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今後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見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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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今後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見的批覆
國函〔1986〕93號
1986年8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對今後全國人口普查工作

安排意見的批覆

國函〔1986〕93號

 

國務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國家統計局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我國第三次人口普查,在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通過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已圓滿結束。為了搞好今後我國人口的普查和抽查工作,現對國務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的安排意見批覆如下:

  一、國務院原則同意今後每十年進行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即在年號末位逢零年份進行普查),兩次普查中間進行一次1%的人口抽樣調查。一九九○年進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一九八七年進行1%的人口抽樣調查。

  二、鑑於第三次人口普查任務已經完成,國務院決定撤銷國務院第三次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也應撤銷。今後人口的普查、抽查工作,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

  三、一九八一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選調人口普查業務骨幹人員的通知》(國辦發[1981]56號)中規定的一千人編制(包括現有工作人員)劃轉統計部門,由國家統計局統籌安排使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接到本文後,應即開始辦理機構、編制和經費劃轉的有關事宜,今年底要完成這項工作。

  四、人口普查辦公室撤銷後,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今後人口普查、抽查工作的領導,認真搞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收尾和資料的開發利用工作,並為即將進行的人口抽查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準備。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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