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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開展2021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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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開展2021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
學位〔2021〕1號
2021年3月11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教育部網站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於開展2021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

學位〔2021〕1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學位委員會,軍隊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

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辦法》(2020年修訂),現就2021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估範圍

本次專項合格評估參評學位授權點(以下簡稱參評點)為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合格評估中被認定為「限期整改」,並按規定整改期滿的學位授權點(均為專業學位授權點)。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評估組織

本次專項合格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託相關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教指委)組織實施。

三、評估內容

專項合格評估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水平和研究生培養質量,包括目標定位、研究方向、師資隊伍(隊伍結構、導師水平、師德師風)、人才培養質量和特色(招生選拔、培養方案、課程教學、學術訓練或實踐教學、學位授予)、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學術交流、條件建設和制度保障等。重點檢查本期參評點整改問題是否全面落實到位,收到實效。專項合格評估標準和要求不低於被評學位授權點增列時所遵循的學位授權點申請基本條件。具體評估指標與內容,由各教指委結合人才培養特點分別制訂。

四、評估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指委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各專業學位類別實際,研究制訂專項合格評估工作方案,於2021年4月20日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轉發相關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位授予單位。

(二)專項合格評估工作方案應包括評估方式、評估指標與內容、評估程序、評估材料及時間節點要求,反饋評估意見和接受異議的時限、方式,處理異議的具體辦法等。

(三)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評估材料並提交有關教指委,同時上傳至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提交和上傳的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涉密信息應當按國家保密規定脫密處理。

(四)學位授予單位擬主動放棄的參評點,應在2021年4月9日前,向省級學位委員會提交放棄的書面申請。省級學位委員會匯總相關情況後,於4月20日前報至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五)各有關教指委根據專項評估工作方案,組織專家評閱參評點評估材料。參評專家一般應為教指委委員。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尚未解除,本次評估相關工作仍主要採取通訊評議、視頻會議等方式進行。確有必要的,可選擇部分參評點進行實地考察,實地考察活動需嚴格遵守當地防疫政策。

(六)各有關教指委組織參評專家在充分評議基礎上,對參評點進行表決。參加評議的人數須達到全體教指委委員數的2/3以上(含2/3),每位專家對學位授權點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評議意見。對於複評的學位授權點,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比例不足1/3的,評議結果為「合格」;評議意見為「不合格」的比例超過1/3(含1/3)的,評議結果為「不合格」。未按時提交參評點評估材料且未申請主動放棄的,該參評點按「不合格」處理。教指委匯總評議情況和表決結果,對參評點主要問題和具體改進建議形成評估意見。

(七)教指委在表決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通過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等渠道,向參評點所屬學位授予單位反饋評估表決結果、可能的後果,以及具體評估意見。參評點所屬學位授予單位對評估意見提出異議的,教指委應按評估工作方案作出處理。

(八)各教指委應當於2021年8月31日前將本次專項合格評估報告(應包括參評點評估表決統計結果、評估意見、異議處理情況、反饋學位授予單位的意見等)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五、評估紀律與監督

各有關單位、組織、專家和人員應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及評估紀律,堅決排除非學術因素的干擾。評議專家應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嚴格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紀律的通知》要求,嚴肅評估紀律。對存在弄虛作假和違反紀律規矩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評估過程中如有任何異議,可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有關材料請直接寄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郵政編碼:100816)。

六、結果處理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匯總評估結果後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評估結果,對參評點分別做出繼續授權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評估結果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附件:2021年專項合格評估學位授權點名單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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