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印發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印發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國辦發〔2017〕42號
2020年5月20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扶貧辦網站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於印發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國辦發〔2017〕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有關部署,為進一步推動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提升基層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水平,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制定了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以下簡稱本指引),編制了《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目錄)。為切實做好公開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以下統稱「五公開」)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開展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是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推進扶貧領域「五公開」的具體舉措,對於深化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脫貧攻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具有重要意義。標準目錄是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的成果應用,圍繞與群眾關係密切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按照「應公開、盡公開」要求,將公開事項及標準清單化、目錄化,便於基層政務公開實施單位對照執行,便於社會公眾查詢監督。

(二)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的決策部署,指導基層開展扶貧領域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工作,並對執行情況與執行效果進行監督評價。基層扶貧部門要對照標準目錄,認真梳理分析,結合實際創新公開形式,積極推進相關政務信息公開;要加強同其他行業部門的溝通協調,督促相關行業部門及時公開有關涉貧政務信息。

二、適用範圍

(一)適用範圍。本指引適用於中西部22省區市有扶貧任務的縣開展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工作。東部省市可結合本地區脫貧攻堅實際,公開相應扶貧領域基層政務信息。

(二)公開主體。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的主體包括縣市區及以下履行脫貧攻堅職責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脫貧攻堅事務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

三、公開事項及標準目錄

(一)公開事項。扶貧領域公開一級事項分為五大類,包括政策文件、扶貧對象、扶貧資金、扶貧項目和監督管理,二級事項包括行政法規、規章等13項。本指引及目錄所指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包括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行業扶貧資金和社會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資金和項目等。

(二)標準目錄。標準目錄規定了各公開事項的公開內容(要素)、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其中,公開依據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府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政策文件等;公開時限原則上為信息形成或變更20個工作日內,縣級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鄉村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10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開對象原則上應為全社會;公開方式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公開層級包括縣和鄉(村),指的是對應的公開主體層級,分別負責本級須公開的政務信息,如到村事項只須在村級進行公示公開,不須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開;公開渠道和載體共13種,各地可結合實際擴展《標準目錄》規定的公開方式。

四、公開工作流程

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嚴格落實源頭管理,各地要按照「誰負責,誰公開」的工作要求,結合各部門各行業特點,積極探索高效、便捷的公開方式,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要規範政務公開工作流程,明確公開內容的審查、發布、反饋機制,及時、準確公開影響群眾權利義務的扶貧領域政務信息。同時,進一步推動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公眾參與,推動發布、解讀、回應有序銜接,確保公開信息長期有效,公開渠道保持暢通,公開內容隨時可查,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能監督、好參與。

附件:扶貧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9年5月2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