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構樹扶貧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補充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於構樹扶貧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補充通知 2019年11月8日 發布機關:扶貧辦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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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扶貧辦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關於構樹扶貧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
補充通知
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寧夏、新疆、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扶貧辦(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辦關於擴大構樹扶貧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8〕35號),指導地方穩妥、規範、有序做好構樹扶貧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種植品種和範圍
構樹扶貧試點工程推廣的為雜交構樹,不同於植物學上的一般構樹,應充分發揮雜交構樹環境適應性強優勢,在溫度、年積溫、降水量、耐鹽鹼量、海拔適宜的貧困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縣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種植雜交構樹。
(一)關於在貧困地區種植雜交構樹。允許在一般耕地種植雜交構樹,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支持脫貧攻堅,對已經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的,強化日常監管,對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數量、質量變化情況全程跟蹤管理,最大程度減少對耕地質量的影響,因植株退化等原因已無法產業化利用或種植中對耕地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須及時採取措施恢復糧食作物生產,確實不能恢復的,按要求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對貧困地區繼續推進構樹扶貧試點,確因構樹扶貧產業規模發展需要擴大種植面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避讓平壩地、水田、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等優質耕地,按照「數量不減、質量不降、布局穩定」的要求,在縣域範圍內進行補劃。
(二)關於貧困地區以外種植雜交構樹。可以在一般耕地上科學、規範種植,嚴格避讓永久基本農田。已經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種植現狀和對耕作層的影響程度組織認定,能恢復糧食作物生產的,5年內恢復;確實不能恢復的,調出永久基本農田,並在縣域範圍內按要求補劃。
二、加強技術研發
依託科研單位和高校的技術力量,加強對雜交構樹新品種選育關鍵技術、綠色豐產栽培關鍵技術、低成本規模化採收加工關鍵裝備技術、青貯及飼用技術方面的研發,完善種植、養殖和加工等技術標準,加快雜交構樹飼料化利用技術和模式的推廣,開展雜交構樹高效綜合利用示範,建立產業化基地,提升構樹產業扶貧效果。
三、做好跟蹤監管
各試點地區要在充分調研和多方論證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自願原則,合理確定種植規模,穩妥推進雜交構樹扶貧工作。
(一)加強工作指導。省級扶貧部門要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定期協商、定期評估、督促整改、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範指導本地區雜交構樹用地政策的落實,並做好日常監督管理。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試點地區雜交構樹種植耕地質量監測工作,及時提供技術指導。
(二)做好產銷對接。省級扶貧部門組織引導相關地方政府、企業及農戶,積極開拓本地和北方牧區市場,以銷定產,搭建產銷對接平台,帶動貧困戶多環節參與構樹扶貧產業發展,確保貧困戶穩定增收。
(三)開展專項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對本地區雜交構樹扶貧試點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雜交構樹試點扶貧效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情況、耕地質量監測和保護等方面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提出加強和改進試點工作的意見建議,並於每年11月底之前將評估報告報送國務院扶貧辦並抄送自然資源部和農業農村部。
國務院扶貧辦 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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