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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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3〕57號
2013年6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的經濟社會問題。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嬰幼兒食用安全、放心的配方乳粉,關係下一代健康成長,關係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對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將其作為抓好我國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突破口,全力以赴打一場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的攻堅戰,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責任,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細化方案,明確責任,認真抓好本地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加強相互配合,強化工作指導,紮實推進各項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要加強統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加大對各地區工作的檢查督導,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6月16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編輯]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主要食品,其質量安全直接關係下一代的健康成長,關係億萬家庭的幸福和國家民族的未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近年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升,但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因素依然存在,影響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為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編輯]

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精神,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面實現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承擔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並舉、整治與建制相結合,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堅持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振消費信心,促進乳品產業振興和健康持續發展。

二、工作重點[編輯]

(一)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許可條件,參照藥品管理的措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設備設施、原輔料把關、生產過程控制、檢驗檢測能力、人員素質條件、環境條件控制和自主研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全面實施《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範》 (GB23790-2010),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審核。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原輔料使用和包裝標籤備案制度。推行嬰幼兒配方乳粉電子信息化管理,加快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再審核再清理工作,對奶源質量無保障和生產技術、設備設施、檢驗檢測條件落後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能達標的,堅決予以淘汰。國家有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公布並實時更新取得許可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及產品名錄,方便消費者識別真偽。嚴格嬰幼兒配方乳粉新建和擴建項目的核准。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註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

(二)落實企業首負責任。奶畜養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實乳品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的科學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要嚴格執行生鮮乳收購、貯存、運輸制度和不合格生鮮乳主動報告及無害化處理制度,嚴格生鮮乳質量檢驗,防止不合格生鮮乳流入市場。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對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實施批批檢驗,確保原料乳(粉)質量合格。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記錄系統。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任何企業不得以委託、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應當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准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票索證制度。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落實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櫃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櫃銷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採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採取退市和無害化處理措施,防止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向中國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備案。進口商必須保證其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口報檢時必須提供對應生產日期或生產批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製度。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強化監督監管。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範指導和技術培訓,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的生產經營准入和資質審核,加強日常監管。強化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的日常檢查、交叉互檢和巡查,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以抗生素、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為重點,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確保生鮮乳質量安全。

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重點開展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和備案制度執行情況查驗,組織對生產企業檢驗能力進行考核。進一步規範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籤標識,加大對包裝、標籤標識和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等的監督檢查力度,防止非法產品流入市場。嚴格監督經營單位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查驗記錄製度。加強對母嬰用品專營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監管。加快制定規範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的監管。進一步健全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註冊管理,嚴禁未註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嚴格審核報檢資料,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對無中文標籤標識的產品,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建立並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風險監測和定期監督抽檢制度。嬰幼兒配方乳粉抽檢應覆蓋全部企業、全部品種,抽檢標準、程序和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檢驗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檢驗能力和水平,保證檢驗結果準確可靠。

(四)加大打擊懲處力度。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塗改標籤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註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堅持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懲重處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依法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快審快判相關刑事案件。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和結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建立社會監督機制。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核查處置媒體和消費者反映的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隱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推動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和嬰幼兒餵養知識的宣傳教育,在媒體開辦食品安全科普類專題欄目。

(六)完善相關保障措施。加大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的力度,通過財政補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形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範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進一步健全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法規制度,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乳品標準體系。規範信息發布,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覆核,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

三、工作要求[編輯]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政府對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負總責。要組織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明確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體制調整期間,要加強協調指揮,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檢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的落實情況,根據本意見精神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建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責任,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

(三)加強信息報送。各省級監管部門要注重收集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同時,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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