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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下達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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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下達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學位〔2020〕7號
2020年4月13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下達學位

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

學位〔202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將2014年-2019年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下達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結果為「合格」且未被抽評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1),以及抽評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2),可繼續行使學位授權。

二、抽評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2),自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結束後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後接受複評。

三、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3),現已完成整改的,2020年根據有關安排接受複評。其他自我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在發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20年招生工作結束後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後接受複評。

四、接受複評的學位授權點,複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複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五、抽評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2),以及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見附件4),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20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六、根據合格評估結果,撤銷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勘查研究所、鞍山熱能研究院的碩士學位授權。

七、限期整改和撤銷授權的博士學位授權點,其同一學科的碩士學位授權點繼續行使碩士學位授權並招收碩士研究生。

附件:1.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結果為「合格」且未被抽評的學位授權點名單

   2.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抽評結果

   3.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名單

   4.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名單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20年4月13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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