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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重慶能投集團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礦「12·15」較大運輸事故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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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重慶能投集團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礦「12·15」較大運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8〕112號
2018年12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重慶能投集團渝新能源公司
逢春煤礦

「12·15」較大運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8〕112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中國煤炭科工集團:

2018年12月15日,重慶能投集團渝新能源公司逢春煤礦發生一起副斜井提升矸石的箕斗「跑車」運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正在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已發現事故煤礦、箕斗生產商等單位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同類事故發生,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煤礦基本情況

逢春煤礦為國有重點煤礦,隸屬於重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渝新能源有限公司,1986年10月投產,生產能力90萬噸/年,開採急傾斜煤層,採用平硐+斜井開拓方式,目前井下有+523米、+230米兩個開採水平,共11個掘進工作面和4個採煤工作面。副斜井矸石提升系統上段為地面井口(+670米)至井下+300米,事故發生前已投入使用;副斜井下段為+300米至+230米,事故前矸石提升系統尚未投入使用,正在施工+272米矸石倉;副斜井平均坡度為24°,全長約1080米(事故示意圖見附件)。

2018年6月,為提高副斜井運輸矸石能力,該礦決定更換副斜井提升箕斗,箕斗容量由4立方米更換為6立方米。新更換的箕斗型號為JX-6,生產廠家為徐州博信礦山設備製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信公司),安全標誌有效期為2013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27日,在JX-6安全標誌到期失效的情況下,博信公司和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能投物資公司)仍簽訂了購售合同,並於9月16日交付逢春煤礦;11月6日至10日,逢春煤礦對副斜井新安裝JX-6型箕斗進行安裝調試;11月11日新系統開始運行使用。

二、事故發生經過

事故地點為副斜井下段+272米矸石倉下口附近。從12月2日開始,該礦安排綜采三隊在副斜井+272米矸石倉下口澆築施工,制定了《副斜井矸石倉下口澆築技術安全組織措施》。12月15日事故當班,井下帶班礦領導為機電副總工程師胡某,綜采三隊跟班副隊長羅某(已在事故中遇難)安排8名作業人員在副斜井+272米矸石倉下口施工「橫梁眼」;17時45分左右,運輸隊跟班副隊長李某(已在事故中遇難)跟班巡查運輸系統到達此處。18時01分,副斜井箕斗在+300米矸石倉裝矸後,沿斜井向上提升145米後,箕斗牽引架右側連接杆發生斷裂,重載的箕斗與牽引鋼絲繩脫離,失控的箕斗沿軌道高速下沖,撞向+272米矸石倉下口還在施工的作業人員。

三、事故初步原因和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經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副斜井箕斗拉杆的質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提升運行過程中承受衝擊載荷等共同作用,導致拉杆疲勞損傷,並快速擴展斷裂;箕斗失控、下沖,造成正在下方作業的人員傷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煤礦違規指揮,違規作業。逢春煤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八十八條關於「傾斜井巷使用提升機或者絞車提升時嚴禁蹬鈎、行人」的規定,無視風險,無視規程,在副斜井箕斗提升期間違規組織人員在下段區域作業。該礦制定的《副斜井矸石倉下口澆築技術安全組織措施》規定:「矸石倉下口施工作業前,必須由施工隊跟班隊長向礦調度室匯報,由礦調度室命令運輸隊停止副斜井提升作業後,方可組織矸石倉下口作業」。經調查,+272米矸石倉下口從施工開始至事故發生13天之內,未發現施工隊向礦調度室報告,並要求停止副斜井提升作業的相關記錄。實際上該礦安排大量人員在副斜井下段(+272米至+230米)施工作業的同時,副斜井上段(+670米至+300米)提升運輸工作沒有停止。二是博信公司箕斗質量和加工存在問題。事故調查組經現場勘查,並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對斷裂的箕斗拉杆進行了技術鑑定,證明箕斗連接裝置拉杆的質量和加工存在缺陷,箕斗僅使用35天就出現拉杆斷裂。三是購買和銷售安全標誌失效的產品。博信公司和重慶能投物資公司在JX-6型箕斗安全標誌失效的情況下仍然違規簽訂箕斗購售合同,並生產、交貨、安裝和使用。博信公司、重慶能投物資公司和逢春煤礦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和《煤礦安全規程》第十條關於煤礦設備安全標誌方面的相關規定。

對事故直接原因和主要問題,事故調查組正作進一步詳細調查。

四、有關要求

(一)立即停止使用JX-6斜井箕斗。據調查,博信公司共銷售了6台JX-6斜井箕斗,分別銷售給冀中能源邯鄲礦業有限公司陶一煤礦、山西晉城沁水縣岳城煤礦、重慶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紅岩煤礦及發生事故的逢春煤礦。國家煤礦安監局已決定要求相關煤礦立即停止使用該型號箕斗。請河北、山西、重慶等省(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二)立即對博信公司生產的其他型號箕斗進行排查。責成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所屬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標中心)對博信公司生產的其他型號箕斗安全標誌有效期和質量等情況進行排查統計和檢測,安全標誌有效期到期仍在銷售的和質量性能不合格的要責令立即停止銷售;安全標誌有效期到期後仍銷售的和質量性能不合格產品已銷售的要立即函告銷售地所在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責令有關煤礦企業停止使用相關產品。請安標中心及時將排查等有關情況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三)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安標中心要舉一反三,加強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強和規範煤礦設備安全標誌認證工作程序,發現設備生產廠家擅自改變產品結構、尺寸、材質和加工工藝的情況,要及時暫停或撤銷其安全標誌,並及時發布公告。請重慶逢春煤礦「12·15」較大運輸事故調查組對安標中心發放安全標誌過程及後續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繼續開展調查,有關情況及時報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四)推動深化煤礦安全整治。各產煤地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強化屬地監管責任,認真開展高風險煤礦安全「體檢」工作,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及警示教育,督促煤礦、設備廠商等各類企業依法依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各煤礦企業必須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嚴厲打擊「三違」行為,認真開展提升運輸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治理隱患,嚴禁採購安全標誌過期產品,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請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產煤市(地)、縣(區)人民政府;請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請安標中心負責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有關煤礦設備生產商。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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