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煤塵爆炸等四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煤塵爆炸等四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9〕2號 2019年1月29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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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
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
煤塵爆炸等四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2月下旬以來,全國煤礦發生了4起較大以上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這些事故損失慘重、教訓深刻,既凸顯了事故煤礦違法違規的嚴重性,也暴露出屬地安全監管不力的問題,影響惡劣。特別是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煤塵爆炸事故後,李克強總理、劉鶴副總理、王勇國務委員作出重要批示,對做好應急救援、善後處置、事故調查、責任追究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仍在進行之中。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同類事故在其他煤礦發生,現將4起煤礦事故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李家溝煤礦「1·12」重大煤塵爆炸事故。
2019年1月12日,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礦業公司李家溝煤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該礦為民營企業,核定生產能力90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
初步分析,該礦506非正規連採工作面採空區及與之聯通的老空區頂板大面積垮落,壓縮採空區氣體形成強氣流,從與採空區連通的巷道衝出,吹揚起巷道內沉積的煤塵,並達到爆炸濃度,非防爆四輪運煤車點燃煤塵,發生煤塵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規承包,礦井將從井下綜采工作面至地面原煤倉間所有系統的日常生產、運行、維護與管理承包給山東魯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將邊角煤回採和礦井掘進工程承包給神木市煒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第八條的相關規定。二是違規在綜采工作面採空區與老窯採空區之間布置一個連採工作面,開採礦井區域與原老窯之間煤體。三是506連採工作面隱蔽致災因素排查不清,掘進時未做到先探後掘,盲目採用探巷掘進,與老窯打透後仍然不停止採掘活動。四是在採煤工作面順槽向外隨意開口掘進巷道,巷道式採煤與短壁工作面混掘混采,以掘代采,探、采交織。五是506連採工作面使用無MA標誌設備和非防爆車輛入井。六是506連採工作面未嚴格執行防塵降塵措施,巷道、工作面及設備、管線煤塵堆積嚴重。七是不嚴格執行出入井檢查、登記制度,對非防爆四輪車、鏟車、皮卡車入井習以為常。八是安全培訓流於形式,下井工人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識,存在攜帶煙火入井、抽煙的現象。九是爆破前未執行「一炮三檢」制度,未配備專職瓦檢員,由班組長兼任,未配備便攜式光學瓦檢儀。十是事故發生後,人為修改監控系統數據。
(二)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大普安煤礦「1·6」較大頂板事故。
2019年1月6日,雲南省曲靖市師宗縣大普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該礦瞞報事故,經群眾舉報後核實。該礦為民營企業,整合技改礦井,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年,按高瓦斯礦井管理。
初步分析,該礦+1800米水平底板運輸巷迴風上山為已垮塌老巷,巷道傾角達42°,煤層鬆軟且巷道頂、幫破碎;檢修人員在未加強支護的情況下冒險作業,煤體冒落、衝倒支架,掩埋人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未按批准的設計施工。發生事故的巷道檢修點不屬於資源整合技改項目初步設計批准範圍內的施工(保留)巷道。二是未嚴格執行採掘作業審批制度,擅自開啟+1800米水平底板運輸巷迴風上山的密閉進行檢修,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進行審批備案;事故當班帶班礦領導、瓦檢員、安全員入井後,未對檢修作業點進行安全檢查即開展檢修工作。三是巷道檢修作業技術管理混亂,未根據檢修點巷道傾角、煤層及頂底板賦存條件選擇合理的支護方式,違規採用木支護。四是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部分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部分從業人員未經培訓下井作業。五是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形同虛設,未嚴格執行出入井人員檢身登記制度,部分人員出入井不登記、不攜帶人員定位識別卡,甚至讓其他人攜帶測風員的識別卡入井測風,提供虛假資料。六是蓄意瞞報事故情況。事故發生後,該礦主要負責人未及時報告事故情況,安排人員蓄意刪除2名遇難礦工在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中的信息,隱瞞事故;並不顧井下參與救援現場礦工生命安全,安排礦井值班員關閉安全監控系統。七是安全監管不到位。駐礦監督員不嚴格履行駐礦監管職責,1月7日8時左右得知該礦發生事故後未及時上報煤礦事故情況;師宗縣煤礦安全監控系統調度中心值班員在發現大普安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瓦斯超限報警和數據傳輸中斷的情況下,未及時報告並查明原因。
(三)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鯉坑煤礦有限公司鯉坑煤礦「12·28」較大窒息事故。
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龍巖市永定區鯉坑煤礦有限公司鯉坑煤礦西採區發生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該礦核定生產能力9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
初步分析,該礦-100米區段43#西采面切眼上山掘進面布置在煤層背斜軸部,構造應力大,瓦斯含量相對較高。巷道煤炭垮落導致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湧出,造成作業人員窒息死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長期越界違法開採,越界範圍最長平面直線距離達900米,越界垂深達245米,並採用假密閉、假圖紙等隱蔽手段逃避監管。二是安全管理混亂。該礦載明的法定代表人、礦長、副礦長與實際情況不一致,以包代管;安全檢查工、絞車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未持證上崗,部分採掘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上崗。三是通風瓦斯管理混亂,西採區-20米至-100米水平採用「剃頭下山」開採,長期微風、循環風、高溫作業,並使用非礦用設備及非阻燃風筒。四是拒不執行停產指令,永定區有關部門先後3次下達停產指令,但該礦拒不執行,繼續違法違規組織生產。五是蓄意瞞報事故。事故發生後,該礦未按規定報告事故,自行組織施救,並轉移遇難人員遺體。六是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對該礦存在的違法組織生產行為查處不力。
(四)陝西省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寶塔區貫屯煤礦「12·24」較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8年12月24日,陝西省延安市華龍煤業有限公司寶塔區貫屯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該礦為民營企業,設計生產能力300萬噸/年,為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
初步分析,該礦噴漿隊5名工人在未排放和檢查瓦斯的情況下,違規打開柵欄進入盲巷作業,攜帶的非防爆手機引起盲巷內積聚的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有:一是違法違規承包託管、層層轉包、以包代管。華龍煤業將煤礦井下生產整體託管給沒有取得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神光公司;神光公司又違規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作為獨立工程轉包給平祥公司、航安公司和錦越泰公司;平祥公司煤礦項目部(即掘進一隊)又按不同的作業地點、工序將工程分包給7個單位(含噴漿隊)。各作業點日常工作也由最低層的包工頭自行安排,各行其是,沒有統一管理。二是無視監管監察指令,擅自恢復生產。相關部門對該礦突擊檢查時發現該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事故隱患,12月20日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礦井停止生產的處罰,但該礦擅自恢復生產。三是礦井通風管理混亂,未及時對停風地點501盤區東翼皮帶巷裡段進行封閉,職工擅自拆除柵欄,進入盲巷作業。四是施工組織管理混亂。501盤區一套局部通風設備為相鄰的兩個掘進工作面服務,採用「停一掘一」交替掘進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反覆出現停工停風,不按規定檢查、排放瓦斯。五是入井檢身檢車制度形同虛設,事故當班124人未攜帶標識卡入井,入井職工攜帶非防爆手機,地面非防爆車輛隨意入井。六是安全培訓制度不落實, 職工安全意識淡薄。事故遇難礦工中有3名於12月23日到礦,未經入職安全培訓,12月24日便入井作業。七是遲報事故,該礦12月24日9時50分接到井下事故報告,11時33分才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二、有關要求
(一)請陝西、雲南、福建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督促指導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對涉嫌犯罪的煤礦主要責任人,儘快啟動行刑銜接機制,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事故煤礦該關閉的關閉、該停產的停產。被責令停產的礦井,未經地方政府組織復產復工驗收,不得恢復生產。地方政府依法決定實施關閉的礦井,要按照關閉標準關實關死。
(二)請各產煤省(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舉一反三,對照上述幾起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和教訓,強化屬地監管,開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請各省級安委會辦公室及時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產煤市(地)、縣(區)人民政府;請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及時將本通報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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