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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經貿部、國家體改委關於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八五期間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請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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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經貿部、國家體改委關於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八五期間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1〕51號
1991年8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經貿部、國家體改委

關於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八五期間

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1〕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貿部、國家體改委《關於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八五期間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的請示》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在過去三年的國際化經營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為建立中國式的跨國公司摸索出了一些經驗。實踐證明,中化公司國際化經營的方向是正確的,符合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和世界經濟發展趨勢。國務院同意中化公司在「八五」期間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給予積極支持,認真落實有關政策。中化公司要積極工作,努力開拓,保證實現國際化經營的各項目標,在國際經濟的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關於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在八五期間

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的請示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國務院批准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進行國際化經營試點。三年來,中化公司認真貫徹國務院的指示精神,朝着「三轉三化」(由進出口貿易向國際貿易轉變,由商品貿易向多功能經營轉變,由中國的對外貿易公司向跨國公司轉變;逐步實現管理現代化、經營國際化、組織集團化)的戰略目標,在開拓國際市場、利用國際資源方面取得了可喜的進展,提高了企業管理現代化水平,增強了企業的實力,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跨國公司摸索出了一些經驗。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年,總公司營業額共三百五十四億美元。以貿易為主,開拓了生產、航運、金融、房地產和服務等新的業務,國際化營業額一百一十八億美元。實踐證明,國務院批准中化公司國際化經營試點的方向是正確的,符合我國改革開放政策和世界經濟發展趨勢,試點是成功的。

  中化公司要求在「八五」期間繼續進行國際化經營,提出了中長期發展和「八五」時期經營設想,並要求給予相應政策。

  一、中化公司中長期發展和「八五」計劃設想

  (一)用十五年至二十年的時間,基本完成由外貿公司向現代跨國公司的轉變。這個轉變大體分為三個階段:建成以貿易為主的跨國公司;建成以貿易、生產為主體的跨國公司;建成貿易、生產、金融、科技相結合的多功能經營的跨國公司,進入現代化跨國公司的行列。

  (二)「八五」期間,中化公司爭取完成第一階段並為過渡到第二階段做準備。「八五」計劃主要設想:

  第一,總公司爭取成為國家一級企業。組建具有核心層、緊密層、半緊密層和鬆散層共約一百家企業的以外向型為主導的中化企業集團。建成初具規模的跨國公司。

  完善國內直屬分公司的管理體制。一九九一年內將五個直屬分公司的化工品業務納入中化公司的承包經營體系;對既經營石油,又經營化工品的四個化工分公司一分為二,分別成立中化公司直屬石油分公司和地方化工公司。

  海外企業在經營上形成自己的特點。新設立的企業中,生產型企業占一半以上。建立中化美洲、亞洲、歐洲和澳新集團。

  第二,以總公司主管部門為主體,連接信息、商情、運輸和海外企業經營點,建立和完善大宗商品和地區性經營中心,綜合運籌,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益。

  第三,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大宗商品原油、成品油進出口計劃和化肥、橡膠、農藥(含原料)、農膜原料的進口計劃。根據國家計劃,保證出口商品及時出口、收匯並上繳,其價格不低於國際市場年度平均價格;保證進口商品及時到貨,質量可靠,其價格不高於國際市場年度平均價格。

  化工品出口爭取一九九五年達到四點三億美元。國際化營業額爭取在一九九五年達到三十六億美元。「八五」期間,自營業務盈利人民幣四點二五億元以上,外匯二億美元以上。國內外生產性投資累計達到五億美元。

  充分發揮財務公司融通資金的作用,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在業務上給予指導。

  第四,每年以一定的企業留利開發高新技術產品。

  第五,繼續發展航運、倉儲和國際保險業務。根據國家計劃,爭取國際航運船隊載重噸位達到一百五十萬噸,在國內建設倉庫五十萬平方米,儲罐五十萬立方米,五萬噸級和二十萬噸級碼頭各一座。大力開展國際貨運保險業務。

  第六,五年內爭取培養二百名以上企業管理和經濟、貿易、財務、金融、工程、科技、運輸、法律方面的高級管理人才。

  第七,完成國內外三級電腦聯網,提高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

  二、關於國際化經營的若干政策

  (一)「八五」期間,中化公司中長期投資對外借款,在投資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年度用款指標視對外工作情況核定,納入國家年度利用外資計劃。境外投資擔保(包括財務公司)餘額二億美元,短期融資擔保(包括財務公司)餘額四億美元。中化公司的境外企業自有外匯資金可在中國銀行設立專戶。其境外所得利潤,按規定上繳國家後的部分,可以總公司的名義,存入在中國銀行設立的專戶。境外企業存入專戶的外匯資金,可自主決定在國內外調度使用。

  (二)「八五」期間,根據中化公司的業務發展,國家每年批准中化公司一定的基本建設指標,納入經貿部的指標,戴帽下達,由中化公司自行安排建設項目,報國家計委、經貿部備案。

  (三)中化公司在境外投資,如用國內資金,按國發〔1991〕13號文件規定執行;如用境外企業的自有資金及不需國內擔保的境外自籌資金,產品又自行銷售,不需國內綜合平衡的,由中化公司自行安排建設項目,報經貿部、國家計委備案,但投資三千萬美元以上的項目,需參照國發〔1991〕13號文件規定報批。

  (四)統一經營的石油出口收匯、上繳外匯和利潤,化工品出口收匯、上繳外匯,中央外匯進口盈虧,以及境外企業外匯利潤分配,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按國辦發〔1987〕78號文件精神,自營外匯利潤留作自有資金的部分,70%作為企業發展基金,30%作為職工增加工資、獎金和福利基金。

  (五)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即年工資總額與國際化經營年度承包利潤指標(不包括國家任務上繳的利潤)掛鉤,利潤總額每增長1%,工資總額上浮0.75%;利潤總額減少1%,工資總額下浮0.75%;在工資總額內,中化公司可根據國家規定自主管理和確定工資。具體方案由中化公司提出,報勞動部、財政部批准後執行。獎懲辦法,在確定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時一併確定。

  (六)充分發揮中化企業集團的優勢,積極開拓國際工程和勞務承包業務,建立開展國際工程和勞務承包的公司。

  「八五」期間,如國內外市場和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中化公司可對經營方案進行適當調整。

  我們認為,中化公司的國際化經營戰略設想是符合外貿體制改革方向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是逐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跨國公司。中化公司提出的「八五」期間國際化經營方案,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步驟,是可行的,建議予以批准,並給予相應的政策。

  妥否,請批示。

                            對外經濟貿易部

                     國 家 體 改 委

                    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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