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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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74號
2003年8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


     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關於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的意見


(財政部 二○○三年八月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已於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為確保《政府採購法》順利實施,促進各地區、各部門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規範政府採購行為,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穩步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

   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是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支持國內企業發展,從源頭上防止和治理腐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政府採購制度改革還存在觀望態度,干預具體採購活動的現象時有發生,採購行為不夠規範透明,採購程序不夠科學嚴密,管理體制尚不健全,採購管理人員和執行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等。

   政府採購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切實負起責任,狠抓落實。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樹立依法採購觀念,發揮政府採購制度作用。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制度創新和觀念轉變,與管理規範化緊密相關,必須結合實際,研究制訂相關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序,做到既規範採購,又體現效率,確保《政府採購法》的順利實施。

    二、積極採取措施,突出重點,逐步擴大政府採購規模

   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逐步擴大政府採購實施範圍,保證政府採購規模逐年增長。要全面編制政府採購預算,通過細化財政資金採購項目和編制年度政府集中採購計劃,加強政府採購的計劃性。已經實行部門預算改革的,要將政府採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編制;沒有實行部門預算改革的,要單獨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要積極推行政府採購資金財政直接支付辦法,擴大直接支付規模。對單位分散採購活動,也要加強管理和監督。當前,應當通過政府採購,重點支持我國辦公軟件、計算機和汽車行業的發展,增強國內企業競爭實力和發展後勁。

    三、做好管理與執行機構分設工作,加快政府採購管理體制的建設

   政府採購管理職能與執行職能分離,機構分別設置,是建立政府採購制度的客觀要求。要科學界定監督管理職能和執行職能。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做好政府採購的政策制定、預算編制、資金支付、信息管理、聘用專家管理、供應商投訴處理、集中採購機構業績考核和政府採購管理人員培訓等監督管理工作。集中採購機構要接受委託,認真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項目採購,制訂集中採購操作規程,負責集中採購業務人員的培訓。要建立管理機構與集中採購機構相互協調的工作機制。管理機構不得進入採購市場參與商業交易活動;集中採購機構作為執行機構,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確保政府採購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高效。

   要重點抓好集中採購機構的設置,充分發揮集中採購機構在全面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法律規定和工作需要,獨立設置與行政部門沒有隸屬關係和利益關係的集中採購機構。對已經設立的集中採購機構,要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和完善監管機制,進一步規範管理。對不設置集中採購機構的,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提高政府採購資金效益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目前隸屬於行政部門的集中採購機構,應於2003年年底以前與所屬部門分離。

    四、繼續抓好制度建設,推進政府採購工作規範化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加強制度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國務院公布政府採購法實施細則前,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在法律規定的權限內,根據工作需要,制訂配套的規章制度或過渡性辦法,以指導和規範政府採購活動。現行規章制度中與《政府採購法》原則不相符的,要予以廢止或修訂。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法律要求,組織力量儘快研究起草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報國務院,並相應制訂政府採購合同規範文本及有關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政府採購信息管理、政府採購專家管理、供應商投訴和集中採購機構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辦法。

   要加大政府採購規範化管理力度。政府採購要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和公正原則,將公開招標作為主要的採購方式;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採購程序,做到規範採購與簡便高效相結合;建立科學、規範的政府採購聘用專家管理辦法,做到管理與使用適度分離;認真處理供應商投訴,促進供應商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化和規範化。要重視調查研究,解決政府採購改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五、開展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監督體系

   要建立以財政部門為主,監察、審計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配合的有效監督機制,充分發揮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職能,強化對政府採購行為的約束,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實,防止和消除政府採購中的腐敗現象及各種逃避政府集中採購的行為,堅決克服本位主義和地方保護主義。要重點抓好採購範圍、採購方式、採購程序和集中採購目錄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到嚴格執法。要協調好財政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形成綜合管理與行業專業監督相結合的協作機制。要強化政府採購透明度建設,開闢社會監督渠道,發揮新聞媒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六、加強採購隊伍建設,切實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採購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管理隊伍是提高政府採購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證。地方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要制訂政府採購執行人員業務考核制度,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專業水平,使政府採購管理人員和執行人員全面、準確掌握政府採購制度的各項規定,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從而建立一支德才兼備的政府採購管理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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