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報告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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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報告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2002〕1號
2002年1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關於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


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報告的緊急通知

國辦發〔200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關於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根據本通知精神,對地方企業所得稅收入中出現的問題認真進行檢查,堅決杜絕和糾正一些地區人為抬高基數的錯誤做法。

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是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對於進一步規範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分配關係,建立合理的分配機制,防止重複建設,減緩地區間財力差距的擴大,支持西部大開發,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大意義。為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依法治稅,嚴禁弄虛作假。2002年1月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織專項檢查,嚴厲查處作假帳和人為抬高基數的行為。對採取弄虛作假手段虛增基數的地方,相應扣減中央對地方的基數返還,依法追究當地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一月一日

關於2001年11月和12月上中旬地方

企業所得稅增長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

今年10月份中央提出2002年實行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以後,地方企業所得稅收入出現了超常增長。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財政快報反映,2001年11月份地方企業所得稅完成170.44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9.23億元,增長139.4%;12月上中旬完成137.82億元,增收89.82億元,增長187.1%。其中:12月上旬完成35.29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6億元,增長157.8%;12月中旬完成102.53億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8.22億元,增長198.8%。12月上中旬增幅超過100%的地區依次為:

江西省增長816%、寧波市增長708.7%、河南省增長609%、廣西壯族自治區增長597.7%、青島市增長577.2%、內蒙古自治區增長496.9%、浙江省(不含寧波市)增長467.5%、寧夏回族自治區增長462.2%、安徽省增長404.5%、貴州省增長376.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增長352.9%、吉林省增長314.8%、山東省(不含青島市)增長235.6%、天津市增長230.1%、江蘇省增長223.5%、重慶市增長197.5%、湖北省增長179.2%、河北省增長173.3%、甘肅省增長167.4%、大連市增長164%、山西省增長155.7%、雲南省增長142.8%、湖南省增長128.6%、陝西省增長104.6%。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各地不要因為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以今年為基數就去弄虛作假,抬高基數。無論哪個地方,如果做假帳,都要嚴肅追究當地主要領導人的責任。」改革政策明確以後,各地認真測算,積極準備,改革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地區人為抬高基數的不正常現象。快報反映的地方企業所得稅超常增長的態勢,必須引起各地區、各部門的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為此建議: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決定精神,切實轉變作風,從講政治的高度嚴格依法治稅,嚴禁弄虛作假。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所得稅收入征管中出現的問題立即進行自查自糾。特別是不得將應該在2002年征繳的企業所得稅提前到今年征繳;不得改變企業按照一定期限和一定稅額預繳所得稅的原定辦法;不得通過財政注入資金或金融機構貸款等方式虛增所得稅收入。對自查出來的各種虛假所得稅收入,要全部予以剔除。

三、2002年1月,國務院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項檢查,對採取各種弄虛作假手段虛增基數的地方,將從嚴處理,相應扣減中央對地方的基數返還收入,同時依法追究當地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財政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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