)。資產的處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用課題研究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課題或子課題依託單位的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與管理。

(二十五)嚴格執行課題終止程序。課題因故終止,必須經歸口部門批准。課題終止後,依託單位和課題責任人應及時清理賬目與資產,編制決算報表及資產清單,剩餘經費(含處理已購儀器、設備及材料的變價收入)歸還原渠道,剩餘資產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二十六)明確知識產權的歸屬。課題研究形成的知識產權,在保障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課題依託單位和課題研究人員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在國家新的有關知識產權歸屬管理辦法未頒布前,按現行管理辦法執行。

六、課題的監督與檢查

(二十七)加強課題監督檢查,逐步開展績效考評工作。歸口部門、財政部門應對課題任務完成情況、課題合同執行情況及課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積極開展績效考評工作。課題監督要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及時且不得干擾和干預課題的正常實施。歸口部門、財政部門依據監督檢查與績效考評的結果對課題責任人、課題依託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評議專家的信譽度進行評估。歸口部門可依據課題合同和有關的科研計劃管理規定對重大課題實行監理。每個課題監理人可同時進行多個課題的監理工作。

(二十八)嚴格預算約束,加強經費支出管理。課題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課題經費預算。課題依託單位要對所依託課題的一切經費開支行使監督權,做到審批手續完備、賬目清楚、內容真實、核算準確、監督措施有力,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二十九)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課題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課題責任人和依託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同時根據情況可採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課題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十)儘快建立和完善實施課題制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各歸口部門在制定新的科研計劃管理辦法時應遵循上述原則,並按照上述原則對以國家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各類科研計劃的有關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地方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各類科研計劃由各地參照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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