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5〕3號 1985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批轉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
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原則同意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研究貫徹執行。
我國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必將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的發展,這對於貫徹實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開放的政策具有重要意義。由於我國民航三十多年來一直是實行政企合一的體制,在政企分開後,如何正確發揮行政管理職能和搞好企業自主經營都還缺乏經驗,因此,民航管理體制的改革一定要採取既積極又穩妥的方針。看準了的要堅決改,看不準的要先進行試點。
目前,各地方、各部門積極辦民航,支持、促進民航事業的發展,這是好事。但是,地方辦民航要有領導有步驟地進行。成立航空企業,必須報經中國民航局批准;開闢國際航線,要由中國民航局代表國家統一對外談判;開闢國內航線,要由中國民航局歸口按規定審批;各地區、各航空公司購買民用飛機,應提出購機計劃,在中國民航局協調下,統籌辦理購機事宜,防止多頭對外,造成外商趁機抬價。屬於涉外的重大信息,不能隨便對外宣布。
希望中國民航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切實加強對民航事業的領導,注意在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五年一月七日
關於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報告
國務院: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結合民航實際,現將我們對民航系統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報告如下。
建國三十五年來,我國的民航事業從小到大,發展較快,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特別是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民航事業的發展更為迅速。現在,我國民航事業已經具有相當規模,擁有多種類型的機群,有一批能分別起降各種類型飛機的機場,有較完備的飛機維修、航行管制、通航導航、氣象保障設施,有培養空地勤技術及其他業務人員的教育訓練系統,形成了連接全國主要城市和邊遠城市的國內航空運輸網絡,開闢了一批通往五大洲的國際航線,建立了為工業、農業、林業、科技、海洋開發服務的專業航空體系,在發展我國國民經濟和對外交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國的民航事業,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很落後,航空運輸量在全國交通運輸總量中所占比重很小,專業航空的應用範圍也還不廣泛,經營管理水平不高,飛機、通信導航等各項設備和基礎設施陳舊,服務設施不夠完善,人員素質和服務質量還存在不少的問題,遠不能適應四化建設的需要。
能源交通是四化建設的戰略重點,民航作為交通運輸的一個重要方面,必須有一個大的發展。為了適應到本世紀末我國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要求,我們初步設想,到二○○○年航空運輸總周轉量至少應翻三番,直接為工業、農業、林業、科技、海洋開發服務的專業航空也要有相應的發展。為了實現這個任務,除國家大力扶持外,要充分發揮地方、部門辦民航的積極性,多渠道籌集資金,開闢國際國內新航線,增加航班密度,購置、更新飛機,有計劃地新建、擴建機場,加速飛機維修和地面保障、服務設備的更新改造。要保證飛行安全,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提高服務質量。要逐步做到,飛機設備與運力需求相適應,機場建設與機群更新相適應,人才培訓與生產建設相適應,經營管理與生產發展相適應,努力趕上國際先進水平,為四化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為了實現上述任務,現行的政企不分的民航管理體制必須進行改革。改革的原則是政企分開,簡政放權。政企分開以後,民航局作為國務院主管民航事務的部門,行使行政管理職能,不再直接經營航空的運輸業務。
民航局的職權主要是:
(一)研究制定發展我國民用航空事業的具體方針政策,頒發和修訂民用航空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進行宏觀經濟管理,編制民用航空的長遠規劃,歸口管理年度計劃;
(三)審批建立或撤銷航空企業;負責民用航空運輸網絡的規劃與管理;制定民航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制度,監督航空企業的經濟活動;
(四)會同有關部門掌管國家對民航建設的投資,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經濟調節手段,促進民航事業的發展;統一協調對外談判購買飛機事宜;
(五)代表國家對外進行航空談判,參加國際民航組織,監督外國航空企業在我國的業務活動,維護國家航空權益;
(六)對全國民用機場和民用航路建設制定標準,實行統一規劃,管理民用航路,統一指揮民用飛機的飛行;
(七)制定民用飛機、技術裝備、專業人員和維修機構的技術標準,頒發或吊銷適航證、技術執照,監督安全、適航情況;負責調查處理民用飛機飛行事故;
(八)領導直屬院校、訓練中心的建設,制定教育規劃、標準,考核檢查教育質量。
擬將目前民航的行政四級管理改為三級管理,即民航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局—航站。為統一和加強飛行指揮,在全國設若干民航調度指揮中心,主要掌管協調和指揮飛行。
民用機場中,除國際機場和國內主要幹線機場由民航局管理外,其它機場都要逐步下放給地方。機場作為事業單位,但按企業辦法進行管理。目前,要選擇各類機場進行機場管理體制改革的試點,摸索經驗逐步實施。新建、擴建民用機場,實行國家、地方、企業多渠道投資的辦法,加速建設。
政企分開、簡政放權必須充分考慮民航的性質和特點。對應該集中統一的,如方針政策,發展規劃,飛行管制,安全、適航等技術標準的制定,航線的開闢和調整等,一定要集中統一;開闢國際航線,涉及國家航空權益,要由國家統一對外;開辦中外合資航空運輸企業應慎重對待,必須經國家審批。對屬於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一定要下放給企業。
各類民航企業都要從原來所屬的行政部門獨立出來,作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企業擁有飛機、設備、廠房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管理飛行、機務、商務等,在生產經營、資金運用、機構設置、人事制度、職工獎懲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權。要積極開展經營活動,開展合理的競爭,保證安全生產,改善服務工作,提高經濟效益。
為加速民航建設,必須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有計劃地支持地方興辦各類航空企業,積極發展省內和鄰近省際間的航線,以及開展專業飛行業務等。要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航空企業群,形成骨幹航空企業、地方航空企業、小型航空企業並存的生機勃勃的局面。初步改革方案是:
(一)組建各類航空公司。將現在的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瀋陽六個地區管理局實行政企分開,根據航線網絡、基地設置,調整組建若干骨幹航空公司和少數地方航空公司。以北京為基地,組建中國航空公司,主要經營國際航線和部分國內幹線;以上海為基地,組建中國東方航空公司,目前主要經營國內幹線和兼營國家指定的國際航線,逐步發展為以經營國際航線為主的國際航空公司;以廣州為基地,組建中國南方航空公司,主要經營國內幹線和國家指定的國際航線;以成都為基地,組建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主要經營國內航線,兼營國家指定的少數鄰近的國際航線。一九八五年上半年先組建中國航空公司、中國東方航空公司、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東北、西北地區也應成立航空企業,在組建以上三個骨幹航空公司後,根據航線網絡通盤考慮。
(二)一些省區幅員遼闊,地面交通不便,省區內具有一定數量站點和航線,發展航空運輸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可單獨組成省區地方航空公司,擔任省區內航空運輸任務,並可和其他公司協調飛行某些省際間城市的航班。已經組建的廈門航空公司要積極開展業務。
(三)保留現在的工業航空服務公司,為跨省區的工業、林業服務。為適應勘探開發油田發展需要,擴建直升飛機服務公司。農業航空放手交由地方經營,鼓勵地方根據實際需要,組建農業航空服務公司或農業飛行隊。
(四)北京、上海、成都飛機維修基地分別組建為飛機修理公司,歸屬航空公司或單獨經營。
為運輸服務的賓館、餐廳、食品供應、機場免稅店等,可由公司經營,也可單獨成立企業,或者組建民航開發公司綜合經營,可與地方合營,也可與外資合營。
整個改革擬用二年左右時間完成,力爭縮短時間。
為了發展民航事業,國家要採取優惠扶持政策。根據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決定,對民航得利和外匯收入實行「一九」制,民航向國家財政上交10%的所得稅,90%的利潤歸民航自己支配,免徵其它一切稅收。「八五」期間也照此辦理,一定十年不變。同時國家給予節餘外匯低息貸款,用於購買飛機更新設備。建設機場,除鼓勵地方、企業投資外,所需投資請國家列入計劃。對民航按計劃供應平價油,只對超計劃部分供應高價油,但價格應略低於國際油價水平。
民航在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購買國產飛機計劃指標的前提下,有權根據國家規定的國別政策,爭取有利時機,在國外選購飛機,免去審批手續,購機合同報經貿部備案。
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
中國民用航空局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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