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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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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明電〔2020〕9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

國發明電〔2020〕10號
2020年3月1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發布於2020年3月12日
國發明電〔2020〕11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
聯控機制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
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

國發明電〔2020〕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日,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改善一線醫務人員工作條件切實關心醫務人員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國辦發〔2020〕4號),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間強化一線醫務人員保護關心愛護措施提出明確要求,為廣大一線醫務人員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堅強保障、注入了強大動力、給予了關懷激勵。但一些地方在執行和落實中,存在對象不精準、執行不嚴格、工作不規範、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為確保黨中央、國務院保護關心愛護一線醫務人員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保護關心愛護措施向一線醫務人員傾斜。一線醫務人員是指疫情防控期間按照政府統一部署、衛生健康部門調派或醫療衛生機構要求,直接參與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線工作,且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接診、篩查、檢查、檢測、轉運、治療、護理、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以及直接進行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病理檢查、病理解剖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一線醫務人員以實際參加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況為準,不受編制、身份等限制。臨時性工作補助、一次性慰問補助、衛生防疫津貼等要及時發放,要向一線醫務人員特別是救治重症患者的醫務人員傾斜,不得按行政級別確定發放標準。

二、關於臨時性工作補助的計算和發放。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規定,一線醫務人員領取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天數,按其直接接觸確診或疑似病例、標本(含屍體解剖)的天數計算。對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區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實際工作天數的1.5倍計算應發工作天數。對在集中隔離觀察點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按發現確診病例的當日計算工作天數。執行一檔標準的一線醫務人員,包括在衛生健康部門確定的定點醫院、方艙醫院的隔離區或其他收治確診病例的醫療衛生機構的隔離區直接參與患者救治的醫務人員,直接進行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和病理檢查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湖北省內發熱門診工作的一線醫務人員。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執行二檔標準。

三、關於及時發放衛生防疫津貼。衛生防疫津貼執行標準和發放辦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3號)規定執行。衛生防疫津貼執行範圍,在疫情防控期間擴大到全體一線醫務人員,在疫情結束後恢復至文件規定範圍。

四、關於輪休、隔離不影響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嚴格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事業單位人員有關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9號)規定,一線醫務人員在輪休、隔離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出勤對待,原正常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含衛生防疫津貼)、績效工資繼續執行。不得將一線醫務人員輪休、隔離天數計入本人帶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輪休的一線醫務人員安排工作任務。

五、關於做好飲食營養等保障。對輪休、隔離的一線醫務人員,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牽頭做好生活保障,為其配送必要的飲食、營養品和生活必需品。對過於勞累導致患病的一線醫務人員,要開通就醫綠色通道,保證其及時就醫。加強對一線醫務人員的人文關懷,儘量不安排雙職工的醫務人員同時到一線工作。做好援鄂醫療隊及其他一線醫務人員家屬關心慰問工作,及時幫助解決生活、就醫、照料等方面實際困難,切實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六、關於壓實貫徹落實責任和強化監督檢查。各地醫療衛生機構是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一線醫務人員措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人是抓好落實的第一責任人,要健全規章制度,認真建立工作檯賬,據實按日記錄、按月匯總上報應當領取臨時性工作補助人員的名單、檔次和天數,同時要糾正不必要的填表報數,減輕一線醫務人員負擔。各地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同配合和工作指導,強化資金監管和督促落實。各地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協調解決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衛生防疫津貼要嚴格進行登記、審核、報批,及時公示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確保發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開展;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不得擴大泛化一線醫務人員範圍,對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虛報冒領、違規發放、擠占挪用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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