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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國家計委等九個部門關於廣播電視衛星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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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國家計委等九個部門關於廣播電視衛星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國發〔1985〕82號
1985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對國家計委等九個部門

關於廣播電視衛星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覆

國發〔1985〕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原則同意國家計委等九個部門《關於廣播電視衛星有關問題的請示》。為了擴大電視覆蓋面積,使全國更多的人民群眾能及時收看中央電視台節目,並為進一步加速發展通信事業提供重要手段,特作如下批覆:

 一、在我國實用衛星未投入使用前,先租用國際通信衛星作為過渡。首先用於轉播中央電視台節日,並逐步增加以普及文化和新技術教育為目的的電化教學節目。租用衛星,以及第一批五十個地面站,要爭取今年九月初開通。

 二、為了加強對發展通信廣播技術的統一規劃和領導,協調各部門的工程和技術工作,不另行成立新的公司,原中國廣播衛星公司直屬於國務院領導,委託國家科委代管。其主要職責是在國家計劃指導下,負責對我國通信廣播衛星系統的建設、經營和管理,並負責對外談判。

三、中國廣播衛星公司要組織好引進廣播衛星技術的論證工作。鑑於國內外專家對採用KU波段衛星或C波段衛星有不同的意見,公司可組織不同意見的專家到有關國家實地考察各類衛星的使用情況,或聘請外國專家和公司進行技術諮詢,以便更準確地作出決策。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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