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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吸取近期事故教訓切實做好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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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吸取近期事故教訓切實做好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2018〕24號
2018年10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吸取近期事故教訓

切實做好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2018〕2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0月份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較大和重大事故。10月10日,吉林省吉林市樺甸市興樺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關閉礦井,事故性質待調查認定)。10月12日,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麻竹坑煤礦發生水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被困。10月15日,重慶市綦江區恆宇礦業有限公司梨園壩煤礦發生爆炸事故,死亡5人(關閉礦井,事故性質待調查認定)。10月20日,山東能源龍礦集團龍鄆煤業有限公司1303泄水巷掘進工作面發生衝擊地壓事故,造成21人死亡。10月25日,四川省內江市雙鷹煤炭有限責任公司老鷹岩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第四季度歷來是煤礦安全生產關鍵期,也是事故易發期。近期連續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特別是山東龍鄆煤業「10·20」衝擊地壓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四季度煤炭市場產銷兩旺,局部地區供應趨緊,一些企業搶工期、搶生產、趕進度、趕指標意願強烈,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等違法違規行為抬頭。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歲末年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現通知如下:

一、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一是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委會要督促指導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採取高壓態勢,嚴厲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要加強打擊煤礦超層越界行為的聯合執法工作,完善煤炭資源監管部門牽頭,公安、電力、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駐地煤礦安全監察以及稅務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要切實加強對長期停產停工礦井的安全監管,明確監管人員,實行「一對一」盯守,利用突擊檢查、明查暗訪等手段,多渠道發現違法線索,對計劃關閉礦井不得違規設立「過渡期」或「回撤期」,加強對正在關閉礦井的安全管控,並明確專人盯守。四是嚴格復產復工驗收,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

二、切實加強煤礦「一通三防」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有效防範和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18〕13號)要求,落實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和「七個一律」要求,嚴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二是要督促煤礦企業規範採掘部署和加強通風管理,進一步實施瓦斯「零超限」目標管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確保安全監控系統運行可靠。三是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井下防滅火綜合措施,要加大設備的安全投入,確保安全設施、機電設備運行正常。四是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切實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全「會診」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8〕29號)要求,做好會診工作,防止走過場。

三、強化衝擊地壓防治。要提高對衝擊地壓防治的思想認識,對衝擊地壓災害嚴重礦井,一律不得擴儲、一律不得提能。要研究建立衝擊地壓災害嚴重礦井關閉退出機制,嚴格限制開採深度,嚴格控制開採強度,不具備衝擊地壓防治能力的礦井不得允許生產。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嚴格規範衝擊傾向性鑑定和衝擊危險性評價,健全完善衝擊地壓防治工作體系,積極開展衝擊地壓防治培訓工作。

四、嚴防超能力組織生產。超能力生產給煤礦井下安全帶來嚴重威脅,是重大安全隱患,極易引發事故。一是加快解決採掘失調問題,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防範煤礦採掘接續緊張暫行辦法>的通知]]》(煤安監技裝〔2018〕23號)要求,對採掘接續緊張煤礦,該限產的限產、該停產的停產、該投入的投入,嚴防採掘失調仍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對採掘接續緊張的國有煤礦,要督促煤礦企業調整煤礦生產計劃和經營指標,並上報國資部門,國資部門根據煤礦減產情況及時調整對煤礦企業的考核指標。二是各地煤礦生產能力主管部門立即對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能力核定工作進行全面清查,凡是在《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印發後核增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能力的,一律於11月30日前恢復至核增前能力。三是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大國家監察力度,督促指導地方做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發現突擊生產、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煤礦企業,一律從重處罰,並追究上級公司責任。

五、落實屬地安全責任。一是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在政府機構改革期間,煤礦安全屬地監管責任不能落空,監管力度不能弱化,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二是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加大執法檢查,根據轄區實際建立聯繫包片制度,並加大明查暗訪工作力度。三是各地要依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究力度,對典型企業要公開曝光,對發生事故、有失誠信、拒不改正的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要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並對有關地區和企業開展約談。要舉一反三,強化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擴大警示教育範圍,真正用事故教訓推動各項工作措施落實。

請各地安委會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組織研究煤礦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切合實際的有力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請各地安委辦將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於2018年11月10日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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